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夜審

關燈
關于我祖父的加刑,我從他的回憶錄上了解的情況是這樣的―― 1954年夏天,上海有個叫江帆的區公安局長被捕了。

    具體罪行模糊,抽象罪行是涉嫌軍統。

    具體證據也模糊,但模糊證據是“有人”密報。

    當時叫做“有人”的證人到處都是,很有信用,也很受重用。

    江帆的被捕導緻了江帆曾經着手辦理的所有案子的重審。

    其實不是重審,就是推翻。

    既然江帆本人是軍統嫌疑,在1951年的“鎮反”1954年的“肅反”的量刑時,必然會包庇所有反革命――很邏輯的推理。

    1954年11月15日那天被宣布刑期的犯人絕大部分被加刑,死緩于是成為死刑,無期加成死緩。

    “陸焉識,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陸焉識立刻大聲回嘴:“等一等,你們加刑這麼随便啊?!” 接下去是一場辯論,在陸焉識的卷宗裡被叫做“大鬧法庭”。

    陸焉識請坐在法官位置上的幾位告訴他,這次加刑加到了二十五年,那麼以後還會不會再加。

    假如現在給他加刑的某位首長在将來又涉嫌中統、軍統或其他舊政府部門,又要推翻現在的改判,那麼二十五年就還會加上去,給他加到死刑也是可能的。

     監獄當局的幹部問陸焉識是不是不服審判,不服是可以上訴的。

    陸焉識表示自己絕不上訴,因為就他所知,所有上訴的犯人都沒再回到監獄來。

    他的要求很簡單,就是請執法負責人在這次的加刑宣判書上簽上名,蓋上法院公章,注上一行字:“永不加判。

    ”否則想改判就改判,想加刑就加刑,出爾反爾,沒人對他自己行使的法律權力和造成的法律後果負責,這不成了草菅人命? 過了幾個禮拜,加刑的宣布又來了:“陸焉識,死刑。

    十天内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訴。

    ” 我祖父一輩子沒發過脾氣,那次可是有點瘋了,咆哮起來,說幾個月前他還期待舊制度被新制度替代,期待理性和法律會被新制度帶來,現在他徹徹底底地失望了。

    那是很書生腔的話,盡管是咆哮出來的。

    咆哮的同時,陸焉識的眼淚下成了急雨。

    後來他一直為自己當時的書生腔發臊。

    後來他也明白,自己的眼淚不是像烈士那樣激昂出來的,是給吓出來的;給“死刑”二字吓出來的。

    這次他沒有放棄上訴。

    上訴是他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敗訴當然是可以想見的。

    同時上訴也被看成是進一步“不服審判,與人民政府為敵”。

     陸焉識是在1954年12月3日被作為重刑犯押到監獄的底層的。

    似乎是地下室。

    他的回憶錄并沒有細寫環境,因為擔憂婉喻在閱讀時精神承受能力是否足夠。

    所謂的重刑犯人就是死刑和死緩犯人。

    但處死要一批批來,刑場的安排問題,行刑人員、行刑彈藥的調配,刑場安全保衛的策劃,以及各單位觀刑代表的組織,都需要一些時間統一運籌,所以行刑不能像割草那麼痛快,機槍一響,割倒一片。

    死刑犯們不知道行刑的秩序是怎麼排的,每個人都可能今天被帶到審判大會,然後直接帶到刑場。

    偶爾有一兩次,被帶到審判大會會場的人又被帶回來了幾個,似乎是因為行刑人員和死刑犯的人數搭配給弄錯了,但真實的原因是個謎。

    更是偶然地,一些被帶回來的死刑犯最後又被減刑了。

     陸焉識和同監号的重刑犯們都準備好一套體面衣服和鞋襪,時刻準備自己的名字在走廊上被叫響。

    陸焉識為自己準備的是一套深藍的三件套西裝,是弟弟焉得送給他的,恰好也是他被捕那天身上穿的。

    被捕那天傍晚,他穿戴完畢,正要出門去參加一個學術方面的酒會。

    除了西裝,他手腕上還帶着婉喻的禮物,那塊白金歐米茄,領帶和藍寶石領帶夾是韓念痕送的。

    那張全家福小照,是婉喻第一次探望時帶給他的,框在橢圓形的袖珍玳瑁相框裡,現在被放入了西裝胸前的内兜。

    每天晚飯後,重刑犯人們都卷上自己的鋪蓋,把所有屬于自己的東西都卷在被褥裡,拖着重鐐攀登到頂層五樓。

    五樓全
0.09391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