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案 熟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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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男子怕奸情敗露,遂将屍體肢解後抛棄、藏匿。

    在這個案件中,自殺仍作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屍則是一種匿屍手段。

    在警方明确死因後,隻能追究男子毀壞屍體的刑事責任,而不能把‘殺人’罪名強加給男子。

    ” “你這故事,倒是說服我了。

    ”陳詩羽說。

     “我還沒有說完呢。

    ”我接着說,“其次,我們仍把‘碎屍’當成動詞看。

    在法醫學實踐中,很多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選擇的或者受到的緻死外力作用,是會将屍體碎裂的。

    沒有人敢說,自殺的人就一定要選擇留全屍的方式,或者意外死亡的人一定會留下全屍。

    在爆炸、高墜、交通事故、生産事故、自然災害或利用一些産生巨大機械外力的機器進行自殺等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都會在緻死因素施加的過程中發生碎裂。

    比如從數百米高空墜落,這樣的情況會留全屍才叫幸運。

    ” “想想就有些毛骨悚然。

    ”陳詩羽說,“真不知道這些自殺的人是怎麼想的。

    ” 我攤攤手,說:“我剛才說了,别人的心理活動,咱們永遠也猜不到。

    我們隻有接着科普。

    最後,我們把‘碎屍’當成名詞看。

    法醫在勘查非正常死亡事件時,經常會發現隻有屍塊,沒有完整的屍體。

    但是如果一發現屍塊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殺,那就太簡單了。

    豈不是誰都能來當法醫了?比如投河自殺的屍體被船隻螺旋槳打碎,江河邊城市公安機關法醫最常見的‘碎屍’就是這種。

    當然,在隐匿位置高墜,尤其是墜落中接觸硬物的人,通常也會被報警人當作‘碎屍’。

    ” “看來,我也是犯了想當然的錯誤了。

    ”陳詩羽說。

     “如果不是實踐的磨煉,這種想當然的錯誤誰都會犯。

    ”我說,“所以,老百姓對警方就一些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斷不能理解,也是情有可原的。

    我們警察要做的,不僅僅是嚴謹、科學、客觀地判斷死亡方式,更要把我們做的工作、做出結論的理由,原原本本地告知死者家屬。

    我相信,大部分死者家屬還是可以理解的。

    ” “可是,每起案件都要事先判斷死亡方式嗎?是不是太複雜了?”韓亮問。

     我說:“事先判斷是必需的,但是未必有你想象的那麼複雜。

    很多案件,都是一眼可以看穿死亡方式的。

    比如掐死、扼死、捂死,就不可能自己形成。

    比如一些搏鬥明顯的現場,也可以判斷不是自殺或者意外。

    ” “最難的,就是用一些奇特方式自殺的案件吧。

    ”韓亮說。

     我點點頭,說:“我剛才說了,有的人用多種方式自殺,容易引起質疑。

    還有的人,用一些極端方式自殺,也容易引起質疑。

    比如有些人反綁自己的雙手去投河、上吊等等。

    還有一些意外,也容易引起質疑。

    比如性窒息。

    有些人用半窒息的狀态來獲取性快·感,一不小心操作失誤,就把自己勒死了。

    ” “窒息也能獲取性快·感?”韓亮問道,“這我還真不知道。

    ” 我見陳詩羽面頰染上一片绯紅,及時終止了話題,說:“韓亮,師父交給你一個光榮而艱巨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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