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年版簡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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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關鍵問題是:生命中哪一層次是自然選擇的單位,有着不可避免的“自私”?自私的種屬?自私的群體?自私的生物體?自私的生态系統?我們可以争論這些層次中大多數單位的自私性,它們還都曾被一些作者全盤肯定為自然選擇的單位。
但這都是錯誤的。
如果一定要把達爾文主義簡單概括為“自私的某物”,這本書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層層推理得出,這個“某物”隻能是基因。
這是我對标題的解釋,無論你是否願意相信推理本身。
我希望這可以澄清那些更嚴重的誤解。
盡管如此,我自己也在同樣的地方發現了自己犯過的錯誤。
這在第一章中的一句話可以看出來:“我們可以嘗試傳授慷慨和利他,因為我們生而自私。
”傳授慷慨與利他并沒有錯誤,但“生而自私”則可能産生誤解。
我直到1978年才開始想清楚“載體”(一般是生物體)和其中的複制因子(實際上便是基因,第二版中新加入的第十三章解釋了這個問題)之間的區别。
請你在腦海裡删除類似這句話的錯誤句子,并在字裡行間補充正确的含義。
這種錯誤的危險性不難使我認清這個标題的迷惑性,我應該當時便選擇“不朽的基因”作為标題。
也許這個标題有點兒過于神秘,但所有關于基因與生物體作為自然選擇的競争單位的争議[這個争議一直困擾着晚年的厄思斯特·邁爾(ErnstMayr),直至他去世]則可以迎刃而解。
自然選擇有兩種單位,它們之間沒有任何争議。
基因是複制因子的單位,而生物體則是載體的單位。
它們同等重要,任何一方都不可低估。
它們代表了兩種不同的單位,隻有我們認清其區别,才不至于陷入混亂的絕望中。
《合作的基因》是《自私的基因》另一個好的替代書名。
雖然這聽起來自相矛盾,但這本書主要的一部分便是讨論自私基因的合作形式。
需要強調的是,基因組們并不需要以犧牲同伴或者他人的代價來換取自身的繁榮發展。
相反,每一個基因在基因庫裡——生物體以性繁殖洗牌獲得的基因組合們,以其他基因為背景,追求着自身利益。
其他基因是每一個基因生存大環境中的一部分,正如天氣、捕食者與獵物、植被與土壤細菌都是環境的一部分。
從每個基因的
但這都是錯誤的。
如果一定要把達爾文主義簡單概括為“自私的某物”,這本書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層層推理得出,這個“某物”隻能是基因。
這是我對标題的解釋,無論你是否願意相信推理本身。
我希望這可以澄清那些更嚴重的誤解。
盡管如此,我自己也在同樣的地方發現了自己犯過的錯誤。
這在第一章中的一句話可以看出來:“我們可以嘗試傳授慷慨和利他,因為我們生而自私。
”傳授慷慨與利他并沒有錯誤,但“生而自私”則可能産生誤解。
我直到1978年才開始想清楚“載體”(一般是生物體)和其中的複制因子(實際上便是基因,第二版中新加入的第十三章解釋了這個問題)之間的區别。
請你在腦海裡删除類似這句話的錯誤句子,并在字裡行間補充正确的含義。
這種錯誤的危險性不難使我認清這個标題的迷惑性,我應該當時便選擇“不朽的基因”作為标題。
也許這個标題有點兒過于神秘,但所有關于基因與生物體作為自然選擇的競争單位的争議[這個争議一直困擾着晚年的厄思斯特·邁爾(ErnstMayr),直至他去世]則可以迎刃而解。
自然選擇有兩種單位,它們之間沒有任何争議。
基因是複制因子的單位,而生物體則是載體的單位。
它們同等重要,任何一方都不可低估。
它們代表了兩種不同的單位,隻有我們認清其區别,才不至于陷入混亂的絕望中。
《合作的基因》是《自私的基因》另一個好的替代書名。
雖然這聽起來自相矛盾,但這本書主要的一部分便是讨論自私基因的合作形式。
需要強調的是,基因組們并不需要以犧牲同伴或者他人的代價來換取自身的繁榮發展。
相反,每一個基因在基因庫裡——生物體以性繁殖洗牌獲得的基因組合們,以其他基因為背景,追求着自身利益。
其他基因是每一個基因生存大環境中的一部分,正如天氣、捕食者與獵物、植被與土壤細菌都是環境的一部分。
從每個基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