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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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這幫人因為一輩子都對公正和公道持有強烈的偏見,所以極需搞偏袒、兩面派和壓制的手段;另外,由于年老體弱脾氣壞,到頭來變得又懶又随便,幾乎完全無力勝任與他這一職業的責任要求相符合的任何工作。

    如此教養、如此素質的人所作出的裁決,我們完全可以想到是有利于錯誤的一方;這也并不奇怪,那些能把高談闊論、吵吵嚷嚷就當是論理說道的人(隻要說得慷慨激昂,洋洋灑灑),可以推斷出誰在那兒使勁地辨護,誰就是論争的勝方。

     這些人還有這樣一條準則:無論他們以前做過的什麼事,再做的話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們特别注意将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決都記錄在案,即便是那些由于他們無知或腐化而作出的與普通公理原則相背的裁決也統統記錄下來,他們管這些叫“判例”,拿出來當權威的典據,憑借這些東西企圖使他們最最偏私的意見公正合理化,可他們的運氣偏巧又那麼好,所作出的裁決都是稱心如意的。

     在辨護時,他們避而不談案件的本質,而是大着嗓門,言辭激烈,啰啰嗦嗦地大談特談與案件毫不相幹的其他所有情況。

    就以上面提到的案子為例,他們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對手有什麼理由或權利要占有我那頭母牛,卻隻是問那母牛是紅色還是黑色,牛角是長還是短,我放牧的那塊地是圓還是方,是在家擠奶還是在戶外擠奶,那牛容易得什麼病,等等等。

    問完之後,他們就去查以前的判例,這案子則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後也弄不出個結果來。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幫人有自己的行話,外人是無法理解的,他們所有的法律條文就都用這樣的術語撰寫,他們還特别注意對法律進行增訂。

    依靠這些東西,他們把真和假、對和錯的實質差不多全都搞混了。

    所以他們也許要花上三十年的時間來裁決,經六代祖傳留到我手上的一塊地,到底是屬于我還是屬于三百英裡外的那個外鄉人。

     他們審判叛國罪犯的方法卻簡單得多,這倒是很值得稱道的。

    法官先要了解一下有權人的意見,然後就很容易地判處罪犯是絞死還是赦免,同時卻還可以說他是嚴格遵守了所有規定的法律形式。

     說到這裡,我的主人接過去說,照我描述的情形來看,像這些律師這樣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你們卻不鼓勵他們去教導别人,傳授智慧和知識,實在是可惜了。

    聽它這話,我回答說,律師們所有的心思和時間都用在處理和研究本職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關心不上,所以除了他們自己的本行,其他各方面他們大多是又無知又愚蠢,從一般的交談中,還真很難找得出别的行業中有什麼人比他們更卑鄙。

    大家也都認為他們是一切知識和學問的公開的敵人,無論跟他們談哪一門學問在,他們都會像在本行業務中的表現那樣,違反人類的普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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