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節 卻是琉璃火,未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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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嶽有千萬家産,而且很多财産是光明正大的,夠家裡花上兩輩子的,他完全沒必要像是九寶蓮燈一家那樣如此悲壯。

     據說張嶽受審期間膽氣極壯,根本就不在意審訊他的那些警察。

     “張嶽,你知道你犯的是什麼罪嗎?” “我沒殺人,沒放火,你說我犯的是什麼罪!” “你這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 “呵呵,你非說我是,那我就是了。

    我就承認了,行了不?” “你這是什麼态度?” “不就是我的朋友捅死了那姓袁的嗎?如果他不是有個當官的爹,你們會抓我?就算你們說我組織黑社會性質的團夥,那按你們說的,我也組織很久了,你們怎麼今天才想起來抓我?” “……你這是什麼态度?!是你指使殺死的袁老四。

    ” “我怎麼指使了?” “你說的:給我打,打死他。

    ” “那就是我一句口頭語。

    如果我說句我“草你媽”你還判我強奸未遂啊?” “……” 張嶽的铮铮鐵骨,怎麼會服那些小警察? 張嶽在裡面的确是挺硬,但在外面的趙紅兵、沈公子、九哥等人都急壞了,因為他們都已經聽到了确切的消息:這次,我市要把處理張嶽定為掃黑的“典型”。

     隻要是個中國人,就知道樹立“典型”是個概念。

     好的典型有張海迪大姐姐、賴甯哥哥、黃繼光、邱少雲、董存瑞、孔繁森…… 壞的典型有哈爾濱的喬四、貪官劉青山、張子善…… 或許在這個世界上像他們這樣的人很多,但是他們被很幸運或很不幸的樹立成了“典型”,就成了标簽性的人物,永遠被供在聖壇上或永世不得超生。

     抓“典型”是每屆政府、每屆領導都必須做的事兒。

     張嶽這次,真被抓成了典型。

     1996年,全國人代會首次使用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夥犯罪”一詞。

    1997年,新的《刑法》也給予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嚴格的定義。

     1998年,張嶽犯了事兒。

    在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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