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谏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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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财,初無婚姻交涉親戚。

    ”并雲:“外人不知,妄有此說。

    ”大臣又勸進。

    太宗于是頗以為疑,問征曰:“群臣或順旨,陸氏何為過爾分疏?”征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

    ”太宗曰:“何也?”征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

    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

    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谪,所以反複自陳,意在于此,不足為怪。

    ”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

    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司之過。

    授充華者宜停。

    ”時莫不稱歎。

     貞觀三年,诏關中免二年租稅,關東給複一年。

    尋有敕:“已役已納,并遣輸納,明年總為準折。

    ”給事中魏征上書曰:“伏見八月九日诏書,率土皆給複一年,老幼相歡,或歌且舞。

    又聞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滿折造,餘物亦遣輸了,待明年總為準折。

    道路之人,鹹失所望。

    此誠平分百姓,均同七子。

    但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足,皆以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

    臣竊聞之,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

    今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

    始發大号,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

    縱國家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況以泰山之安,而辄行此事!為陛下為此計者,于财利小益,于德義大損。

    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

    伏願少覽臣言,詳擇利益。

    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 簡點使右仆射封德彜等,并欲中男十八已上,簡點入軍。

    敕三四出,征執奏以為不可。

    德彜重奏:“今見簡點者雲,次男内大有壯者。

    ”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

    ”征又不從,不肯署敕。

    太宗召征及王矽,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實小,自不點入軍;若實大,亦可簡取。

    于君何嫌?過作如此固執,朕不解公意!”征正色曰:“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

    若次男已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将何取給?且比年國家衛士,不堪攻戰。

    豈為其少?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心。

    若多點取人,還充雜使,其數雖衆,終是無用。

    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無矯僞之心。

    自登極已來,大事三數件,皆是不信,複何以取信于人?”太宗愕然曰:“所雲不信,是何等也?”征曰:“陛下初即位,诏書曰:‘逋租宿債,欠負官物,并悉原免。

    ’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

    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餘物複何所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複一年。

    百姓蒙恩,無不歡悅。

    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并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令總納取了,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

    ’散還之後,方更征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怪。

    已征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縣令,常年貌稅,并悉委之。

    至于簡點,即疑其詐僞。

    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我見君固執不已,疑君蔽此事。

    今論國家不信,乃人情不通。

    我不尋思,過亦深矣。

    行事往往如此錯失,若為緻理?”乃停中男,賜金甕一口,賜矽絹五十匹。

     貞觀五年,治書侍禦史權萬紀、侍禦史李仁發,俱以告讦谮毀,數蒙引見,任心彈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無以自安。

    内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論诤。

    給事中魏征正色而奏之曰:“權萬紀、李仁發并是小人,不識大體,以谮毀為是,告讦為直,凡所彈射,皆非有罪。

    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直之名。

    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聖明。

    道路之人,皆興謗議。

    臣伏度聖心,必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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