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教育綱要》的簽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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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教育綱要》雖不過行政首領對于教育之政見,然所列三項〔2〕,均已現為事實,見于明令,此後分别修改,其餘另定辦法;〔3〕在理論上言之,固已無形廢棄,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達者多,始能有此結果。
而鄉曲教師,於此種手續關系,多不能十分明了。
《綱要》所列,又多與舊式思想相合,世人樂於保持,其他無業遊民亦可藉此結合團體(如托名研究經學,聚衆立社之類),妨害教育。
是《綱要》雖若消滅,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隐然實尚存留。
倘非根本取消,恐難杜絕歧見。
故竊謂此種《綱要》,應以明文廢止,使無論何人均不能發生依庚之見,始于學制上行政上無所妨害。
至于法令随政局而屢更,雖易失遵守之信仰,〔4〕然為正本清源計,此次不得不爾。
凡明白之國民,當無不共喻此意。
一俟宗旨妒定,發号施令均出一轍,則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複,所失者小,而所得則甚大也。
周樹人注。
〔1〕本篇據手稿編入。
約寫于一九一六年八月間。
原無标題、标點。
《教育綱要》,一九一五年初袁世凱任大總統時制訂,分“總綱”、“教育要言”、“教科書”、“建設”、“學位獎勵”等五項,凡二十五款。
它以“尊孔尚孟”為宗旨,規定“中小學校均加讀經一科”,提倡“各省各處設立經
而鄉曲教師,於此種手續關系,多不能十分明了。
《綱要》所列,又多與舊式思想相合,世人樂於保持,其他無業遊民亦可藉此結合團體(如托名研究經學,聚衆立社之類),妨害教育。
是《綱要》雖若消滅,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隐然實尚存留。
倘非根本取消,恐難杜絕歧見。
故竊謂此種《綱要》,應以明文廢止,使無論何人均不能發生依庚之見,始于學制上行政上無所妨害。
至于法令随政局而屢更,雖易失遵守之信仰,〔4〕然為正本清源計,此次不得不爾。
凡明白之國民,當無不共喻此意。
一俟宗旨妒定,發号施令均出一轍,則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複,所失者小,而所得則甚大也。
周樹人注。
〔1〕本篇據手稿編入。
約寫于一九一六年八月間。
原無标題、标點。
《教育綱要》,一九一五年初袁世凱任大總統時制訂,分“總綱”、“教育要言”、“教科書”、“建設”、“學位獎勵”等五項,凡二十五款。
它以“尊孔尚孟”為宗旨,規定“中小學校均加讀經一科”,提倡“各省各處設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