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不能“帶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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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勃羅亞〔6〕——他簡直稱大報的記者為“蛆蟲”——來,真是“小巫見大巫”,使我自慚究竟不及白人之毒辣勇猛。

    即以李教授的事為例罷:一,因為我知道李教授是科學家,不很“打筆墨官司”的,所以隻要可以不提,便不提;隻因為要回敬貴會友〔7〕一杯酒,這才說出“兼差”的事來。

    二,關于兼差和薪水一節,已在《語絲》(六五)〔8〕上答複了,但也還沒有“寫到露骨到底”。

     我自己也知道,在中國,我的筆要算較為尖刻的,說話有時也不留情面。

    但我又知道人們怎樣地用了公理正義的美名,正人君子的徽号,溫良敦厚的假臉,流言公論的武器,吞吐曲折的文字,行私利己,使無刀無筆的弱者不得喘息。

    倘使我沒有這筆,也就是被欺侮到赴訴無門的一個;我覺悟了,所以要常用,尤其是用于使麒麟皮下露出馬腳。

    萬一那些虛僞者居然覺得一點痛苦,有些省悟,知道技倆也有窮時,少裝些假面目,則用了陳源教授的話來說,就是一個“教訓”。

     隻要誰露出真價值來,即使隻值半文,我決不敢輕薄半句。

    但是,想用了串戲的方法來哄騙,那是不行的;我知道的,不和你們來敷衍。

     “詩哲”為援助陳源教授起見,似乎引過羅曼羅蘭的話,大意是各人的身上都有鬼,但人卻隻知道打别人身上的鬼。

    〔9〕沒有細看,說不清了,要是差不多,那就是一并承認了陳源教授的身上也有鬼,李四光教授自然也難逃。

    他們先前是自以為沒有鬼的。

    假使真知道了自己身上也有鬼,“帶住”的事可就容易辦了。

    隻要不再串戲,不再擺臭架子,忘卻了你們的教授的頭銜,且不做指導青年的前輩,将你們的“公理”的旗插到“糞車”上去,将你們的紳士衣裝抛到“臭毛廁”裡去,除下假面具,赤條條地站出來說幾句真話就夠了! 二月三日。

     ※※※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六年二月七日北京《京報副刊》。

     〔2〕“攻周專号”一九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晨報副刊》的全部篇幅,隻刊載徐志摩的《關于下面一束通信告讀者們》和陳源的《閑話的閑話之閑話引出來的幾封信》,所以二月二日《京報副刊》上發表署名楊丹初的《問陳源》一文中,稱它為“陳源同徐志摩兩個人湊成的攻周的專号”。

     〔3〕一九二六年二月三日《晨報副刊》以“結束閑話,結束廢話!”為題,發表了李四光和徐志摩的通信。

    李四光在通信中說魯迅“東方文學家的風味,他似乎格外的充足,所以他拿起筆來,總要寫到露骨到底,才盡他的興會,弄到人家無故受累,他也管不着。

    ”同時他又慨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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