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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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本的編輯的體例,是和前一本相同的,也是按照着寫作的時候。
凡在刊物上發表之作,上半年也都經過官廳的檢查,大約總不免有些删削,不過我懶于一一校對,加上黑點為記了。
隻要看過前一本,就可以明白犯官忌的是那些話。
被全篇禁止的有兩篇:一篇是《什麼是諷刺》,為文學社的《文學百題》〔1〕而作,印出來時,變了一個“缺”字;一篇是《從幫忙到扯淡》,為《文學論壇》而作,至今無蹤無影,連“缺”字也沒有了。
為了寫作者和檢查者的關系,使我間接的知道了檢查官,有時頗為佩服。
他們的嗅覺是很靈敏的。
我那一篇《從幫忙到扯淡》,原在指那些唱導什麼兒童年,婦女年〔2〕,讀經救國,敬老正俗,中國本位文化,第三種人文藝等等的一大批政客豪商,文人學士,從已經不會幫忙,隻能扯淡這方面看起來,确也應該禁止的,因為實在看得太明,說得太透。
别人大約也和我一樣的佩服,所以早有文學家做了檢查官的風傳,緻使蘇汶先生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七日的《大晚報》上發表了這樣的公開信: “《火炬》編輯先生大鑒:頃讀本月四日貴刊‘文學評論’專号,載署名聞問君的《文學雜談》一文,中有——‘據道路傳聞蘇汶先生有以七十元一月之薪金彈冠入××(照錄原文)會消息,可知文藝雖不受時空限制,卻頗受“大洋”限制了。
’等語,聞之不勝憤慨。
汶于近數年來,絕未加入任何會工作,并除以編輯《現代雜志》及賣稿糊口外,亦未受任何組織之分文薪金。
所謂入××會雲雲,雖經×報謠傳,均以一笑置之,不料素以态度公允見稱之貴刊,亦複信此讕言,披諸報端,則殊有令人不能已于言者。
汶為愛護貴刊起見,用特申函奉達,尚祈将原書賜登最近貴刊,以明真相是幸。
專此敬頌 編安。
蘇汶(杜衡)謹上。
十二月五日。
” 一來就說作者得了不正當的錢是近來文壇上的老例,我被人傳說拿着盧布就有四五年之久,直到九一八以後,這才将盧布說取消,換上了“親日”的更加新鮮的罪狀。
我是一向不“為愛護貴刊起見”的,所以從不寄一封辨正信。
不料越來越濫,竟謠到蘇汶先生頭上去了,可見謠言多的地方,也是“有一利必有一弊”。
但由我的經驗說起來,檢查官之“愛護”“第三種人”,卻似乎是真的,我去年所寫的文章,有兩篇冒犯了他們,一篇被删掉(《病後雜談之餘》),一篇被禁止(《臉譜臆測》)了。
也許還有類于這些的事,所以令人猜為“入××(照錄原文)會”〔3〕了罷。
這真應該“不勝憤慨”,沒有受慣奚落的作家,是無怪其然的。
然而在對于真的造謠,毫不為怪的社會裡,對于真的收賄,也就毫不為怪。
如果收賄會受制裁的社會,也就要制裁妄造收賄的謠言的人們。
所以用造謠來傷害作家的期刊,它隻能作報銷,在實際上很少功效。
其中的四篇,原是用日本文寫的,現在自己譯出,并且對于中國的讀者,還有應該說明的地方——一,《活中國的姿态》的序文裡,我在對于“支那通”加以譏刺,且說明日本人的喜歡結論,語意之間好像笑着他們的粗疏。
然而這脾氣是也有長處的,他們的急于尋求結論,是因為急于實行的緣故,我們不應該笑一笑就完。
二,《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是在六月号的《改造》雜志上發表的,這時我們的“聖裔”,正在東京拜他們的祖宗,興高采烈。
曾由亦光君譯出,載于《雜文》〔4〕雜志第二号(七月),現在略加改定,轉錄在這裡。
三,在《中國小說史略》日譯本的序文裡,我聲明了我的高興,但還有一種原因卻未曾說出,是經十年之久,我竟報複了我個人的私仇。
當一九二六年時,陳源即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開對于我的人身攻擊,說我的這一部著作,是竊取鹽谷溫教授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裡面的“小說”一部分的;《閑話》裡的所謂“整大本的剽竊”,指的也是我〔5〕。
現在鹽谷教授的書早有中譯,我的也有了日譯,兩國的讀者,有目共見,有誰指出我的“剽竊”來呢?嗚呼,“男盜女娼”,是人間大可恥事,我負了十年“剽竊”的惡名,現在總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謊狗”的旗子,回敬自稱“正人君子”的陳源教授,倘他無法洗刷,就隻好插着生活,一直帶進墳墓裡去了。
四,《關于
凡在刊物上發表之作,上半年也都經過官廳的檢查,大約總不免有些删削,不過我懶于一一校對,加上黑點為記了。
隻要看過前一本,就可以明白犯官忌的是那些話。
被全篇禁止的有兩篇:一篇是《什麼是諷刺》,為文學社的《文學百題》〔1〕而作,印出來時,變了一個“缺”字;一篇是《從幫忙到扯淡》,為《文學論壇》而作,至今無蹤無影,連“缺”字也沒有了。
為了寫作者和檢查者的關系,使我間接的知道了檢查官,有時頗為佩服。
他們的嗅覺是很靈敏的。
我那一篇《從幫忙到扯淡》,原在指那些唱導什麼兒童年,婦女年〔2〕,讀經救國,敬老正俗,中國本位文化,第三種人文藝等等的一大批政客豪商,文人學士,從已經不會幫忙,隻能扯淡這方面看起來,确也應該禁止的,因為實在看得太明,說得太透。
别人大約也和我一樣的佩服,所以早有文學家做了檢查官的風傳,緻使蘇汶先生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七日的《大晚報》上發表了這樣的公開信: “《火炬》編輯先生大鑒:頃讀本月四日貴刊‘文學評論’專号,載署名聞問君的《文學雜談》一文,中有——‘據道路傳聞蘇汶先生有以七十元一月之薪金彈冠入××(照錄原文)會消息,可知文藝雖不受時空限制,卻頗受“大洋”限制了。
’等語,聞之不勝憤慨。
汶于近數年來,絕未加入任何會工作,并除以編輯《現代雜志》及賣稿糊口外,亦未受任何組織之分文薪金。
所謂入××會雲雲,雖經×報謠傳,均以一笑置之,不料素以态度公允見稱之貴刊,亦複信此讕言,披諸報端,則殊有令人不能已于言者。
汶為愛護貴刊起見,用特申函奉達,尚祈将原書賜登最近貴刊,以明真相是幸。
專此敬頌 編安。
蘇汶(杜衡)謹上。
十二月五日。
” 一來就說作者得了不正當的錢是近來文壇上的老例,我被人傳說拿着盧布就有四五年之久,直到九一八以後,這才将盧布說取消,換上了“親日”的更加新鮮的罪狀。
我是一向不“為愛護貴刊起見”的,所以從不寄一封辨正信。
不料越來越濫,竟謠到蘇汶先生頭上去了,可見謠言多的地方,也是“有一利必有一弊”。
但由我的經驗說起來,檢查官之“愛護”“第三種人”,卻似乎是真的,我去年所寫的文章,有兩篇冒犯了他們,一篇被删掉(《病後雜談之餘》),一篇被禁止(《臉譜臆測》)了。
也許還有類于這些的事,所以令人猜為“入××(照錄原文)會”〔3〕了罷。
這真應該“不勝憤慨”,沒有受慣奚落的作家,是無怪其然的。
然而在對于真的造謠,毫不為怪的社會裡,對于真的收賄,也就毫不為怪。
如果收賄會受制裁的社會,也就要制裁妄造收賄的謠言的人們。
所以用造謠來傷害作家的期刊,它隻能作報銷,在實際上很少功效。
其中的四篇,原是用日本文寫的,現在自己譯出,并且對于中國的讀者,還有應該說明的地方——一,《活中國的姿态》的序文裡,我在對于“支那通”加以譏刺,且說明日本人的喜歡結論,語意之間好像笑着他們的粗疏。
然而這脾氣是也有長處的,他們的急于尋求結論,是因為急于實行的緣故,我們不應該笑一笑就完。
二,《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是在六月号的《改造》雜志上發表的,這時我們的“聖裔”,正在東京拜他們的祖宗,興高采烈。
曾由亦光君譯出,載于《雜文》〔4〕雜志第二号(七月),現在略加改定,轉錄在這裡。
三,在《中國小說史略》日譯本的序文裡,我聲明了我的高興,但還有一種原因卻未曾說出,是經十年之久,我竟報複了我個人的私仇。
當一九二六年時,陳源即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開對于我的人身攻擊,說我的這一部著作,是竊取鹽谷溫教授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裡面的“小說”一部分的;《閑話》裡的所謂“整大本的剽竊”,指的也是我〔5〕。
現在鹽谷教授的書早有中譯,我的也有了日譯,兩國的讀者,有目共見,有誰指出我的“剽竊”來呢?嗚呼,“男盜女娼”,是人間大可恥事,我負了十年“剽竊”的惡名,現在總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謊狗”的旗子,回敬自稱“正人君子”的陳源教授,倘他無法洗刷,就隻好插着生活,一直帶進墳墓裡去了。
四,《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