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王種陳列傳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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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先去砲格之刑。

    高祖鑒秦,唯定三章之法。

    孝文皇帝感一缇萦,蠲除肉刑。

    卓茂、文翁、召父之徒,皆疾惡嚴刻,務崇溫厚。

    仁賢之政,流聞後世。

    夫明哲之君,網漏吞舟之魚,然後三光明于上,人物悅于下。

    言之若迂,其效甚近。

    發屋伐樹。

    将為嚴烈,雖欲懲惡,難以聞遠。

    以明府上智之才,日月之曜,敷仁惠之政,則海内改觀,實有折枝之易,而無挾山之難。

    郡為舊都侯甸之國,園廟出于章陵,三後生自新野,士女沾教化,黔首仰風流,自中興以來,功臣将相,繼世而隆。

    愚以為懇懇用刑,不如行恩;孳孳求奸,未若禮賢。

    舜舉臯陶,不仁者遠。

    随會為政,晉盜奔秦。

    虞、芮入境,讓心自生。

    化人在德,不在用刑。

     暢深納敞谏,更崇寬政,慎刑簡罰,教化遂行。

     郡中豪族多以奢靡相尚,暢常布衣皮褥,車馬羸敗,以矯其敞。

    同郡劉表時年十七,從暢受學。

    進谏曰:「夫奢不僭上,儉不逼下,循道行禮,貴處可否之間。

    蘧伯玉恥獨為君子。

    府君不希孔聖之明訓,而慕夷,齊之末操,無乃皎然自貴于世乎?」暢曰:「昔公儀休在魯,拔園葵,去織婦;孫叔敖相楚,其子被裘刈薪。

    夫以約失之鮮矣。

    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

    雖以不德,敢慕遣烈。

    」 後征為長樂衛尉。

    建甯元年,遷司空,數月,以水災策免。

    明年,卒于家。

     子謙,為大将軍何進長史。

    謙子粲,以文才知名。

     種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仲山甫之後也。

    父為定陶令,有财三千萬。

    父卒,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裡之貧者。

    其有進趣名利,皆不與交通。

    始為縣門下史。

    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

    歆謂之曰:「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

    」明日,谌送客于大陽郭,遙見暠,異之。

    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史也。

    」歆笑曰:「當得山澤隐滞,乃洛陽吏邪?」谌曰:「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

    」歆即召暠于庭,辯诘職事。

    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遂舉孝謙,辟太尉府,舉高第。

     順帝末,為侍禦使。

    時,所遣八使光祿大夫杜喬、周舉等,多所糾奏,而大将軍梁冀及諸宦官互為請救,事皆被寝遏。

    暠自以職主刺舉,志案奸違,乃複劾諸為八使所舉蜀郡太守劉宣等罪惡章露,宜伏歐刀。

    又奏請敕四府條舉近臣父兄及知親為刺史、二千石尤殘穢不勝任者,免遭案罪。

    帝乃從之。

    擢暠監太子于承光宮。

    中常侍高梵從中單駕出迎太子,時太傅仁喬等疑不欲從,惶惑不知所為。

    暠乃手劍當車,曰:「太子國之儲副,人命所系。

    今常侍來無诏信,何以知非奸邪?今日有死而已。

    」梵辭屈,不敢對,馳命奏之。

    诏報,太子乃得去。

    喬退而歎息,愧暠臨事不惑。

    帝亦嘉其持重,稱善者良久。

     出為益州刺史。

    暠素慷慨,好立功立事。

    在職三年,宣恩遠夷,開曉殊俗,岷山雜落皆懷服漢德。

    其白狼、槃木、唐CC31、邛、D358諸國,自前刺史朱輔卒後遂絕;暠至,乃複舉種向化。

    時永昌太守冶鑄黃金為文蛇,以獻梁冀,暠糾發逮捕,馳傳上言,而二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銜怒于暠。

    會巴郡人服直聚黨數百人,自稱「天王」,暠與太守應承讨捕,不克,吏人多被傷害。

    冀因此陷之,傳逮暠、承。

    太尉李固上疏救曰:「臣伏聞讨捕所傷,本非暠、承之意,實由縣吏懼法畏罪,迫逐深苦,緻此不詳。

    比盜賊群起,處處未絕。

    暠、承以首舉大奸,而相随受罪,臣恐沮傷州縣糾發之意,更共飾匿,莫複盡心。

    」梁太後省奏,乃赦暠、承罪,免官而已。

     後涼州羌動,以暠為涼州刺史,甚得百姓歡心。

    被征當遷,吏人詣阙請留之,太後歎曰:「未聞刺史得人心若是。

    」乃許之。

    暠複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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