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徒通婚違反“禮教”的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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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大概他是沒有真正挨過餓的,否則他一定不會這麼講。

     他雖這麼講過,但絲毫也不能說明宋人都接受他的觀點。

     南北宋之交有個有名的女詞人叫李清照,她48歲時.丈夫去世,她再嫁給一個叫張汝舟的人,後來又離異。

     李清照的父親叫李格非,曾在朝廷中任禮部員外郎,是個有名氣的文人。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科舉考詩詞,而李格非卻着意經學、禮記(《宋史》卷444),應該是很講究禮教的。

     李清照受過極好的教育,又是在這樣一種家庭影響下長大的,卻在所謂“黃昏戀”的年齡,她再婚、離異。

    可見程頤那一套甯可餓死不能再嫁的說法,不但沒有為一般老百姓接受,就連大官僚、著名文人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女子也沒接受。

     不知金庸和諸多“金學家”是根據什麼判定“宋人最重禮法”。

     既然金庸在《神雕俠侶》的後記中很肯定他說,在郭靖、楊過的時代,師生不能通婚是天經地義的,那麼他一定有充分的根據,會用一些例證來說明這個問題。

    恕我孤陋寡聞,實在想不起來在宋代有什麼人,因為師生通婚而受到人們的譴責。

     過去,在有些私塾念書,是要拜“天地君親師”的牌子的,把老師擡得夠高的了。

    但這和婚姻好像沒有什麼直接關系。

     這五個字中還有“君”字,但選妃子,尚公主,“君”家都可能通婚,何況“師”呢。

     《西遊記》中講過“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話,那隻是說說而已。

    别說是現代的教師們,就是古代那些在私塾中教童的秀才們,若不是得了精神病,絕不會動這樣的念頭,想讓學生們一輩子将自己看作父親一般。

     筆者是個中國古代文史的愛好者,誠心地希望,金庸或哪位高明的先生能在這個問題上,即在宋代師生聯姻(當然是指合法的婚姻)是否“逆亂”這個問題上,提出一些例證。

     本人将不勝感激。

     在有一點上,金庸的聰明還是很令人佩服的。

    在楊過入古墓派,拜小龍女為師時,不稱為師父,而稱姑姑。

    在當時,看不出是什麼特殊之筆。

    到了後來,在第十四回,楊過在大庭廣衆之中大聲說:“姑姑教過我武功,可是我偏是要她做我的妻子。

    ”從字面上看,這真是“石破驚天”的亂倫的“豪言壯語”。

    看到這裡,我真佩服他有“先見之明”,佩服他能早早就為此極有刺激性的“亂倫”語言留下伏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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