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十
關燈
小
中
大
。
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成幼而不倦,〔七〕殆有禮矣。
樹於有禮,必有艾〔八〕。
商頌曰:『湯降不遲,聖敬日躋〔九〕。
』降,有禮之謂也〔一0〕。
君其圖之。
」襄公從之,贈以馬二十乘。
〔一〕 自曹適宋。
〔二〕 固,宋莊公之孫、大司馬固也。
相善,相悅好。
〔三〕 襄公,宋桓公子茲父也。
長幼,從長至幼也。
〔四〕 長,兄事之。
〔五〕 趙衰,晉卿公明之少子成子衰也。
先君,獻公。
戎禦,禦戎車也。
傳曰:「趙夙禦戎。
」 〔六〕 賈佗,狐偃之子射姑、太師賈季也。
公族,姬姓也。
食邑於賈,字季佗。
案發正卷一0:「襄公之世,趙盾將中軍,賈季佐之,而陽處父為太傅,賈佗為太師,二賈同列。
計其時,佗為老臣,而季為新出,安得合而為一也?」 〔七〕 成幼,自幼至成人。
〔八〕 樹,種也。
艾,報也。
〔九〕 長發之三章。
降,下也。
躋,升也。
言湯之尊賢下士甚疾,故聖敬之道日升聞於天也。
〔一0〕降己於有禮也。
7 公子過鄭,鄭文公亦不禮焉〔一〕。
叔詹諫曰:「臣聞之〔二〕:親有天〔三〕,用前訓〔四〕,禮兄弟,資窮困〔五〕,天所福也。
今晉公子有三祚焉,天將啟之〔六〕。
同姓不婚,惡不殖也〔七〕。
狐氏出自唐叔〔八〕。
狐姬,伯行之子也,實生重耳〔九〕。
成而雋才,離違而得所〔一0〕,久約而無釁,一也〔一一〕。
同出九人,唯重耳在〔一二〕,離外之患,而晉國不靖,二也〔一三〕。
晉侯日載其怨,外內棄之〔一四〕;重耳日載其德,狐、趙謀之,三也。
在周頌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一五〕。
』荒,大之也。
大天所作,可謂親有天矣。
晉、鄭兄弟也,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一六〕,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曰:『世相起也〔一七〕。
』若親有天,獲三祚者,可謂大天〔一八〕。
若用前訓,文侯之功,武公之業〔一九〕,可謂前訓〔一九〕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二0〕。
若資窮困,亡在長幼,還軫諸侯,可謂窮困〔二一〕。
棄此四者,以徼天禍,無乃不可乎〔二二〕?君其圖之。
」弗聽。
〔一〕 文公,鄭厲公之子捷。
〔二〕 叔詹,鄭大夫。
〔三〕 有天所啟。
〔四〕 前訓,先君之教。
〔五〕 資,稟也。
〔六〕 啟,開也。
〔七〕 殖,蕃。
〔八〕 狐氏,重耳外家,與晉俱唐叔之後,別在犬戎者。
〔九〕 伯行,狐氏字。
〔一0〕言成人而有雋才。
違,去也。
離禍去國,舉動得所。
〔一一〕釁,瑕也。
〔一二〕同出,同生。
〔一三〕靖,治也。
〔一四〕載,成也。
〔一五〕天作之首章。
作,生也。
高山,歧山。
荒,大也。
言天生此高山,使興雲雨,大王則秩祀而尊大之。
〔一六〕武公,鄭桓公子滑突。
文侯,晉穆侯之子仇。
戮,并也。
一,同也。
〔一七〕質,信也。
起,扶持也。
〔一八〕三祚,謂成而雋才,晉國不靖,狐、趙謀之。
〔一九〕業,事也。
前訓,二國同心之訓。
〔二0〕晉、鄭同姓,王之遺命使相起,故曰可謂兄弟。
〔二一〕軫,車後橫木。
還軫,猶迴車周歷諸國,遭離阨困。
〔二二〕徼,要也。
四者,有天、前訓、兄弟、窮困。
叔詹曰:「若不禮焉,則請殺之。
諺曰:『黍稷無成,不能為榮〔一〕。
黍不為黍,不能蕃廡〔二〕。
稷不為稷,不能蕃殖〔三〕。
所生不疑,唯德之基〔四〕。
』」公弗聽。
〔一〕 稷,粢也。
無成,謂死。
榮,秀也。
〔二〕 為,成也。
蕃,滋也。
廡,豐也。
〔三〕 殖,長也。
〔四〕 所生,謂種黍得黍,種稷得稷,唯所在樹之,禍福亦由是也。
若不禮重耳,則當除之;不爾,則宜厚之。
如此不疑,是為德基。
8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一〕。
公子欲辭〔二〕,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饗之〔三〕。
亡人而國薦之〔四〕,非敵而君設之〔五〕,非天,誰啟之心!」既饗,楚子問於公子曰:「子若克復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六〕。
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七〕。
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八〕?」王曰:「雖然,不穀願聞之〔九〕。
」對曰:「若以君之靈〔一0〕,得復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一一〕。
若不獲命〔一二〕,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一三〕。
」〔一〕 成王,楚武王之孫、文王之子熊頵也。
九獻,上公之享禮也。
庭實,庭中之陳也。
百,舉成數也。
周禮:「上公出入五積,饔餼九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甕,禾十車,芻薪倍禾。
」案:「禾十車」,攷異卷三引攷正:「依周禮鄭注當作『禾三十車』。
」 〔二〕 不敢當禮。
〔三〕 天命,天使之饗食也。
〔四〕 薦,進也。
以國君之禮薦進。
〔五〕 非禮敵,而設之如人君也。
〔六〕 有之,楚自多。
子女,美女。
〔七〕 羽,鳥羽,翡翠、孔雀之屬。
旄,旄牛尾。
齒,象牙。
革,犀兕皮。
皆生於楚。
〔八〕 波,流也。
〔九〕 曲禮雲:「四夷之大國,於境內自稱不穀。
」 〔一0〕靈,神也。
〔一一〕治兵,謂征伐。
古者師行三十裡而舍,三舍為九十裡。
司馬法曰:「進退不過三舍,禮也。
」 〔一二〕不得楚還師之命。
〔一三〕鞭,所以擊馬。
傳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
」爾雅曰:「弓無緣者謂之弭。
」櫜,矢房。
鞬,弓弢也。
言以禮避君,君不還,乃敢左執弓,右屬手於房以取矢。
與君周旋,相馳逐也。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一〕。
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
」王曰:「不可。
楚師之懼,我不修也〔二〕。
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三〕?且晉公子敏而有文〔四〕,約而不諂〔五〕,三材侍之,天祚之矣〔六〕。
天之所興,誰能廢之〔七〕?」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
〔八〕」王曰:「不可。
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
』郵之也〔九〕。
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
效郵,非禮也。
」於是懷公自秦逃歸〔一0〕。
秦伯召公子於楚〔一一〕,楚子厚幣以送公子于秦。
〔一〕 子玉,楚若敖之曾孫、令尹成得臣也。
〔二〕 我德不修。
〔三〕 晉在冀州。
〔四〕 敏,達也。
文,有文辭。
〔五〕 在約困之中,而辭不諂屈也。
〔六〕 三材,卿材三人。
〔七〕 案:「廢」,公序本作「禦」。
〔八〕 以為質。
〔九〕 曹風候人之三章。
媾,厚也。
遂,終也。
郵,過也。
〔一0〕懷公,子圉。
質於秦,魯僖二十二年逃歸。
〔一一〕秦伯,穆公。
9 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一〕。
公子使奉匜沃盥,既而揮之〔二〕。
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三〕?」公子懼,降服囚命〔四〕。
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適,此為才〔五〕。
子圉之辱,備嬪嬙焉〔六〕,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
非此,則無故〔七〕。
不敢以禮緻之,懽之故也〔八〕。
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九〕。
唯命是聽〔一0〕。
」〔一〕 歸,嫁也。
懷嬴,故子圉妻,子圉逃歸,立為懷公,故曰懷嬴。
與焉,與為媵也。
〔二〕 婚禮:「嫡入于室,媵禦奉匜、盥。
」揮,灑也。
〔三〕 匹,敵也。
卑,賤也。
〔四〕 懼嬴之訴。
降服,徹上服。
囚命,自囚以聽命。
〔五〕 適,適妃子。
〔六〕 辱,質於秦時。
嬪嬙,婦官。
〔七〕 言欲以成婚,懼以為子圉妻,恐離其惡名,非有此,則無他故。
〔八〕 不敢以婚姻正禮緻之,而令與於五人,懽愛此女之故。
〔九〕 辱,謂降服。
言寡人不備禮,故令公子卑之,此自寡人之罪。
〔一0〕進退此女,聽公子命。
公子欲辭〔一〕,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二〕。
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三〕。
青陽,方雷氏之甥也。
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四〕。
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
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五〕,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六〕。
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
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七〕。
同德之難也如是〔八〕。
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九〕。
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一0〕。
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一一〕。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
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一二〕。
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
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一三〕。
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一四〕。
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
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一五〕。
義以導利〔一六〕,利以阜姓〔一七〕。
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一八〕,乃能攝固,保其土房〔一九〕。
今子於子圉,道路之人也〔二0〕,取其所棄,以濟大事,不亦可乎?」〔一〕 辭,不取也。
〔二〕 季子,晉大夫胥臣臼季,後為司空。
賈侍中雲:「兄弟,婚姻之稱也。
」昭謂:同父而生,德姓同者,乃為兄弟。
言惠公、重耳其德不同,則子圉道路之人,可以妻其妻。
〔三〕 此二人相與同德,故俱為己姓。
青陽,金天氏帝少皞。
〔四〕 方雷,西陵氏之姓。
彤魚,國名。
帝繫曰:「黃帝娶於西陵氏之子,曰嫘祖,實生青陽。
」姊妹之子曰甥。
聲,雷嫘同也。
〔五〕 唐尚書曰:「繼別為小宗。
」非也。
繼別為大宗,別子之庶孫乃為小宗耳。
〔六〕 得姓,以德居官而初賜之姓。
謂十四人而內二人為姬,二人為己,故十二姓。
〔七〕 二十五宗唯青陽與蒼林德及黃帝,同姓為姬也。
〔八〕 言德自黃帝同之,難也如是。
〔九〕 賈侍中雲:「少典,黃帝、炎帝之先。
有蟜,諸侯也。
炎帝,神農也。
」虞、唐雲:「少典,黃帝、炎帝之父。
」昭謂:神農,三皇也,在黃帝前。
黃帝滅炎帝,滅其子孫耳,明非神農可知也。
言生者,謂二帝本所生出也。
內傳:「高陽、高辛各有才子八人。
」謂其{商衣}子耳。
賈君得之。
〔一0〕姬、姜,水名。
成,謂所生長以成功也。
〔一一〕「濟」當為「擠」。
擠,滅也。
傳曰:「黃帝戰於阪泉。
」 〔一二〕重耳,懷嬴之舅,故又言此以勸之。
近,謂有屬名。
相及,嫁娶也。
〔一三〕畏褻黷其類。
〔一四〕毓,生也。
案:正文「災毓滅姓」之「姓」,攷異卷三據左傳疏引國語,以「姓」為「性」之誤。
〔一五〕合姓,合二姓為婚姻。
合義,以德義相親。
〔一六〕有義,則利隨之。
〔一七〕阜,厚也。
〔一八〕更,續也。
遷,離散也。
〔一九〕攝,持也。
保,守也。
房,居也。
〔二0〕言德姓異。
公子謂子犯曰:「何如?」對曰:「將奪其國,何有於妻,唯秦所命從也〔一〕。
」謂子餘曰:「何如〔二〕?」對曰:「禮志有之曰:『將有請於人,必先有入焉〔三〕。
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
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
無德於人,而求用於人,罪也〔四〕。
』今將婚媾以從秦〔五〕,受好以愛之〔六〕,聽從以德之〔七〕,懼其未可也,又何疑焉?」乃歸女而納幣,且逆之〔八〕。
〔一〕 言將奪其國,何辭於妻。
初,奚齊、卓子死,秦伯欲納重耳,子犯難之,以為不可。
今更言此者,子圉無道,害重耳,使狐突召子犯及其兄毛,突不召而殺之,故重耳、子犯皆怨之。
〔二〕 子餘,趙衰字。
〔三〕 必先有以自入。
〔四〕 言不先施德於人,而求人為己用者是罪。
〔五〕 重婚曰媾。
從,從其命。
〔六〕 受其所好而親愛之。
公子居則下之,動則諮焉,成幼而不倦,〔七〕殆有禮矣。
樹於有禮,必有艾〔八〕。
商頌曰:『湯降不遲,聖敬日躋〔九〕。
』降,有禮之謂也〔一0〕。
君其圖之。
」襄公從之,贈以馬二十乘。
〔二〕 固,宋莊公之孫、大司馬固也。
相善,相悅好。
〔三〕 襄公,宋桓公子茲父也。
長幼,從長至幼也。
〔四〕 長,兄事之。
〔五〕 趙衰,晉卿公明之少子成子衰也。
先君,獻公。
戎禦,禦戎車也。
傳曰:「趙夙禦戎。
」 〔六〕 賈佗,狐偃之子射姑、太師賈季也。
公族,姬姓也。
食邑於賈,字季佗。
案發正卷一0:「襄公之世,趙盾將中軍,賈季佐之,而陽處父為太傅,賈佗為太師,二賈同列。
計其時,佗為老臣,而季為新出,安得合而為一也?」 〔七〕 成幼,自幼至成人。
〔八〕 樹,種也。
艾,報也。
〔九〕 長發之三章。
降,下也。
躋,升也。
言湯之尊賢下士甚疾,故聖敬之道日升聞於天也。
〔一0〕降己於有禮也。
7 公子過鄭,鄭文公亦不禮焉〔一〕。
叔詹諫曰:「臣聞之〔二〕:親有天〔三〕,用前訓〔四〕,禮兄弟,資窮困〔五〕,天所福也。
今晉公子有三祚焉,天將啟之〔六〕。
同姓不婚,惡不殖也〔七〕。
狐氏出自唐叔〔八〕。
狐姬,伯行之子也,實生重耳〔九〕。
成而雋才,離違而得所〔一0〕,久約而無釁,一也〔一一〕。
同出九人,唯重耳在〔一二〕,離外之患,而晉國不靖,二也〔一三〕。
晉侯日載其怨,外內棄之〔一四〕;重耳日載其德,狐、趙謀之,三也。
在周頌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一五〕。
』荒,大之也。
大天所作,可謂親有天矣。
晉、鄭兄弟也,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一六〕,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曰:『世相起也〔一七〕。
』若親有天,獲三祚者,可謂大天〔一八〕。
若用前訓,文侯之功,武公之業〔一九〕,可謂前訓〔一九〕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二0〕。
若資窮困,亡在長幼,還軫諸侯,可謂窮困〔二一〕。
棄此四者,以徼天禍,無乃不可乎〔二二〕?君其圖之。
」弗聽。
〔二〕 叔詹,鄭大夫。
〔三〕 有天所啟。
〔四〕 前訓,先君之教。
〔五〕 資,稟也。
〔六〕 啟,開也。
〔七〕 殖,蕃。
〔八〕 狐氏,重耳外家,與晉俱唐叔之後,別在犬戎者。
〔九〕 伯行,狐氏字。
〔一0〕言成人而有雋才。
違,去也。
離禍去國,舉動得所。
〔一一〕釁,瑕也。
〔一二〕同出,同生。
〔一三〕靖,治也。
〔一四〕載,成也。
〔一五〕天作之首章。
作,生也。
高山,歧山。
荒,大也。
言天生此高山,使興雲雨,大王則秩祀而尊大之。
〔一六〕武公,鄭桓公子滑突。
文侯,晉穆侯之子仇。
戮,并也。
一,同也。
〔一七〕質,信也。
起,扶持也。
〔一八〕三祚,謂成而雋才,晉國不靖,狐、趙謀之。
〔一九〕業,事也。
前訓,二國同心之訓。
〔二0〕晉、鄭同姓,王之遺命使相起,故曰可謂兄弟。
〔二一〕軫,車後橫木。
還軫,猶迴車周歷諸國,遭離阨困。
〔二二〕徼,要也。
四者,有天、前訓、兄弟、窮困。
叔詹曰:「若不禮焉,則請殺之。
諺曰:『黍稷無成,不能為榮〔一〕。
黍不為黍,不能蕃廡〔二〕。
稷不為稷,不能蕃殖〔三〕。
所生不疑,唯德之基〔四〕。
』」公弗聽。
無成,謂死。
榮,秀也。
〔二〕 為,成也。
蕃,滋也。
廡,豐也。
〔三〕 殖,長也。
〔四〕 所生,謂種黍得黍,種稷得稷,唯所在樹之,禍福亦由是也。
若不禮重耳,則當除之;不爾,則宜厚之。
如此不疑,是為德基。
8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一〕。
公子欲辭〔二〕,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饗之〔三〕。
亡人而國薦之〔四〕,非敵而君設之〔五〕,非天,誰啟之心!」既饗,楚子問於公子曰:「子若克復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六〕。
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七〕。
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八〕?」王曰:「雖然,不穀願聞之〔九〕。
」對曰:「若以君之靈〔一0〕,得復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一一〕。
若不獲命〔一二〕,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一三〕。
」
九獻,上公之享禮也。
庭實,庭中之陳也。
百,舉成數也。
周禮:「上公出入五積,饔餼九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甕,禾十車,芻薪倍禾。
」案:「禾十車」,攷異卷三引攷正:「依周禮鄭注當作『禾三十車』。
」 〔二〕 不敢當禮。
〔三〕 天命,天使之饗食也。
〔四〕 薦,進也。
以國君之禮薦進。
〔五〕 非禮敵,而設之如人君也。
〔六〕 有之,楚自多。
子女,美女。
〔七〕 羽,鳥羽,翡翠、孔雀之屬。
旄,旄牛尾。
齒,象牙。
革,犀兕皮。
皆生於楚。
〔八〕 波,流也。
〔九〕 曲禮雲:「四夷之大國,於境內自稱不穀。
」 〔一0〕靈,神也。
〔一一〕治兵,謂征伐。
古者師行三十裡而舍,三舍為九十裡。
司馬法曰:「進退不過三舍,禮也。
」 〔一二〕不得楚還師之命。
〔一三〕鞭,所以擊馬。
傳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
」爾雅曰:「弓無緣者謂之弭。
」櫜,矢房。
鞬,弓弢也。
言以禮避君,君不還,乃敢左執弓,右屬手於房以取矢。
與君周旋,相馳逐也。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一〕。
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
」王曰:「不可。
楚師之懼,我不修也〔二〕。
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三〕?且晉公子敏而有文〔四〕,約而不諂〔五〕,三材侍之,天祚之矣〔六〕。
天之所興,誰能廢之〔七〕?」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
〔八〕」王曰:「不可。
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
』郵之也〔九〕。
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
效郵,非禮也。
」於是懷公自秦逃歸〔一0〕。
秦伯召公子於楚〔一一〕,楚子厚幣以送公子于秦。
〔二〕 我德不修。
〔三〕 晉在冀州。
〔四〕 敏,達也。
文,有文辭。
〔五〕 在約困之中,而辭不諂屈也。
〔六〕 三材,卿材三人。
〔七〕 案:「廢」,公序本作「禦」。
〔八〕 以為質。
〔九〕 曹風候人之三章。
媾,厚也。
遂,終也。
郵,過也。
〔一0〕懷公,子圉。
質於秦,魯僖二十二年逃歸。
〔一一〕秦伯,穆公。
9 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一〕。
公子使奉匜沃盥,既而揮之〔二〕。
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三〕?」公子懼,降服囚命〔四〕。
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適,此為才〔五〕。
子圉之辱,備嬪嬙焉〔六〕,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
非此,則無故〔七〕。
不敢以禮緻之,懽之故也〔八〕。
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九〕。
唯命是聽〔一0〕。
」
懷嬴,故子圉妻,子圉逃歸,立為懷公,故曰懷嬴。
與焉,與為媵也。
〔二〕 婚禮:「嫡入于室,媵禦奉匜、盥。
」揮,灑也。
〔三〕 匹,敵也。
卑,賤也。
〔四〕 懼嬴之訴。
降服,徹上服。
囚命,自囚以聽命。
〔五〕 適,適妃子。
〔六〕 辱,質於秦時。
嬪嬙,婦官。
〔七〕 言欲以成婚,懼以為子圉妻,恐離其惡名,非有此,則無他故。
〔八〕 不敢以婚姻正禮緻之,而令與於五人,懽愛此女之故。
〔九〕 辱,謂降服。
言寡人不備禮,故令公子卑之,此自寡人之罪。
〔一0〕進退此女,聽公子命。
公子欲辭〔一〕,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二〕。
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三〕。
青陽,方雷氏之甥也。
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四〕。
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
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五〕,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六〕。
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
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七〕。
同德之難也如是〔八〕。
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九〕。
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一0〕。
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一一〕。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
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一二〕。
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
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一三〕。
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一四〕。
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
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一五〕。
義以導利〔一六〕,利以阜姓〔一七〕。
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一八〕,乃能攝固,保其土房〔一九〕。
今子於子圉,道路之人也〔二0〕,取其所棄,以濟大事,不亦可乎?」
〔二〕 季子,晉大夫胥臣臼季,後為司空。
賈侍中雲:「兄弟,婚姻之稱也。
」昭謂:同父而生,德姓同者,乃為兄弟。
言惠公、重耳其德不同,則子圉道路之人,可以妻其妻。
〔三〕 此二人相與同德,故俱為己姓。
青陽,金天氏帝少皞。
〔四〕 方雷,西陵氏之姓。
彤魚,國名。
帝繫曰:「黃帝娶於西陵氏之子,曰嫘祖,實生青陽。
」姊妹之子曰甥。
聲,雷嫘同也。
〔五〕 唐尚書曰:「繼別為小宗。
」非也。
繼別為大宗,別子之庶孫乃為小宗耳。
〔六〕 得姓,以德居官而初賜之姓。
謂十四人而內二人為姬,二人為己,故十二姓。
〔七〕 二十五宗唯青陽與蒼林德及黃帝,同姓為姬也。
〔八〕 言德自黃帝同之,難也如是。
〔九〕 賈侍中雲:「少典,黃帝、炎帝之先。
有蟜,諸侯也。
炎帝,神農也。
」虞、唐雲:「少典,黃帝、炎帝之父。
」昭謂:神農,三皇也,在黃帝前。
黃帝滅炎帝,滅其子孫耳,明非神農可知也。
言生者,謂二帝本所生出也。
內傳:「高陽、高辛各有才子八人。
」謂其{商衣}子耳。
賈君得之。
〔一0〕姬、姜,水名。
成,謂所生長以成功也。
〔一一〕「濟」當為「擠」。
擠,滅也。
傳曰:「黃帝戰於阪泉。
」 〔一二〕重耳,懷嬴之舅,故又言此以勸之。
近,謂有屬名。
相及,嫁娶也。
〔一三〕畏褻黷其類。
〔一四〕毓,生也。
案:正文「災毓滅姓」之「姓」,攷異卷三據左傳疏引國語,以「姓」為「性」之誤。
〔一五〕合姓,合二姓為婚姻。
合義,以德義相親。
〔一六〕有義,則利隨之。
〔一七〕阜,厚也。
〔一八〕更,續也。
遷,離散也。
〔一九〕攝,持也。
保,守也。
房,居也。
〔二0〕言德姓異。
公子謂子犯曰:「何如?」對曰:「將奪其國,何有於妻,唯秦所命從也〔一〕。
」謂子餘曰:「何如〔二〕?」對曰:「禮志有之曰:『將有請於人,必先有入焉〔三〕。
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
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
無德於人,而求用於人,罪也〔四〕。
』今將婚媾以從秦〔五〕,受好以愛之〔六〕,聽從以德之〔七〕,懼其未可也,又何疑焉?」乃歸女而納幣,且逆之〔八〕。
初,奚齊、卓子死,秦伯欲納重耳,子犯難之,以為不可。
今更言此者,子圉無道,害重耳,使狐突召子犯及其兄毛,突不召而殺之,故重耳、子犯皆怨之。
〔二〕 子餘,趙衰字。
〔三〕 必先有以自入。
〔四〕 言不先施德於人,而求人為己用者是罪。
〔五〕 重婚曰媾。
從,從其命。
〔六〕 受其所好而親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