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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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修城有害無利。

    議者紛紛不決,故遣周詢等行視。

    戩初命泾原都監許遷将兵為修城之援,及戩罷統四路,洙亟召遷還,又檄滬、士廉罷役,且召滬、士廉。

    蕃部皆遮止滬、士廉等,請自備财力修城。

    滬、士廉亦以屬戶既集,官物無所付,又恐違蕃部意,别生它變,日增版趣役;洙再召之,不從,洙亟命瓦亭寨都監張忠往代,滬又不受。

    洙怒,命青領兵巡邊,追滬、士廉,欲以違節度斬之。

    青械二人送德順軍獄,時周詢等猶未至也。

    蕃部遂驚擾,争收積聚,殺吏民為亂,又詣周詢等訴。

    周詢等具奏,诏釋滬、士廉,令卒城之。

     參知政事範仲淹言:“劉滬、董士廉元禀回路都部署節制往修水洛城,即非二人擅興。

    況劉滬是沿邊有名将佐,累有戰功,國家且須愛惜,不可輕棄。

    董士廉是朝廷京官,亦與将佐一例枷勘,更未合事理。

    伏望聖慈特遣中使乘驿往彼,委魚周詢、周惟德取勘劉滬等所犯因依情罪聞奏,仍送邠州拘管,聽候朝旨。

    ” 範仲淹等意欲複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诏近臣議。

    于是宋祁、王拱辰、張方平、歐陽修等八人合奏曰:“教不本于學校,士不察于鄉裡,則不能核名實。

    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于記誦,則不足盡人材。

    謹參考衆說,擇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學者自皆修饬矣。

    ”乙亥,下诏令州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屬部官為教授,三年而代;選于吏員不足,取于鄉裡宿學有道業者,三年無私譴,以名聞。

    士須在學習業三百日,乃聽預秋賦;舊嘗充賦者,百日而止。

    親老無兼侍,取保任,聽學于家。

    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貼經墨義。

    又以舊制用詞賦,聲病偶切,立為考式,一字違忤,已在黜落,使博識之士,臨文拘忌,俯就規檢,美文善意,郁而不申。

    如白居易《性習相近遠賦》,獨孤绶《放訓象賦》,皆當時試于禮部,對偶之外,自有意義可觀。

    宜許仿唐體,使馳騁于其間。

    士子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以曉析意義為通,五通為中格;三史科取其明史意而文理可采者;明法科試斷案,假立甲乙罪,合律令法意、文理優者為上等。

     庚辰,錄唐郭子儀後。

     壬午,以國子監直講石介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

    時韓琦乞召試介,诏特除之。

     甲申,免衡、道州、桂陽監民經猺賊劫掠者賦役一年。

     丙戌,丁度等上《答迩英聖問》一卷。

    帝指其中事體大者六事,付中書、樞密院,令奉行之。

     丁亥,遼以宣政殿學士楊佶參知政事。

     高麗貢于遼。

     诏權停貢舉。

     先是遼人犯法,例須漢人禁勘,受枉者多,太弟重元請五京各置警巡使,從之。

     夏,四月,乙未,監察禦史裡行李京言:“近聞契丹築二城于西北,南接代郡,西交元昊,廣袤數百裡,盡徙沿邊生戶及豐州,麟州被虜人口居之,使絕歸漢之路。

    違先朝誓書,為賊聲援,其畜計不淺。

    況國家前年方修河北沿邊故滿城、陰城,再盟之後,尋即罷役。

    請下河東安撫司诘其因依,或因賀乾元節使人還,責以信誓,使罷二城,以破未然之患。

    ”從之。

     丙申,诏:“湖南民誤為征猺軍所殺者,賜帛存撫其家。

    ” 丁酉,以宜州蠻區希範叛,命京西轉運案察使杜杞為廣南西路轉運案察使兼安撫使。

     戊戌,帝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黨,亦有君子之黨乎?”範仲淹對曰“臣在邊時,見好戰者自為黨,而怯戰者亦自為黨,其在朝廷,邪正之黨亦然,惟聖心所察耳。

    苟朋而為善,于國家何害也!” 初,呂夷簡罷相,夏竦授樞密使,複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範仲淹在二府,歐陽修等為谏官,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

    奸,蓋斥夏竦也,竦銜之。

    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迹嫌疑顧避。

    竦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衍、仲淹及修為黨人。

    修乃作《朋黨論》上之,略曰:“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

    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

    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

    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于是為黨論者惡修,摘語其情狀,至使内侍藍元震上疏言:“範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

    斥去未幾,複還京師。

    四人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

    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帝不信。

     己亥,帝以上封者言河東刍糧不繼,數請廢麟州,命右正言歐陽修往河東與轉運使議之。

    初,河東轉運使張奎于晉州鑄鐵錢,而民多盜鑄,又,晉州礬歲課益虧,并下修計度之。

     庚子,以度支判官李絢為京西轉運案察使。

    時範雍知河南,王舉正知許州,任中師知陳州,任布知河陽,并二府舊臣,絢皆以不才奏之。

    居半歲,召入,修起居注。

    絢,邛州人。

     己酉,監修國史章得象上新修《國朝會要》。

     壬子,判國子監王拱辰等言:“首善當自京師。

    今國子監制度狹小,不足以容學者,請以錫慶院為太學,葺講殿,備臨幸,以潞王宮為錫慶院。

    ”從之。

     始,狄青械劉滬、董士廉送德順軍獄,尋有诏釋二人,令往水洛城訖役,須勘到罪狀,别聽旨。

    丙辰,谏官歐陽修言:“自西事以來,擢用邊将,能立功效者殊少。

    惟範仲淹築大順城,種世衡築青澗城,劉滬築水路城;滬尤為艱勤,功不在二人下。

    今若曲加輕沮,則武臣無複為朝廷作事。

    且滬若不在水洛,恐它人不能綏撫,苟别緻生事,則蕃部更難招輯,望聖意斷而行之。

    ”餘靖亦言:“乞早降指揮谕魚周詢,如所築新城實利,即應留滬等專守此城,招撫蕃部,仍以此意誡敕狄青、尹洙,今後行事不可如此倉卒。

    朝廷若以滬與青等既有私隙,不欲令在一路,則甯移青等,不可移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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