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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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不勝用矣。

    ”又曰:“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今之議者以謂迂闊而熟爛者也,惟陛下留神而察之!” 十一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绛、谏官陳旭、禦史呂景初同三司詳定省減冗費。

     初,樞密副使張昪請罷民間科率及營造不急之務,其諸場庫務物之阙供者,令所在以官錢收市之。

    于是置省減司于三司,自是多所裁損雲。

     是日,遼主行再生禮及柴冊禮,宴群臣于八方陂。

     先是遼主将行大冊禮,南院樞密使蕭革曰:“行大禮備儀物,必擇廣地,莫若黃川。

    ”三司使劉六符曰:“不然。

    禮儀國之大體,帝王之樂不奏于野。

    今中京四方之極,朝觐各得其所,宜中京行之。

    ”遼主從六符議。

     戊寅,禦清風殿受大冊禮,大赦。

    吳王耶律仁先徙封隋王,出為南京副元帥,以耶律華格谮之也。

     壬午,遼主谒太祖及諸帝宮。

    丙戌,祠木葉山。

    禁造玉器。

     己醜,诏置在京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以禦史知雜呂景初判監,領河渠司事楊佐同判,河渠司句當公事孫琳、王叔夏知監丞事。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

    而汴舟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折運者四。

    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複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

    其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複委本路,獨發運使專其任。

    文移坌并,事目繁夥,有不能檢察,則吏胥可以用意于其間,操舟者赇諸吏,辄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

    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

    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它路轉漕,兵不得息。

    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

    ”于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诏如元奏。

    會元去,不果行。

    既而諸路綱不集,庚寅,複下诏切責有司,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複出江。

     遼三司使劉六符卒。

    六符有志操,能文章,遼人重之。

     十二月,乙巳,诏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赢以聞。

    ” 遼弛士庶畜鷹之禁。

     辛亥,南院樞密使楚王蕭革複為北院樞密使。

     翰林學士韓绛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稱,宜更定其制,依《周禮》、《唐六典》為一書。

    ”诏翰林學士胡宿、知制诰劉敞詳定以聞。

    敞等條列,刊正裁損,申明十事;後不果行。

     辛酉,诏:“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為所屬體量若沖替而未緻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 閏月,丁卯朔,诏:“嘗為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技術官職,無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 己巳,遼賜皇太叔重元金券。

    會皇子濬生,重元妻入賀,以豔冶自矜,皇後素端重,見之弗喜,戒曰:“為大家婦,何必如此!”重元妻歸,詈重元曰:“汝是聖宗兒,乃使人以哈屯加我!汝若有志,當笞此婢。

    ”重元子尼噜古素有異志,故婦言如此。

     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衆,其擢任恩典,宜損于故,诏中書門下裁之。

    丁醜,诏:“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署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幕職官。

    鎖廳人視此。

    ”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才及其風迹,比舊亦寝衰。

     己卯,诏:“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

    ”知制诰劉敞言:“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

    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

    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

    漢、唐素服寝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

    兆憂太過,《春秋》所譏。

    乞詳求舊典,折衷于禮。

    ” 己醜,诏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請也。

     是歲,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

    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案舉,沆複沮止之;宗彥疏于朝,卒抵吏罪。

    宗彥,綱之子也。

     嘉祐四年遼清甯五年。

    己亥,一零五九年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遣官祭社,帝避殿,不視朝。

    知制诰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未蒙省察。

    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于經,亦未見此禮。

    蓋社者,上公之神,群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于社,所以責上公,退群陰。

    今反祠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

    ”右正言吳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之失。

    陛下淵默臨朝,陰邪未能盡屏,左右親幸,驕縱亡節,将帥非其人,為外所輕,此其失也。

    ”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宴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辄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

    沔卒坐廢。

     丁酉,群臣表請禦殿,複常膳,三請,乃許。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饑寒死道路甚衆,诏遣官分行京城赈恤。

    知開封府歐陽修請罷上元放燈,從之。

    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因赈恤而兼及于諸軍也。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驿券則例》三卷,賜名曰《嘉祐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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