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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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我們感官的一切事物,而且在這種情況中,我們仍舊會直接察覺到我們所記憶的一切,盡管它表現出來乃是過去的而不是現在的。
這種由記憶而來的直接知識,便是我們關于過去的一切知識的根源。
沒有它,就不可能有憑推論而得來的關于過去的知識了,因為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有任何過去的事物是能夠加以推論的。
在感覺材料範圍之外還需要加以研究的,就是内省的認識。
我們不但察覺到某些事物,而且我們也總是察覺到我們是察覺到了它們的。
當我看見太陽的時候,我也總是在察覺到我看見了太陽。
因此,&ldquo我看見太陽&rdquo就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客體。
當我想吃東西的時候,我可以察覺到我想吃東西的欲望;因此,&ldquo我想吃東西&rdquo就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客體。
同樣,我們也可以察覺到我們在感覺着喜悅或痛苦,以及一般在我們心靈裡所發生的事件。
這類認識可以稱為自覺,它是我們關于内心事物所具有的一切知識的根源。
顯然可見,隻有在我們自己心靈裡所發生的事件,才能夠被我們這樣直接地加以認識。
在别人心靈裡所發生的,則隻是通過我們對于他們身體的知覺才能被我們認識,也就是說,隻有通過與他們的身體相聯系着的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才能夠被我們認識。
如果不是我們認識自己心靈的内容,我們是不能想象别人的心靈的;因此我們也便永遠不會達到他們是具有心靈的這一知識。
似乎可以很自然地這樣假定:自覺是人之異于禽獸者之一端;我們可以假定,動物雖然認識感覺材料,但是從來也不會察覺到這種認識,因此它們便永遠也不知道自己的存在。
我的意思并不是說它們懷疑自己的存在,而是說它們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具有感情和感覺,所以也就意識不到這些感覺和感情的主體是存在的。
我們已經說到,認識我們的心靈内容就是自覺;但是這當然并不是對于我們自我的意識,而是對于特殊的思想和感情的意識。
我們是否也可以認識作為與特殊思想和感情相對立的我們那個赤裸裸的自我呢,這是一個難于回答的問題,正面的談論總不免輕率。
當我們試圖返觀自己的時候,似乎我們總要碰到某些特殊的思想或感情,卻碰不到那個具有這些思想或感情的&ldquo我&rdquo。
雖然如此,我們還是有理由認為我們都認識這個&ldquo我&rdquo,盡管這種認識很難和其他的東西分别開來。
為了弄明白是什麼理由,讓我們且先考慮一下我們對于特殊思想的認識實際上都包括着什麼。
當我認識到&ldquo我看見太陽&rdquo的時候,分明是我認識到了兩種相關而又迥然不同的東西。
一方面是那對我代表着太陽的感覺材料,而另一方面是那看到了這種感覺材料的那種東西。
一切認識,例如我對于那種代表着太陽的感覺材料的認識,顯然似乎是認識着的人和被這個人所認識的客體之間的一種關系。
當一樁認識行為其本身就是我所能認識的一件事件時(例如我認識到我對于那代表着太陽的感覺材料的認識),顯然可見,我所認識的那個人就是我自己。
這樣,當我認識到我看見太陽的時候,我所認識的整個事實就是&ldquo對感覺材料的自我認識&rdquo。
再則,我們也知道&ldquo我認識到這個感覺材料&rdquo這一真理。
但是,我們如何才能知道這個真理,或者如何才能了解它的意義,這是難以知道的,除非我們能對于我們所稱之為&ldquo我&rdquo的這個東西有所認識。
似乎沒有必要假定我們認識一個近乎不變的人,今天和昨天都是同一個樣子,但是對于那個看見太陽并且對于感覺材料有所認識的東西,不論它的性質如何,卻必須有所認識。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看來我們必須認識那個作為與我們特殊經驗相對立的&ldquo自我&rdquo。
但是這個問題很困難,每一方都能援引出很複雜的論證。
因此,就要認識我們自己或然地可以做得到,但是要肯定說它毫無疑問地會做得到,那就不明智了。
因此,我們就可以把所談過的對有關存在的事物的認識總結如下。
在感覺中,我們認識
這種由記憶而來的直接知識,便是我們關于過去的一切知識的根源。
沒有它,就不可能有憑推論而得來的關于過去的知識了,因為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有任何過去的事物是能夠加以推論的。
在感覺材料範圍之外還需要加以研究的,就是内省的認識。
我們不但察覺到某些事物,而且我們也總是察覺到我們是察覺到了它們的。
當我看見太陽的時候,我也總是在察覺到我看見了太陽。
因此,&ldquo我看見太陽&rdquo就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客體。
當我想吃東西的時候,我可以察覺到我想吃東西的欲望;因此,&ldquo我想吃東西&rdquo就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客體。
同樣,我們也可以察覺到我們在感覺着喜悅或痛苦,以及一般在我們心靈裡所發生的事件。
這類認識可以稱為自覺,它是我們關于内心事物所具有的一切知識的根源。
顯然可見,隻有在我們自己心靈裡所發生的事件,才能夠被我們這樣直接地加以認識。
在别人心靈裡所發生的,則隻是通過我們對于他們身體的知覺才能被我們認識,也就是說,隻有通過與他們的身體相聯系着的我們自己的感覺材料才能夠被我們認識。
如果不是我們認識自己心靈的内容,我們是不能想象别人的心靈的;因此我們也便永遠不會達到他們是具有心靈的這一知識。
似乎可以很自然地這樣假定:自覺是人之異于禽獸者之一端;我們可以假定,動物雖然認識感覺材料,但是從來也不會察覺到這種認識,因此它們便永遠也不知道自己的存在。
我的意思并不是說它們懷疑自己的存在,而是說它們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具有感情和感覺,所以也就意識不到這些感覺和感情的主體是存在的。
我們已經說到,認識我們的心靈内容就是自覺;但是這當然并不是對于我們自我的意識,而是對于特殊的思想和感情的意識。
我們是否也可以認識作為與特殊思想和感情相對立的我們那個赤裸裸的自我呢,這是一個難于回答的問題,正面的談論總不免輕率。
當我們試圖返觀自己的時候,似乎我們總要碰到某些特殊的思想或感情,卻碰不到那個具有這些思想或感情的&ldquo我&rdquo。
雖然如此,我們還是有理由認為我們都認識這個&ldquo我&rdquo,盡管這種認識很難和其他的東西分别開來。
為了弄明白是什麼理由,讓我們且先考慮一下我們對于特殊思想的認識實際上都包括着什麼。
當我認識到&ldquo我看見太陽&rdquo的時候,分明是我認識到了兩種相關而又迥然不同的東西。
一方面是那對我代表着太陽的感覺材料,而另一方面是那看到了這種感覺材料的那種東西。
一切認識,例如我對于那種代表着太陽的感覺材料的認識,顯然似乎是認識着的人和被這個人所認識的客體之間的一種關系。
當一樁認識行為其本身就是我所能認識的一件事件時(例如我認識到我對于那代表着太陽的感覺材料的認識),顯然可見,我所認識的那個人就是我自己。
這樣,當我認識到我看見太陽的時候,我所認識的整個事實就是&ldquo對感覺材料的自我認識&rdquo。
再則,我們也知道&ldquo我認識到這個感覺材料&rdquo這一真理。
但是,我們如何才能知道這個真理,或者如何才能了解它的意義,這是難以知道的,除非我們能對于我們所稱之為&ldquo我&rdquo的這個東西有所認識。
似乎沒有必要假定我們認識一個近乎不變的人,今天和昨天都是同一個樣子,但是對于那個看見太陽并且對于感覺材料有所認識的東西,不論它的性質如何,卻必須有所認識。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看來我們必須認識那個作為與我們特殊經驗相對立的&ldquo自我&rdquo。
但是這個問題很困難,每一方都能援引出很複雜的論證。
因此,就要認識我們自己或然地可以做得到,但是要肯定說它毫無疑問地會做得到,那就不明智了。
因此,我們就可以把所談過的對有關存在的事物的認識總結如下。
在感覺中,我們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