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術

關燈
經無法治愈了,還不如讓病人少受病痛的折磨,早點兒安詳地死去為好。

    有時也會有病人親自懇求醫生讓自己早點兒死去。

    這些例子以前是很常見的。

     可是現在的醫生,根據法律不會随便讓病人在任何情況下死去的。

    也就是說,如果醫生故意施行安樂死術的話,是要受到相當嚴厲的懲罰的。

    所以任何一位醫生,在明知隻會徒增病人痛苦的情況下,也隻能嘗試用注射樟腦液等方法,盡量延長病人十分鐘、二十分鐘毫無意義的生命。

    所以可以說,按照“臨終前要注射樟腦液”這一無意識的慣例,不顧患者痛苦的做法,是現今醫生們的一大通病。

    不過,這不是醫生的問題,而是法律存在問題。

    當然,有的病人通過注射樟腦液而奇迹般地活了下來,因此可能有人會反駁我說,為絕望的病人嘗試注射樟腦液的做法難道不是醫生的職責嗎?可我認為,要不要注射樟腦液要根據病人所患的疾病來決定。

    對急性肺炎患者使用樟腦液會有奇效,可對惡性腫瘤患者來說,就不會有奇迹出現了。

    而且患惡性腫瘤的病人會伴有劇烈的疼痛,如果你親眼看到病人那種疼痛難忍的樣子的話,你無論如何都不會無動于衷的。

    據說在歐美各國,因人們不忍看到用于醫學研究實驗的動物遭受巨大的痛苦,都出現了所謂的反對生體解剖運動。

    特别是在英國,除非獲得許可,一般對動物施行手術時必須要在麻醉狀态下進行。

    就連動物的苦痛都會引起人們的注意,人的苦痛當然就更需要醫生們的注意了。

    既然消除病人的苦痛是醫學的目的之一,我認為醫生就應該通過研究分析來實施安樂死術。

     不過,我在内科教研室進修期間,一次也沒給病人實施過安樂死。

    這是因為,要是違背法律實施安樂死而被發現的話,我個人倒無所謂,關鍵是會牽連到以B老師為首的全體教研室的同事們。

    因此,盡管我内心并不願意那麼做,可還是和其他醫生一樣狠下心來讓患者承受無意義的痛苦。

    這樣的事情越多,我内心就越想盡快離開這個都市,以便按照自己的良心自由地行醫。

    況且,我的母親還一個人在家鄉孤獨地等着我回去,所以兩年的進修時間讓我覺得非常漫長。

     我終于回到了深山裡的故鄉。

    診所一開張,我就偷偷地給很多病人嘗試實施了安樂死。

    幾乎所有的病人死之前都非常痛苦,可當我給他們注射了大量的嗎啡後,不一會兒,他們就會沉沉地睡去,就這樣完成了所謂的大往生這一心願。

    當然,我會事先告訴病人家屬:病人的病已經無法醫治。

    我會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采用合理的方法不讓病人多受一分鐘折磨。

    征得病人家屬同意之後,才給病人注射嗎啡。

    
0.05215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