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基因的延伸 · 4

關燈
的競争,也是可以解決的。

    在我看來,因為其結果是個體生物決定性的勝利,群體作為競争實體顯得軟弱無力。

    鹿群、獅群和狼群都擁有整齊的一緻性與共同目标,但與單獨一隻鹿、獅子或狼身體中的一緻性與共同目标相比,前者顯得極其微不足道。

    這個正确觀點已被廣泛接受,但為什麼它是正确的呢?延伸表現型與寄生動物在這裡可以再次幫助我們。

    我們看到寄生動物的基因相互合作,與宿主的基因對立(宿主的基因也同時相互合作)。

    這是因為這兩組基因對于離開共同載體——宿主身體的方式确實不同。

    蝸牛的基因以蝸牛的精子和卵子的形式離開蝸牛身體這一載體,因為它們參與了相同的減數分裂,它們為了共同目标一起奮鬥,這便使蝸牛的身體成為一個一緻的、有共同目标的載體。

    寄生的吸蟲不被認為是蝸牛身體的一部分,不将其目标和身份與寄主的目标身份統一,是因為吸蟲的基因并不以蝸牛基因的方式離開它們共同的載體,它也不參與蝸牛的減數分裂——它們有自己的減數分裂。

    因此,兩個載體因蝸牛與蝸牛體中的吸蟲而保持距離。

    如果吸蟲的基因經過蝸牛的卵子和精子,這兩個身體則會演化成為同一個肉軀,我們将不再能夠分辨這兩個載體。

     生物“個體”——正如你我的身體,是許多這種融合的化身。

    而生物群體——如鳥群、狼群,則無法融合為一個單獨的載體,因為群體中的基因并不共享離開現有載體的共同渠道。

    更确切地說,母狼可以産出小狼,但父母的基因卻不會與子女基因同享一個載體出口。

    狼群中的基因并不在同一個未來事件得到相同的回報。

    一個基因可以通過偏愛自身個體,而利用其他狼付出代價,使自身得到未來的好處。

    個體狼因此隻是自身的載體,狼群則不可能是載體。

    從基因角度上講,這是因為一隻狼身體上的細胞(除了性細胞)都有相同的基因,而所有基因都有相同的概率成為性細胞中之一。

    但狼群中的細胞則并不相同,它們也沒有相同概率成為後代細胞。

    它們必須通過與其他狼身體中的細胞競争來獲得未來(雖然事實上狼群更可能作為一個整體來求得生存)。

     個體如果想要成為有效的基因載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對所有其中的基因提供相同概率的、通往未來的出口通道。

    這對于個體狼是成立的。

    這裡的通道是由減數分裂制造的精子或卵子。

    而這對于狼
0.04811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