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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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大乘人未能洞明此理,故成偏執耳。

    夫天然本具之謂性,熏發顯現之謂修。

    以性體寂照,雖是本具,然為無明覆障,非久久熏修,本具之性德,何能自顯?且修屬事造。

    既在事邊,必有能所對待。

    若無能所,雲何修耶?所謂能所者,略開六重。

    即是意識為能知,心外無法為所知;意識為能依,淨心為所依;意識為能修,止觀為所修;意識修止觀為能熏,阿賴耶為所熏;意識修止觀為能轉,無塵智為所轉;無塵智等為能斷,無明為所斷也。

    蓋以能知諸法皆一心作故,依心之本寂修止,依心之本照修觀。

    以能依止淨心修止觀故,熏其染淨和合之本識,則淨用漸顯,覺知境虛,意識即轉為無塵智。

    以能熏識轉智故,無明即薄。

    由是輾轉熏修,乃成金剛智而斷最後無明。

    以能斷無明故,然後性德全彰,寂照圓明,能所合一,名為體證真如也。

    然則能知、能依、能修、能熏、能轉、能斷,原始要終,何一非意識功能乎?行人必先将此性修能所道理,一一洞明于胸中,再看向下問答,即易了解,便不緻蹈大乘人偏執之病矣。

     此中有四重問答,其問意皆以後蹑前,次第生起。

    初謂淨心無法不具,但用淨心修止觀足矣,何須意識?此不明體用之過也。

    蓋淨心是體,意識是用。

    謂用不離體固可,乃将體作用可乎?故答以上來已說,意識能知法皆心作、似有無實名義,能滅自心紛動境界,能念念熏令本識中淨性顯用。

    具此三能,乃令虛妄之惑障漸滅,智慧之解性成就。

    故須意識修行止觀也。

    言下若曰:淨心雖本來寂照,然為紛動妄念所擾,故必須轉識成智,本性乃分分顯,何雲但用淨心即足,無須意識乎?問者不察,乃有次問。

    意謂即以用言,清淨自性本具寂靜之用,此即名止;自體本有照明之用,此即名觀。

    故我言用此即足。

    彼意識名義境界,自心體性上本來非有,則亦何必論及之耶?問者既謂意識等,為自心所本無,故言不必論及尋名知義,不必論及滅不滅。

    殊不知意識未轉為無塵智時,正終日為意識所迷,為境界所轉,苦于自己不知耳。

    譬如病根已深,猶複自謂無病。

    真可憫哉!故答之曰:若約心體而言,實是如此。

    但汝淨心,為無明妄想覆障久矣,方且不覺自動,顯現諸法。

    既不覺矣,何照明之有?既自動矣,何寂靜之有?何得雲即名為止,即名為觀?然則若不先假意識之能,尋名知義,依義起修,觀知境虛,以為對治方便者,自性寂照之用,何由可得乎?問者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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