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集》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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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嵇康語,而雲《向秀難嵇康養生論》也。
又案:《隋書》《經籍志》道家:梁有《養生論》三卷,嵇康撰。
是《養生論》不止兩篇,今僅存此數爾。
第五卷。
聲無哀樂論〔24〕。
第六卷。
釋私論。
管蔡論。
明膽論。
〔25〕 第七卷。
自然好學論,張叔遼作。
難自然好學論。
〔26〕 案:刻本作張遼叔《自然好學論》。
又案:第六第七似本一卷,後人所分,故篇葉特少。
第八卷。
宅無吉兇攝生論。
(原注:難上。
)難攝生中。
〔27〕 案:刻本第一篇無注;第二篇作《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第九卷。
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原注:難中。
)答釋難曰。
案:刻本第一篇無注;第二篇作《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又案:王楙雲,“集又有《宅無吉兇攝生論難》上中下三篇”,似今本缺其一;然或指難上,難攝生中,難下〔28〕及答釋難為上中下,未可知也。
《隋書》《經籍志》道家有《攝生論》二卷,晉河内太守阮侃撰,疑即此與康論難之文。
第十卷。
太師箴。
家誡〔29〕。
案:以卷止兩篇,不足二千言,疑有散佚。
又案:今本《嵇康集》雖亦十卷,與宋時者合,然第二卷缺前,第三卷缺後,第十卷亦不完,第六第七本一卷,實隻殘缺者三卷,具足者六卷而已。
三考逸文然否 嵇康《遊仙詩》雲:翩翩鳳轄,逢此網羅。
(《太平廣記》四百引《續齊諧記》引。
) 嵇康有《白首賦》。
(《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李善注。
) 嵇康《懷香賦序》曰:餘以太簇之月,登于曆山之陽,仰眺崇岡,俯察幽坂。
乃覩懷香,生蒙楚之間。
曾見斯草,植于廣廈之庭,或被帝王之囿;怪其遐棄,遂遷而樹之中唐。
華麗則殊采阿那,芳實則可以藏書。
又感其棄本高崖,委身階廷,似傅說顯殷,四叟歸漢,故因事義賦之。
(《藝文類聚》八十一。
) 案:《太平禦覽》九百八十三引嵇含《槐香賦》,文與此同;《類聚》以為康作,非也。
張溥本存其目,嚴可均輯《全三國文》,據《類聚》錄之,并誤。
嵇康《酒賦》雲:重酎至清,淵凝冰潔,滋液兼備,芬芳□□。
(《北堂書抄》一百四十八。
) 案:同卷又引嵇含《酒賦》雲,浮螘萍連,醪華鱗設。
則上四句殆亦嵇含之文。
嵇康《蠶賦》曰:食桑而吐絲,先亂而後治。
(《太平禦覽》八百十四。
) 嵇康《琴贊》雲:懿吾雅器,載璞靈山;體具德真,清和自然。
澡以春雪,澹若洞泉;溫乎其仁,玉潤外鮮。
昔在黃農,神物以臻;穆穆重華,記以五弦。
閑邪納正,亹亹其仙。
宣和養氣,介乃遐年。
(《北堂書抄》一百九。
) 案:亦見《初學記》十六。
“記以”作“託心”; “養氣”作“養素”。
嵇康《太師箴》曰:若會酒坐,見人争語,其形勢似欲轉盛,便當舍去,此鬥之兆也。
(《太平禦覽》四百九十六。
) 案:此《家誡》中語,見本集卷十,《禦覽》誤題篇名。
嚴可均輯《全三國文》注雲,“此疑是序,未敢定之。
”甚謬。
嵇康《燈銘》:肅肅宵征,造我友廬,光燈吐耀,華缦長舒。
案:見嚴可均《全三國文》,不著所出。
實《雜詩》也,見本集卷一,亦見《文選》。
《嵇康集目錄》曰:孫登者,字公和,不知何許人。
無家屬,于汲縣北山土窟中得之。
夏則編草為裳,冬則披發自覆。
好讀《易》;鼓一弦琴。
見者皆親樂之;每所止家,辄給其衣服飲食,得無辭讓。
(《三國魏志》《王粲傳》注。
) 案:《世說新語》《栖逸篇》注,《太平禦覽》二十七,又九百九十九亦引,作《嵇康集序》。
《嵇康文集錄》注曰:河内山嵚守颍川,山公族父。
(《文選》《嵇叔夜與山巨源絕交書》李善注。
) 《嵇康文集錄》注曰:阿都,呂仲悌,東平人也。
(同上。
)
又案:《隋書》《經籍志》道家:梁有《養生論》三卷,嵇康撰。
是《養生論》不止兩篇,今僅存此數爾。
第五卷。
聲無哀樂論〔24〕。
第六卷。
釋私論。
管蔡論。
明膽論。
〔25〕 第七卷。
自然好學論,張叔遼作。
難自然好學論。
〔26〕 案:刻本作張遼叔《自然好學論》。
又案:第六第七似本一卷,後人所分,故篇葉特少。
第八卷。
宅無吉兇攝生論。
(原注:難上。
)難攝生中。
〔27〕 案:刻本第一篇無注;第二篇作《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第九卷。
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原注:難中。
)答釋難曰。
案:刻本第一篇無注;第二篇作《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又案:王楙雲,“集又有《宅無吉兇攝生論難》上中下三篇”,似今本缺其一;然或指難上,難攝生中,難下〔28〕及答釋難為上中下,未可知也。
《隋書》《經籍志》道家有《攝生論》二卷,晉河内太守阮侃撰,疑即此與康論難之文。
第十卷。
太師箴。
家誡〔29〕。
案:以卷止兩篇,不足二千言,疑有散佚。
又案:今本《嵇康集》雖亦十卷,與宋時者合,然第二卷缺前,第三卷缺後,第十卷亦不完,第六第七本一卷,實隻殘缺者三卷,具足者六卷而已。
三考逸文然否 嵇康《遊仙詩》雲:翩翩鳳轄,逢此網羅。
(《太平廣記》四百引《續齊諧記》引。
) 嵇康有《白首賦》。
(《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李善注。
) 嵇康《懷香賦序》曰:餘以太簇之月,登于曆山之陽,仰眺崇岡,俯察幽坂。
乃覩懷香,生蒙楚之間。
曾見斯草,植于廣廈之庭,或被帝王之囿;怪其遐棄,遂遷而樹之中唐。
華麗則殊采阿那,芳實則可以藏書。
又感其棄本高崖,委身階廷,似傅說顯殷,四叟歸漢,故因事義賦之。
(《藝文類聚》八十一。
) 案:《太平禦覽》九百八十三引嵇含《槐香賦》,文與此同;《類聚》以為康作,非也。
張溥本存其目,嚴可均輯《全三國文》,據《類聚》錄之,并誤。
嵇康《酒賦》雲:重酎至清,淵凝冰潔,滋液兼備,芬芳□□。
(《北堂書抄》一百四十八。
) 案:同卷又引嵇含《酒賦》雲,浮螘萍連,醪華鱗設。
則上四句殆亦嵇含之文。
嵇康《蠶賦》曰:食桑而吐絲,先亂而後治。
(《太平禦覽》八百十四。
) 嵇康《琴贊》雲:懿吾雅器,載璞靈山;體具德真,清和自然。
澡以春雪,澹若洞泉;溫乎其仁,玉潤外鮮。
昔在黃農,神物以臻;穆穆重華,記以五弦。
閑邪納正,亹亹其仙。
宣和養氣,介乃遐年。
(《北堂書抄》一百九。
) 案:亦見《初學記》十六。
“記以”作“託心”; “養氣”作“養素”。
嵇康《太師箴》曰:若會酒坐,見人争語,其形勢似欲轉盛,便當舍去,此鬥之兆也。
(《太平禦覽》四百九十六。
) 案:此《家誡》中語,見本集卷十,《禦覽》誤題篇名。
嚴可均輯《全三國文》注雲,“此疑是序,未敢定之。
”甚謬。
嵇康《燈銘》:肅肅宵征,造我友廬,光燈吐耀,華缦長舒。
案:見嚴可均《全三國文》,不著所出。
實《雜詩》也,見本集卷一,亦見《文選》。
《嵇康集目錄》曰:孫登者,字公和,不知何許人。
無家屬,于汲縣北山土窟中得之。
夏則編草為裳,冬則披發自覆。
好讀《易》;鼓一弦琴。
見者皆親樂之;每所止家,辄給其衣服飲食,得無辭讓。
(《三國魏志》《王粲傳》注。
) 案:《世說新語》《栖逸篇》注,《太平禦覽》二十七,又九百九十九亦引,作《嵇康集序》。
《嵇康文集錄》注曰:河内山嵚守颍川,山公族父。
(《文選》《嵇叔夜與山巨源絕交書》李善注。
) 《嵇康文集錄》注曰:阿都,呂仲悌,東平人也。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