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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爾 沈括〔2〕的《夢溪筆談》裡,有雲:“往歲士人,多尚對偶為文,穆修張景〔3〕輩始為平文,當時謂之‘古文’。

    穆張嘗同造朝,待旦于東華門外,方論文次,适見有奔馬,踐死一犬,二人各記其事以較工拙。

    穆修曰:‘馬逸,有黃犬,遇蹄而斃。

    ’張景曰:‘有犬,死奔馬之下。

    ’時文體新變,二人之語皆拙澀,當時已謂之工,傳之至今。

    ” 骈文後起,唐虞三代是不骈的,稱“平文”為“古文”便是這意思。

    由此推開去,如果古者言文真是不分〔4〕,則稱“白話文”為“古文”,似乎也無所不可,但和林語堂先生的指為“白話的文言”〔5〕的意思又不同。

    兩人的大作,不但拙澀,主旨先就不一,穆說的是馬踏死了犬,張說的是犬給馬踏死了,究竟是着重在馬,還是在犬呢?較明白穩當的還是沈括的毫不經意的文章:“有奔馬,踐死一犬。

    ” 因為要推倒舊東西,就要着力,太着力,就要“做”,太“做”,便不但“生澀”,有時簡直是“格格不吐”了,比早經古人“做”得圓熟了的舊東西還要壞。

    而字數論旨,都有些限制的“花邊文學”之類,尤其容易生這生澀病。

     太做不行,但不做,卻又不行。

    用一段大樹和四枝小樹做一隻凳,在現在,未免太毛糙,總得刨光它一下才好。

    但如全體雕花,中間挖空,卻又坐不來,也不成其為凳子了。

    高爾基說,大衆語是毛胚,加了工的是文學。

    〔6〕我想,這該是很中肯的指示了。

     七月二十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申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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