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女人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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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儒者不作興談女人,但有時總喜歡談到女人。

    例如“纏足”罷,從明朝到清朝的帶些考據氣息的著作中,往往有一篇關于這事起源的遲早的文章。

    為什麼要考究這樣下等事呢,現在不說他也罷,總而言之,是可以分為兩大派的,一派說起源早,一派說起源遲。

    說早的一派,看他的語氣,是贊成纏足的,事情愈古愈好,所以他一定要考出連孟子的母親,也是小腳婦人的證據來。

    說遲的一派卻相反,他不大恭維纏足,據說,至早,亦不過起于宋朝的末年。

     其實,宋末,也可以算得古的了。

    不過不纏之足,樣子卻還要古,學者應該“貴古而賤今”,斥纏足者,愛古也。

    但也有失懷了反對纏足的成見,假造證據的,例如前明才子楊升庵先生,他甚至于替漢朝人做《雜事秘辛》〔2〕,來證明那時的腳是“底平趾斂”。

     于是又有人将這用作纏足起源之古的材料,說既然“趾斂”,可見是纏的了。

    但這是自甘于低能之談,這裡不加評論。

     照我的意見來說,則以上兩大派的話,是都錯,也都對的。

    現在是古董出現的多了,我們不但能看見漢唐的圖畫,也可以看到晉唐古墳裡發掘出來的泥人兒。

    那些東西上所表現的女人的腳上,有圓頭履,有方頭履,可見是不纏足的。

    古人比今人聰明,她決不至于纏小腳而穿大鞋子,裡面塞些棉花,使自己走得一步一拐。

     但是,漢朝就确已有一種“利屣”〔3〕,頭是尖尖的,平常大約未必穿罷,舞的時候,卻非此不可。

    不但走着爽利,“潭腿”〔4〕似的踢開去之際,也不至于為裙子所礙,甚至于踢下裙子來。

    那時太太們固然也未始不舞,但舞的究以倡女為多,所以倡伎就大抵穿着“利屣”,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斂”的。

    然而伎女的裝束,是閨秀們的大成至聖先師,這在現在還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于現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俨然居炎漢〔5〕“摩登女郎”之列,于是乎雖是名門淑女,腳尖也就不免尖了起來。

    先是倡伎尖,後是摩登女郎尖,再後是大家閨秀尖,最後才是“小家碧玉”〔6〕一齊尖。

    待到這些“碧玉”們成了祖母時,就入于利屣制度統一腳壇的時代了。

     當民國初年,“不佞”觀光北京的時候,聽人說,北京女人看男人是否漂亮(自按:蓋即今之所謂“摩登”也)的時候,是從腳起,上看到頭的。

    所以男人的鞋襪,也得留心,腳樣更不消說,當然要弄得齊齊整整,這就是天下之所仁有“包腳布”的原因。

    倉颉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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