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紙面青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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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是為了方便拎。

    如果沒有這個槽,捆上去的繩子很容易滑脫。

    ” “不用包裝物,直接拎着屍塊,抛屍到住宅區。

    ”我說,“這兇手的心理素質還真是不錯。

    ” “所以我覺得兇手應該有交通工具,”韓法醫說,“不然太容易暴露。

    ” “如果有交通工具,為啥還要割槽捆綁呢?”大寶問。

     我沉思了一下,說:“可能是為了提高效率吧。

    你想,一手各拎着一大塊他砍不開的大屍塊,一次可以抛棄兩塊屍體的主要部分。

    ” 韓法醫停下手中的工作,用前臂擦了擦前額的汗珠,說:“有一點我想不明白。

    這麼多小的屍塊很顯然應該是用包裝物包裝着的,但是這裡卻沒有發現包裝物,我估計是用包裝物攜帶,然後從包裝物裡倒進了垃圾箱。

    他為什麼要倒進來,而不連包裝物一起扔進來?” “大的屍塊也沒包裹。

    ”大寶說,“那個,我猜他就是為了讓我們發現。

    ” 我和韓法醫出了一身冷汗,沒出聲。

     “頭找到了。

    ”王法醫從遠處跑了過來,手裡提着一個黑色的物證袋。

     “有包裝物嗎?”我和韓法醫異口同聲地問。

     王法醫搖了搖頭,說:“沒有,就扔在小區後門口的一個垃圾箱裡。

    而且經過确認,屍體的内髒應該沒有抛棄在這個小區裡。

    ” “頭扔在後門口。

    ”韓法醫說,“其他所有的屍塊都被倒進了前門口的垃圾箱裡。

    這個行為說明了什麼?” “遠抛近埋。

    ”大寶說,“這是規律。

    ” 這是分析命案兇手遠近的常用手段。

    一般有藏匿屍體行為,比如埋藏屍體的,說明屍體埋藏地點離兇手比較近;而抛棄屍體,沒有明顯藏匿行為的,說明兇手是從别地來的。

     “你的意思是說,兇手離這裡遠?”我問。

     “肯定的,不然他連包裝物都不用?”大寶說。

     我點了點頭,說:“不過這不能解釋為什麼是抛棄在前後門口的垃圾箱裡。

    ” “我估計這就是兇手的行駛路線吧。

    ”韓法醫說,“肯定是有交通工具。

    ” “既然屍體基本找全了,那為什麼兇手沒有把内髒也抛棄在這裡呢?”我問。

     “那可不好說。

    ”林濤插話道,“說不準兇手殺人就是為了他的内髒呢?” 大家的臉色都鐵青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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