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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的報章告訴我們:新任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黃郛〔1〕的專車一到天津,即有十七歲的青年劉庚生擲一炸彈,犯人當場捕獲,據供系受日人指使,遂于次日綁赴新站外枭首示衆〔2〕雲。

     清朝的變成民國,雖然已經二十二年,但憲法草案的民族民權兩篇,日前這才草成,尚未頒布。

    上月杭州曾将西湖搶犯當衆斬決,據說奔往賞鑒者有“萬人空巷”之概〔3〕。

    可見這雖與“民權篇”第一項的“提高民族地位”稍有出入,卻很合于“民族篇”第二項的“發揚民族精神”。

    南北統一,業已八年,天津也來挂一顆小小的頭顱,以示全國一緻,原也不必大驚小怪的。

     其次,是中國雖說“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4〕,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電,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題字〔5〕之外,總有許多“童子愛國”,“佳人從軍”的美談,使壯年男兒索然無色。

     我們的民族,好像往往是“小時了了,大未必佳”〔6〕,到得老年,才又脫盡暮氣,據訃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

    則十七歲的少年而來投擲炸彈,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據供系受日人指使”這一節,因為這就是所謂賣國。

    二十年來,國難不息,而被大衆公認為賣國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雖然他們後來依然逍遙自在。

     至于少年和兒童,則拚命的使盡他們稚弱的心力和體力,攜着竹筒或撲滿〔7〕,奔走于風沙泥濘中,想于中國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幹次數了。

    雖然因為他們無先見之明,這些用汗血求來的金錢,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愛國之心是真誠的,賣國的事是向來沒有的。

     不料這一次卻破例了,但我希望我們将加給他的罪名暫時保留,再來看一看事實,這事實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着的頭顱還未爛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誰是賣國者。

    〔8〕 從我們的兒童和少年的頭顱上,洗去噴來的狗血罷! 五月十七日。

     七月十九日。

     〔1〕黃郛(1880—1936)浙江紹興人。

    國民黨政客,親日派分子。

    一九二八年曾任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因進行媚外投降活動,遭到各階層人民的強烈反對,不久下台。

    一九三三年五月又被蔣介石起用,任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

     〔2〕劉庚生炸黃郛案,發生于一九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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