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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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人醜之。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初、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陰雲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

    權禦史中丞王疇言:“頃歲日食于正陽之月,方食時實亦陰晦,然于雲氣之間尚有見者,固不得同不食。

    當時有司乃稱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賀,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

    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先事而言也。

    ”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照至遠,雲之所蔽至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

    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

    食不滿分者,乃曆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宜賀也。

    ”于是诏百官毋得稱賀。

     庚申,賜草澤建安章友直銀絹。

    友直篆國子監《石經》成,除試将作監主簿,辭不就,因有是賜。

    友直,得象之族也。

    得象為宰相,嘗欲官之,友直謝去,終身不仕。

     甲子,遼以蕭瑪噜為順義軍節度使。

     乙醜,太白晝見。

     丁卯,遼主如弘義、永興、崇德三宮緻祭,射柳,賞赉有差。

    戊辰,行再生禮,複命群臣分朋射柳。

     壬申,歲星晝見。

     甲戌,起複富弼為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弼辭不拜。

    故事,執政遇喪皆起複,弼謂金革變禮,不可用于平世。

    帝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

     丙子,以司馬光知谏院,入對。

     丁醜,命翰林學士吳奎、王珪同詳定茶法。

     遼以楚王尼噜古知南院樞密使事。

     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

     初,安石辭修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複辭至七八乃受:及遷知制诰,自是遂不複辭官矣。

    時有诏,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

    安石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複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

    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為陛下守法,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谏官、禦史無敢忤其意者,臣實懼焉。

    ”安石由是與執政忤。

     秋,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州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

    噩中制科,本路提點刑獄王道古惡其輕傲,捃其事而廢之。

     乙酉,泗州淮水溢。

     丙戌,诏:“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

    ” 丁亥,權禦史中臣王疇言:“比年中外臣僚,或因較量差遣,或因辯論身計,或因進以幹譽,或因罪而觊免,肆為妄談,辄形奏章。

    其間求放歸田裡者有之,乞别自營生者有之,歲未至而願緻仕者有之,苟辭祿而請歸農者有之,皆心語相違,情實交戾。

    請自今,有如向所陳者,并許彈奏施行。

    又,國家開廣言路,任用台谏官。

    比年士大夫乃有險徼之人,挾己憎愛,依其形勢,以造浮說,奔走台谏之門,鼓扇風波之論,幸言者得以上達。

    推原其情,本非公正,止于陰借權力,取快私意。

    當言之人,率務舉職,既所傳耳目稍異,則豈敢遂無論列!萬有一愛憎不中之論,熒惑紊撓人主之聰明,豈不為聽斷之累哉!望曉厲士大夫,庶幾偷薄革心,以清朝路。

    又,台谏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狀幹台司者,推原其情,蓋欲當任者為言而助之爾。

    臣以為事有曲直,法有輕重,朝廷以至公待天下,固不俟言者助之也。

    請自今,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不俟施行而辄申禦史台者,許彈奏以聞。

    ”帝嘉納之。

     戊子,錄昭憲皇太後、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後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

    先是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複言:“朝廷初行祫享之禮,而昭憲太後躬育祖宗,其後裔多流落民間,宜思所以推恩者。

    ”于是并四後家子孫皆錄之。

    尋複賜昭憲太後家信陵坊第一區。

     诏中書、樞密院:“累年未修《時政記》,自今随月撰進。

    ” 壬辰,命同知谏院司馬光同詳定均稅。

    光既立條約,下諸路監司旋行。

    又言:“國家立事,當先使賞罰明,然後事無不成。

    職方員外郎秦植,前通判德州,均五縣稅,皆得平允,并無詞訴。

    若遇庸愚之人煩擾敗事者。

    同歸常調,一無殿最,則能吏解體,必無成功。

    伏望察其勤瘁,優加酬獎,并其馀均稅官吏,随其功過,量行懲勸,則後來無不盡力矣。

    ” 癸巳,诏曰:“台谏為朕耳目之官,而事有不能周知,固将博問朝士大夫以廣聽察。

    乃有險诐之人,因緣憎嫉,依倚形勢,興造飛語以中傷善良,殆非忠厚之行也。

    中書門下其為朕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當重黜焉。

    ”從禦史中丞王疇所請也。

     甲午,出内藏庫絹二十萬匹,下河北助籴軍儲。

     壬寅,同知谏院司馬光以三劄子上殿。

    其一論君德曰:“臣竊惟人君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

    陛下天性慈惠,子育元元,雖古聖王之仁,殆無以過。

    然自踐祚垂四十年,而紀綱猶有虧缺,窮民猶有怨歎,意者群臣不肖,不能宣揚聖化;将陛下于三德亦有所未盡欤?伏見陛下推心禦物,端拱淵默,群臣各以其事有所疏奏,陛下不複詢訪利害,考察得失,一皆可之。

    誠使左右前後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實正人則善矣;或有一奸邪在焉,豈可不為之寒心哉!伏望陛下以天性之至仁,廓日月之融光,以奮乾斷,俾善無不錄,惡無不誅。

    ” 其二論禦臣曰:“臣聞緻治之道,一曰任官,二曰信賞,三曰必罰。

    竊見國家所以禦臣之道,累日月以進秩,循資塗而授任。

    苟日月積久,則不擇其人之賢愚而置高位;資塗相值,則不問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職。

    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辄已易去,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必不可得也。

    其失在于采名下采實,誅文不誅意。

    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罰,則天下巧文以逃罪。

    誠能博選在位之士,量能施職,有功則增秩加賞而勿徙其官,無功則降黜廢棄而更求能者,有罪則流竄刑誅而勿加寬貸,如是而朝廷不尊,萬事不治者,未之有也。

    ” 其三論揀軍曰:“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

    今所選之兵,升其軍分,增其糧賜,是宜鹹戴上恩,人人喜悅;而竊聞京城之内,被選之人,往往咨嗟悲怨,父子相泣。

    況于外方兵士,遠去鄉裡,訣别親戚,其為愁苦,不言可知。

    使中外人情皇皇如此,豈惟久遠之害,亦不可不以近切之憂為萬一之慮也。

    伏乞自後每遇大段招揀兵士,須令兩府臣僚國共商量,度财用豐耗及事之緩急,若須至招揀,方得聞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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