論“花邊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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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一種文章,四周圍着花邊,從一些副刊上出現。

    這文章,每天一段,雍容閑适,缜密整齊,看外形似乎是“雜感”,但又像“格言”,内容卻不痛不癢,毫無着落。

    似乎是小品或語錄一類的東西。

    今天一則“偶感”,明天一段“據說”,從作者看來,自然是好文章,因為翻來複去,都成了道理,頗盡了八股的能事的。

    但從讀者看,雖然不痛不癢,卻往往滲有毒汁,散布了妖言。

     譬如甘地被刺,就起來作一篇“偶感”,頌揚一番“摩哈達麻”,咒罵幾通暴徒作亂,為聖雄出氣禳災,順便也向讀者宣講一些“看定一切”,“勇武和平”的不抵抗說教之類。

    這種文章無以名之,且名之曰“花邊體”或“花邊文學”罷。

     這花邊體的來源,大抵是走入鳥道以後的小品文變種。

    據這種小品文的擁護者說是會要流傳下去的(見《人間世》:《關于小品文》)。

    我們且來看看他們的流傳之道罷。

    六月念八日《申報》《自由談》載有這樣一篇文章,題目叫《倒提》。

    大意說西洋人禁止倒提雞鴨,華人頗有鳴不平的,因為西洋人虐待華人,至于比不上雞鴨。

     于是這位花邊文學家發議論了,他說:“這其實是誤解了西洋人。

    他們鄙夷我們是的确的,但并未放在動物之下。

    ” 為什麼“并未”呢?據說是“人能組織,能反抗,……自有力量,自有本領,和雞鴨絕不相同的緣故。

    ”所以租界上沒有禁止苛待華人的規律。

    不禁止虐待華人,當然就是把華人看在雞鴨之上了。

     倘要不平麼,為什麼不反抗呢? 而這些不平之士,據花邊文學家從古典裡得來的證明,斷為“不妨變狗”之輩,沒有出息的。

     這意思極明白,第一是西洋人并未把華人放在雞鴨之下,自歎不如雞鴨的人,是誤解了西洋人。

    第二是受了西洋人這種優待,不應該再鳴不平。

    第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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