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鄙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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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貴重。

    若以彈雀,豈非可惜?況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見金錢财帛不懼刑網,徑即受納,乃是不惜性命。

    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彈雀,何況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備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

    皆不能以此道求榮,遂妄受财物,贓賄既露,其身亦殒,實可為笑。

    帝王亦然。

    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于此,豈不滅亡?隋炀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之手,亦為可笑。

    ”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朕嘗謂貪人不解愛财也。

    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厚,一年所得,其數自多。

    若受人财賄,不過數萬。

    一朝彰露,祿秩削奪,此豈是解愛财物?規小得而大失者也。

    昔公儀休性嗜魚,而不受人魚,其魚長存。

    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

    《詩》雲:‘大風有隧,貪人敗類。

    ’固非謬言也。

    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徑,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後,蜀人見之,以為牛能便金。

    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

    秦師随而伐之,蜀國遂亡。

    漢大司農田延年贓賄三千萬,事覺自死。

    如此之流,何可勝記!朕今以蜀王為元龜,卿等亦須以延年為覆轍也。

     貞觀四年,太宗謂公卿曰:“朕終日孜孜,非但憂憐百姓,亦欲使卿等長守富貴。

    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業業,以畏天地。

    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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