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案 夜半異響 · 3

關燈
飯也都是在正常時間。

    ”一名偵查員支持我的論斷。

     “死後焚屍,那麼死者的死因是什麼呢?”偵查員問。

     “這個就是關鍵問題了。

    ”我說,“按理說,屍體焚毀嚴重,死因不太好下結論,但這具屍體還是有條件明确死因的。

    我們知道,人體的非正常死亡,常見的隻有六大類,外傷、窒息、中毒、疾病、電擊和高低溫。

    經過昨晚的毒物檢驗和組織病理學檢驗,占士梅的死因可以框定在外傷和窒息兩大類裡面。

    經過屍體檢驗,死者的内髒内都有淤血的迹象,而不是缺血的迹象,各個大的髒器都是完好無損的,腦組織雖然外溢,但是顔色均勻,沒有出血的痕迹。

    所以,我認為死者不存在機械性損傷導緻死亡的征象。

    那麼,就隻剩下窒息了。

    而且,我們是有屍體征象來支持死者是機械性窒息死亡的。

    ” “心血不凝和内髒淤血嗎?”大寶說。

     “不僅如此。

    ”我說,“死者的食道内有食物的反流,這有可能是窒息所緻。

    再者,就是氣管裡充斥了大量的泡沫,這種現象多見于溺死、窒息、中毒和電擊。

    結合案情,更支持死者就是機械性窒息死亡。

    ” “機械性窒息也有好多種吧?”林濤問。

     我點頭,說:“機械性窒息主要有幾種方式:勒死、缢死、溺死、悶死、哽死、捂死、扼死,以及胸腹腔受壓和體位性窒息。

    根據現場情況和調查情況,溺死、悶死、哽死、胸腹腔受壓和體位性窒息都不符合,那麼就隻剩下勒死、缢死、捂死和扼死這四種可能。

    ” “我明白了。

    ”大寶茅塞頓開,“我們檢查頸部兩側肌肉和項部肌肉沒有出血!那麼就說明,不存在勒死和缢死的可能。

    ” “對。

    ”我說,“勒死和缢死是用繩索,頸部一圈或大半圈都會有損傷,而扼死和捂死隻會在頸部前側、口鼻附近留下損傷。

    ” “好吧,我知道你們明确了死因。

    但問題來了,為什麼就一定是劉晨彬幹的呢?”偵查員說,“我們現在需要确定劉晨彬的犯罪事實。

    因為他即便日後開口,也肯定會說是相約自殺,說占士梅是自殺的。

    ” “隻有可能是他幹的。

    ”我胸有成竹,“首先,捂死和扼死,是唯一兩種不可能自己對自己實施成功的死亡方式,隻可能是他殺。

    其次,案發現場是封閉現場,沒有外人能夠進入作案。

    那麼,不是他幹的,還能是誰幹的?” “從傷者的損傷看,我們也推斷了案件發生過程。

    ”林濤展示了他做的現場還原的動畫,說,“劉晨彬就是背對液化氣罐,然後點燃了打火機,打火機防風帽的掉落位置,也印證了這一點。

    ” “雖然沒有物證,但是被你們這麼一捋思路,确實豁然開朗啊。

    ”偵查員哈哈大笑,“等劉晨彬傷勢穩定,我們立即對他展開訊問。

    隻不過,在此之前,我還得喂他幾天飯。

    ”
0.05969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