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進犯行為:穩定性和自私的機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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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動筆開始本章之時,以ESS的方式來思考已經在生物學家之間變得更加普遍。

    梅納德·史密斯本人在《進化與博弈論》(EvolutionandtheTheoryofGames)一書中總結了截至1982年這一概念的發展。

    此領域的另一個主要貢獻者,傑弗裡·帕克(GeoffreyParker),也寫了一個稍微新一點的評論。

    羅伯特·阿克塞爾羅德(RobertAxelrod)的《合作的進化》(TheEvolutionofCooperation)一書運用了ESS理論,但是我不會在這裡讨論它。

    因為我的兩個新章節之一,“好人終有好報”,主要就是為了解釋阿克塞爾羅德的觀點。

    在本書第一版之後,我自己也有關于這個主題的文章,名為《好的策略還是進化上的穩定策略》(GoodStrategyorEvolutionarilyStableStrategy),還有一篇接下來會被提及的關于掘土蜂的合作論文。

     凡是種群的大部分成員采用某種策略,而這種策略的好處為其他策略所不及的,這種策略就是進化上的穩定策略或ESS。

    這一概念既微妙又很重要。

    換句話講,對于個體來說,最好的策略取決于種群的大多數成員在做什麼。

    由于種群的其餘部分也是由個體組成,而它們都力圖最大限度地擴大其各自的成就,因而能夠持續存在的必将是這樣一種策略:它一旦形成,任何舉止異常的個體的策略都不可能與之比拟。

    在環境的一次大變動之後,種群内可能出現一個短暫的進化上的不穩定階段,甚至可能出現波動。

    但一種ESS一旦确立,就會穩定下來:偏離ESS的行為将要受到自然選擇的懲罰。

     為将這一觀點用于解釋進犯行為,我們來研究一下史密斯假設的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假定有一個特定的物種叫“鷹和鴿子”(這兩個名稱系按人類的傳統用法,但同這兩種鳥的習性無關:其實鴿子是一種進攻性相當強的鳥)。

    在這個物種的某個種群中隻存在兩種搏鬥策略。

    在我們這個假定的種群中,所有個體不是鷹就是鴿子。

    鷹搏鬥起來總是全力以赴、孤注一擲的,除非身負重傷,否則絕不退卻;而鴿子卻隻是以風度高雅的慣常方式進行威脅恫吓,從不傷害其他動物。

    如果鷹同鴿子搏鬥,鴿子就迅即逃跑,因此鴿子不會受傷。

    如果是鷹同鷹進行搏鬥,它們會一直打到其中一隻受重傷或死亡才罷休。

    如果是鴿子同鴿子相遇,那就誰也不會受傷;它們長時間地擺開對峙的架式,直到它們中的一隻感到疲勞了,或者感到厭煩而決定不再對峙下去,從而作出讓步為止。

    我們暫且假定一個個體事先無法知道它的對手是鷹還是鴿子,隻有在與之進行搏鬥時才能弄清楚,而且它也記不起過去同哪些個體進行過搏鬥,因此無從借鑒。

     現在,作為一種純粹是随意規定的比賽規則,我們規定競賽者“得分”标準如下:赢一場50分,輸一場0分,重傷者–100分,使競賽拖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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