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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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攝影,香港恐怕是全世界最方便的地方之一。

    第一是器材便宜,德國的相機、英美的軟片,在香港買都便宜過在原産地購買。

    第二是天氣好、風景美。

    這裡天清氣朗的日子真多,既有高山,又有大海。

    曾聽一位國畫家說,香港的山既有北宗的山,又有南宗的山,這在全國各地都是罕有的,真是風景寫生的好地方。

    适宜于繪畫,當然也适宜于攝影了。

    大概由于這些優良的條件,香港的攝影家近年來在國際上聲譽日起,任何哪一國的沙龍比賽中差不多總有香港人的作品入選。

    最近在聖約翰教堂展出香港攝影沙龍入選作品,确是琳琅滿目,佳作很多。

    在各種藝術活動與體育活動中,真正達到國際水平的,香港目前似乎還隻有攝影一項。

     攝影算不算是“藝術”呢?在攝影家們說來,那當然是藝術,但嚴格說來,它與真正的藝術還是有很大的距離。

    所以現在許多人認為它是一種“半藝術”(Semi-Art)。

    所謂藝術,是指人們創造一種作品,用以表達思想感情。

    詩人寫一首詩歌頌勞動的光榮,音樂家作一首曲子抒發他戀愛的感情,畫家與雕刻家在畫布或雕像中表達物體的美麗和他的看法,小說家、劇作家、電影的編導們描寫社會中的悲歡離合……這些作品都有很大的創造自由,能深刻表現作者的思想和感情,引起觀賞者的共鳴,但到目前為止,單幅的照相還不能圓滿地表達思想感情。

    當然,照相中也包含有思想和情感,但一般說來,這隻是“包含”而不是“表達”,因此不能說是完整的藝術作品。

     比如說,用一個美麗的女人做題材。

    畫家愛怎樣畫她就可怎樣畫,或許,這個女人容貌雖美,靈魂卻很醜惡,高明的畫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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