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李鴻章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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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李鴻章之信力猶不及曾者乎!吾故曰,李鴻章之地位,比諸漢之霍光、曹操,明之張居正,與夫近世歐洲日本所謂立憲君主國之大臣,有迥不相侔者,勢使然也。

    且論李鴻章之地位,更不可不明中國之官制。

    李鴻章曆任之官,則大學士也,北洋大臣也,總理衙門大臣也,商務大臣也,江蘇巡撫,湖廣、兩廣、直隸總督也,自表面上觀之,亦可謂位極人臣矣。

    雖然,本朝雍正以來,政府之實權在軍機大臣也。

    故一國政治上之功罪,軍機大臣當負其責任之大半。

    雖李鴻章之為督撫,與尋常之督撫不同,至若舉近世四十年來之失政,皆歸于李之一人,則李固有不任受者矣。

    試舉同治中興以來軍機大臣之有實力者如下: 第一文祥、沈桂芬時代同治初年 第二李鴻藻、翁同□時代同治末年及光緒初年 第三孫毓汶、徐用儀時代光緒十年至光緒廿一年 第四李鴻藻、翁同□時代光緒廿一年至光緒廿四年 第五剛毅、榮祿時代 光緒廿四年至今由此觀之,則李鴻章數十年來共事之人可知矣。

    雖其人賢否、才不才,未便細論,然要之皆非與李鴻章同心、同力、同見識、同主義者也。

    李鴻章所訴于俾斯麥之言,其謂是耶?其謂是耶!而況乎軍機大臣之所仰承風旨者,今别有在也,此吾之所以為李鴻章悲也。

    抑吾之此論,非有意袒李鴻章而為之解脫也。

    即使李鴻章果有實權,盡行其志,吾知其所成就,亦決無以遠過于今日。

    何也?以鴻章固無學識之人也。

    且使李鴻章真為豪傑,則憑藉彼所固有之地位,亦安在不能繼長增高,廣植勢力,以期實行其政策于天下?彼格蘭斯頓、俾斯麥,亦豈無阻力之當其前者哉?是固不得為李鴻章作辯護人也。

    雖然,若以中國之失政,而盡歸李鴻章一人,李鴻章一人不足惜,而彼執政誤國之樞臣,反得有所诿以辭斧钺,而我四萬萬人放棄國民之責任者,亦且不複自知其罪也。

    此吾于李鴻章之地位,所以不得不置辯也。

    若其功罪及其人物如何,請于末簡縱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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