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案 孩子們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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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麼異常。

    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盡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迹。

    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局部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迹逐漸明顯。

     這些痕迹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

    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

    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迹吧。

    ”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面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麼規則的壓迹。

    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麼會有這麼規則的形态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 話音還未落,另一張解剖台邊的林濤叫道:“快看!這具屍體上也有!” 原來林濤看見我們發現了這一特征性的痕迹後,立即聯想到其他的屍體,于是走到另一張解剖台邊觀察。

    果不其然,在7歲男孩的背部,也發現了類似的痕迹。

    不過男孩身上的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時想不出原因,我們隻有繼續解剖。

     7歲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發現了塊狀的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顯。

     “有這樣的損傷,能不能斷定死者生前遭受過侵害?”陳法醫問。

     我說:“還是剛才說的那樣,如果兇手和孩子體力對比懸殊,有可能這種約束、壓迫性損傷不重。

    但是,畢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鬧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時候掙紮形成。

    很多溺水的屍體,肩胛附近都會有肌肉出血,是掙紮所緻。

    ” “也就是說,現在還是什麼都不能确定?”林濤問。

     我點點頭,說:“我覺得還是不好說。

    如果背部的壓迹和肌肉内的出血有關系,則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現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

    畢竟,兇手侵害孩子無須用溺死這種不保險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輕易地殺死他們。

    ” 又發現了疑點,我實在放心不下,繼續對孩子的四肢進行了解剖觀察,可是并沒有發現明确的損傷。

    我又對女孩的會陰部進行了檢查,因為入水的緣故,會陰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讓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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