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因種族 · 4

關燈
獅子自己大概也不會知道。

    另一方面,伯特倫估計的平均指數,在某種意義上說,獅子是有辦法知道的。

    如果這些指數對一個普通的獅群來說真的具有代表性,那麼,任何基因如能使雄獅自然傾向于以近乎對待其異父或異母兄弟的友好方式對待其他雄獅,它就具有積極的生存價值。

    任何做得過分的基因,即以更适合于對待其同胞兄弟那樣的友好方式對待其他雄獅的話,在一般情況下是要吃虧的,正如那些不夠友好的,把其他雄獅當作第二代堂兄弟那樣對待的雄獅到頭來也要吃虧一樣。

     如果獅子确實像伯特倫所講的那樣生話,而且——這一點也同樣重要——它們世世代代一直是這樣生活的,那麼我們可以認為,自然選擇将有利于适應典型獅群的平均親緣關系那種水平的利他行為。

    我在上面講過,動物對親緣關系的估計和内行博物學家的估計到頭來是差不多的,我的意思就在于此。

    [*] [*]帕克(C.Parker)和普西(A.Pusey)挑戰了伯特倫(Bertram)關于近親選擇是獅群合作的主要推動力這一觀點。

    他們聲稱在很多獅群中,兩頭雄獅都是沒有關系的。

    帕克和普西宣稱至少互惠的利他主義可以和近親選擇一樣作為獅群合作的一個解釋。

    也許兩邊都是對的。

    第十二章主要強調了隻有當一開始就有足夠臨界數量的互惠者,互惠性才能夠開始進化。

    這确保了一個潛在的夥伴有足夠的機會可以成為一個互惠者。

    親屬關系可能是達成這一點最顯然的途徑。

    親戚們自然就容易彼此相像,所以就算是在大的種群尺度上沒法滿足那個臨界頻率,在家庭範圍内仍然有可能得到滿足。

    有可能獅群的合作開始于伯特倫提出的親屬效應,而這個開始就為互惠性的發展提供了必須的條件。

    這個關于獅群的争議隻能夠靠事實來解決,而事實從來就隻能告訴我們關于一個個例的信息,而不是一個普遍的理論依據。

     我們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利他行為的演化而言,“真正的”親緣關系的重要性可能還不如動物對親緣關系作出的力所能及的估計。

    懂得這個事實就懂得在自然界中,父母之愛為什麼比兄弟/姐妹之間的利他行為普遍得多而且真誠得多,也就懂得為什麼對動物而言其自身利益甚至比幾個兄弟更為重要。

    簡單地說,我的意思是,除了親緣關系指數以外,我們還要考慮“肯定性”的指數。

    盡管父母/子女的關系在遺傳學的意義上說,并不比兄弟/姐妹的關系來得密切,它的肯定性卻大得多。

    在一般情況下,要肯定誰是你的兄弟就不如肯定誰是你的子女那麼容易。

    至于你自己是誰,那就更容易肯定了。

     我們已經談論過海鸠之中的騙子,在以後的幾章裡,我們将要談到說謊者、騙子和剝削者。

    在這個世界上,許多個體為了本身的利益總是伺機利用其他個體的近親選擇利他行為,因此,一個生存機器必須考慮誰可以信賴,誰确實是可靠的。

     如果B确實是我的小弟弟,我照顧他時付出的代價就該相當于我照顧自己時付出的代價的一半,或者相當于我照顧我自己的孩子時付出的代價。

    但我能夠像我肯定我的兒子是誰的那樣去肯定他是我
0.05694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