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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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量多得幾乎同毛毛蟲相等;他們程度、等級、名目均不相同。

    因為他們的人數太多,所以幹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賺錢,那好處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維持大批大批的後繼者體面而闊綽的生活。

    結果呢,他們發現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詐才能獲取正當和誠實的手段所得不到的東西。

    為了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标,我們那裡就有那麼一幫人,從年輕時起就接受培養,學習怎樣通過搬弄文字将白說成黑、黑說成白這麼一種本領;他們怎麼說全看你給他們多少錢而定。

    這幫人狂妄自大,厚顔無恥,卻還赢得群衆的信任,群衆還都依附他們,這樣他們也就以某種方式使群衆變成了他們的奴隸,幹律師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們的手中。

    這些律師是由所謂能明辨是非的論棍提任的(實際是一些混淆是非的人,或者說得更确切一點,是公理的坡壞者)。

    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就是運氣不好曾不幸落到幹那一行的一類人手中。

    我希望主人能理解,我下面要描述的事和我已經叙述的那些傾家蕩産的事,都隻和這一部分人有關。

    因為這些人的手段,我們蒙受了各種不幸,我最好是舉個例子來向主人說明這些人一步步是怎麼做的,那樣它就更容易明白那些手段是怎麼回事了。

     比方說,我的鄰居看中了我的一頭母牛,他就會聘請這麼一位律師來證明,牛是他的,該由他把牛從我這兒牽走。

    由于任何人都不準為自己辨護,因為這樣做違反法律的所有規定的,所以我就必須聘請另一位律師來替自己的權利辨護。

    好,就這樁案子來說,我作為母牛的真正的主人,卻有兩大不利之處。

    第一,我的律師幾乎從搖籃時代起就一直是為虛假辨護的,現在要他來為正義辯護,他就很不适應;由于違反他的常規,即使他不對我懷有惡意,辨護起來也一定是極不熟練的。

    第二個不利之處是,我的律師還得謹慎從事,因為那麼多人都得靠幹執法這一行活着,速判速決,律師的生意就要減損,這樣即使他不招來法官們的不開心,也肯定會引起同行弟兄的敵意和仇恨。

    這種情況下,要保住我那頭母牛,我隻有兩種辦法。

    第一是出雙倍的錢将我對手的律師買通,因為他所受的訓練就是那樣,我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錢誘惑背叛他本來的當事人而倒向我這一邊。

    第二種辦法是讓我的律師不要硬堅持說公理在我這邊,要說得好像那母牛就屬于我的對手似的。

    這種辦法要是做得巧妙,我最終就會赢得有利于我的裁決,這是通過對種種事件的仔細觀察而發現的;在這些律師的籌劃安排下,錯過一方更有機會獲勝,特别是當那些派來裁決财産糾紛以及審判罪犯的人,都是經前面提到的那一宗派中的大寵臣或朝廷貴婦推薦,從這一職業中挑選出來的最有學問、最聰明的律師時(我和我朋友的案子就碰到了這種情況),錯的一方就更有機會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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