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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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文學社問 我想:一個作者,用了精煉的,或者簡直有些誇張的筆墨——但自然也必須是藝術的地——寫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實來,這被寫的一群人,就稱這作品為“諷刺”。

     “諷刺”的生命是真實;不必是曾有的實事,但必須是會有的實情。

    所以它不是“I造”,也不是“誣蔑”;既不是“揭發陰私”,又不是專記駭人聽聞的所謂“奇聞”或“怪現狀”。

    它所寫的事情是公然的,也是常見的,平時是誰都不以為奇的,而且自然是誰都毫不注意的。

    不過這事情在那時卻已經是不合理,可笑,可鄙,甚而至于可惡。

    但這麼行下來了,習慣了,雖在大庭廣衆之間,誰也不覺得奇怪;現在給它特别一提,就動人。

    譬如罷,洋服青年拜佛,現在是平常事,道學先生發怒,更是平常事,隻消幾分鐘,這事迹就過去,消滅了。

    但“諷刺”卻是正在這時候照下來的一張相,一個撅着屁股,一個皺着眉心,不但自己和别人看起來有些不很雅觀,連自己看見也覺得不很雅觀;而且流傳開去,對于後日的大講科學和高談養性,也不免有些妨害。

    倘說,所照的并非真實,是不行的,因為這時有目共睹,誰也會覺得确有這等事;但又不好意思承認這是真實,失了自己的尊嚴。

    于是挖空心思,給起了一個名目,叫作“諷刺”。

    其意若曰:它偏要提出這等事,可見也不是好貨。

     有意的偏要提出這等事,而且加以精煉,甚至于誇張,卻确是“諷刺”的本領。

    同一事件,在拉雜的非藝術的記錄中,是不成為諷刺,誰也不大會受感動的。

    例如新聞記事,就記憶所及,今年就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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