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段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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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又作一次修訂,雖然差不多每一頁都有改動,但隻限于個别字句,并無重大修改。

     可見,這個能把三校樣都改成大花臉的金庸,自然也要盡量利用重新出版之機對作品字斟句酌。

    或許這類修改在平時閱讀自己的小說時就已随手記下,不比1970—1980年間的大動作。

    大抵說來,不滿意的改得多些,較滿意的改得少些;早期的改得多些,晚期的改得少些;出版(不是加印)頻繁的改得多些,相對不很頻繁的改得少些——《鹿鼎記》也許隻改了一次,《雪山飛狐》卻至少有改了三次的記錄(第一次1974年12月,第二次1977年8月,第三次1985年4月。

    見于百花文藝版。

    三聯版《雪山飛狐》後記删除了這樣的記錄)。

     從兩段補記來看,這兩種版本在内地出版,無疑得到了作者的授權;都作了一定程度的修訂,也不妨看作是支持的态度。

    然而,金庸在1994年1月寫的《金庸作品集“三聯版”序》中卻說: 在中國大陸,在這次“三聯版”出版之前,隻有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授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

    他們校印認真,依足合同支付版稅。

    ……除此之外,完全是未經授權的。

     如此說來,時代文藝版《書劍恩仇錄修訂本》與百花文藝版《白馬嘯西風》也是“未經授權的”了?那麼,兩段補記又怎麼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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