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 祭祀下
關燈
小
中
大
宗廟 社稷 靈星 先農 迎春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于雒陽。
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
餘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
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
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
至十九年,盜賊讨除,戎事差息,于是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
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
當除今親廟四。
孝宣皇以孫後祖,為父立廟于奉明,曰皇考廟,獨群臣侍祠。
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
」下公卿、博士、議郎。
大司徒涉等議:「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
兄弟以下,使有司祠。
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
」時議有異,不着。
上可涉等議,诏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礻合祭高廟。
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
」于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
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于故高廟。
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
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二十六年,有诏問張純,禘礻合之禮不施行幾年。
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察。
舊制,三年三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
元始五年,始行禘禮。
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父子不并坐,而孫從王父。
禘之為言谛,禘諟昭穆,尊卑之義。
以夏四月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
礻合以冬十月,五谷成熟,故骨肉合飲食。
祖宗廟未定,且合祭。
今宜以時定。
」語在《純傳》。
上難複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
後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
太祖東面,惠、文、武、元帝為昭,景、宣帝為穆。
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時不祭。
光武皇帝崩,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尊号曰世祖廟。
以元帝于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
後遂為常。
明帝臨終遺诏,遵儉無起寝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
孝章即位,不敢違,以更衣有小别,上尊号曰顯宗廟,間祠于更衣,四時合祭于世祖廟。
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
餘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
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
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
至十九年,盜賊讨除,戎事差息,于是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
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
當除今親廟四。
孝宣皇以孫後祖,為父立廟于奉明,曰皇考廟,獨群臣侍祠。
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
」下公卿、博士、議郎。
大司徒涉等議:「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
兄弟以下,使有司祠。
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
」時議有異,不着。
上可涉等議,诏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礻合祭高廟。
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
」于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
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于故高廟。
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
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二十六年,有诏問張純,禘礻合之禮不施行幾年。
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察。
舊制,三年三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
元始五年,始行禘禮。
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父子不并坐,而孫從王父。
禘之為言谛,禘諟昭穆,尊卑之義。
以夏四月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
礻合以冬十月,五谷成熟,故骨肉合飲食。
祖宗廟未定,且合祭。
今宜以時定。
」語在《純傳》。
上難複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
後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
太祖東面,惠、文、武、元帝為昭,景、宣帝為穆。
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時不祭。
光武皇帝崩,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尊号曰世祖廟。
以元帝于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
後遂為常。
明帝臨終遺诏,遵儉無起寝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
孝章即位,不敢違,以更衣有小别,上尊号曰顯宗廟,間祠于更衣,四時合祭于世祖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