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一
關燈
小
中
大
〕 湯誓,商書伐桀之誓也。
今湯誓無此言,則散亡矣。
天子自稱曰餘一人。
餘一人有罪,無罪萬夫。
〔五〕 在餘一人,乃我教導之過也。
〔六〕 盤庾,殷王祖乙之子,今商書盤庚是也。
臧,善也。
國俗之善,則惟女眾,歸功於下也。
〔七〕 逸,過也。
罰,猶罪也。
國俗之不善,則惟餘一人,是我有過也。
言其罪當在我也。
〔八〕 大事,戎、祀也。
〔九〕 祓,猶拂也。
〔一0〕蒞,臨也。
考中,省己之中心以度人之衷心,恕以臨之也。
〔一一〕物,事也。
則,法也。
〔一二〕義,宜也。
庶,眾也。
孚,信也。
當制立事宜,為眾所信而行之也。
〔一三〕精,潔也。
〔一四〕忠,恕也。
〔一五〕背外,不與秦地;背內,不與裡、丕之田。
〔一六〕虐其處者,殺裡、丕之黨也。
〔一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所惡於下,故不以事上。
今晉侯皆施之於人,故曰棄其忠也。
〔一八〕實,滿也。
〔一九〕四者,精、忠、禮、信也。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一〕,於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二〕。
諸侯春秋受職於王以臨其民,〔三〕大夫、士日恪位著〔四〕以儆其官〔五〕,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共其上。
猶恐其有墜失也,故為車服、旗章以旌之〔六〕,為贄幣、瑞節以鎮之〔七〕,為班爵、貴賤以列之〔八〕,為令聞嘉譽以聲之〔九〕。
猶有散、遷、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一0〕,於是乎有蠻、夷之國〔一一〕,有斧鉞、刀墨之民〔一二〕,而況可以淫縱其身乎?〔一〕 崇,尊也。
立,立其祀也。
上帝,天也。
明神,日月也。
〔二〕 禮,天子搢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拜日於東門之外。
然則夕月在西門之外也。
〔三〕 言不敢專也。
〔四〕 音甯。
〔五〕 中廷之左右曰位,門屏之閒曰著也。
〔六〕 旌,表也。
車服、旗章,上下有等,所以章別貴賤,為之表識也。
〔七〕 鎮,重也。
贄,六贄也,謂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幣,六幣也,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也。
瑞,六瑞:王執鎮圭,尺二寸;公執桓圭,九寸;侯執信圭,七寸;伯執躬圭,亦七寸;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皆五寸。
節,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八〕 班,次也。
〔九〕 謂有功德者,則以策命述其功美,進爵加錫以聲之也。
〔一0〕言為之法制,備悉如此,尚有放散、轉移、懈慢,於事不奉職業者,故加之刑辟、流之裔土也。
〔一一〕遂為夷、蠻之國民也。
〔一二〕斧鉞,大刑也。
刀墨,謂以刀刻其額而墨涅之。
「夫晉侯非嗣也,而得其位〔一〕,亹亹怵惕,保任戒懼,猶曰未也〔二〕。
若將廣其心〔三〕而遠其鄰〔四〕,陵其民〔五〕而卑其上〔六〕,將何以固守〔七〕?〔一〕 嗣,嫡嗣也。
〔二〕 亹亹,勉勉也。
保,守也。
任,職也。
居非其位,雖守職戒懼,猶未足也。
〔三〕 廣其心,放情Q欲Y也。
〔四〕 背秦賂也。
〔五〕 虐其處也。
案:公序本作「虐處者也」。
〔六〕 不敬王命也。
〔七〕 守,守位也。
「夫執玉卑,替其贄也〔一〕;拜不稽首,誣其王也〔二〕。
替贄無鎮〔三〕,誣王無民〔四〕。
夫天事恆象〔五〕,任重享大者必速及〔六〕,故晉侯誣王,人亦將誣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
大臣享其祿,弗諫而阿之,亦必及焉〔七〕。
」〔一〕 替,廢也,廢執贄之禮也。
〔二〕 誣,罔也。
誣民,民亦將誣之。
案:「誣民,民亦將誣之」,公序本無。
〔三〕 鎮,重也,無以自重也。
〔四〕 案:此句,公序本有注文「民亦將誣之」五字。
〔五〕 恆,常也。
事善象吉,事惡象兇也。
〔六〕 速及於禍也。
〔七〕 大臣,呂、郤也。
享之言食也。
阿,隨也。
襄王三年而立晉侯〔一〕,八年而隕於韓〔二〕,十六年〔三〕而晉人殺懷公。
懷公無冑〔四〕,秦人殺子金、子公〔五〕。
〔一〕 襄王三年,魯僖之十年也。
賜瑞命在十一年也。
〔二〕 八年,魯僖之十五年也。
秦怨惠公背施忘德,舉兵伐之,戰於韓原,獲晉侯以歸,隕其師徒,三月而復之也。
〔三〕 案攷異卷一:「『六』當作『七』,各本皆誤,注同」。
〔四〕 冑,後也。
襄王十六年,魯僖二十四年也。
懷公,惠公之子子圉也。
惠公卒,子圉嗣立,秦穆公納公子重耳,晉人刺懷公於高梁也。
〔五〕 子金,呂甥。
子公,郤芮之字也。
二子悔納重耳,欲焚公宮而殺公,寺人披以告,公潛會秦伯于王城。
二子焚公宮,求公不獲,遂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
14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一〕,上卿逆於境〔二〕,晉侯郊勞〔三〕,館諸宗廟〔四〕,饋九牢〔五〕,設庭燎〔六〕。
及期,命于武宮〔七〕,設桑主,布幾筵〔八〕,太宰蒞之,晉侯端委以入〔九〕。
太宰以王命命冕服〔一0〕,內史贊之,三命而後即冕服〔一一〕。
既畢,賓、饗、贈、餞如公命侯伯之禮,而加之以宴好〔一二〕。
內史興歸,以告王曰:「晉,不可不善也。
其君必霸,逆王命敬〔一三〕,奉禮義成〔一四〕。
敬王命,順之道也;成禮義,德之則也。
則德以導諸侯,諸侯必歸之〔一五〕。
且禮所以觀忠、信、仁、義也〔一六〕,忠所以分也〔一七〕,仁所以行也〔一八〕,信所以守也〔一九〕,義所以節也〔二0〕。
忠分則均,仁行則報,信守則固,義節則度〔二一〕。
分均無怨,行報無匱,守固不偷〔二二〕,節度不攜〔二三〕。
若民不怨而財不匱,令不偷而動不攜,其何事不濟!中能應外,忠也;施三服義,仁也〔二四〕;守節不淫,信也;行禮不疚,義也〔二五〕。
臣入晉境,四者不失〔二六〕,臣故曰:『晉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樹於有禮,艾〔二七〕人必豐〔二八〕。
」〔一〕 太宰文公,王卿士王子虎也。
內史興,周內史叔興父也。
晉文公,獻公之子、惠公異母兄重耳也。
命,命服也。
諸侯七命,冕服七章。
〔二〕 逆,迎也。
〔三〕 郊迎用辭勞也。
〔四〕 館,舍也。
舍於宗廟,尊王命也。
〔五〕 牛羊豕為一牢,上公饔餼九牢。
〔六〕 設大燭於庭,謂之庭燎也。
〔七〕 期,將事之日也。
武宮,文公之祖武公廟也。
命,受王命。
〔八〕 主,獻公之主也。
練主用栗,虞主用桑。
禮,既葬而虞,虞而作主,天子於是爵命,世子即位,受命服也。
獻公死已久,於此設之者,文公不欲繼惠、懷也。
故立獻公之主,自以子繼父之位,行未踰年之禮也。
筵,席也。
〔九〕 說雲:「衣玄端,冠委,諸侯祭服也。
」昭謂:此士服也。
諸侯之子未受爵命,服士服也。
〔一0〕冕,大冠。
服,鷩衣。
〔一一〕三以王命命文公,文公三讓而後就也。
案:「三以王命命文公」句上,公序本有「贊,道也。
三命」五字。
〔一二〕賓者,主人所以接賓、緻餐饔之屬也。
饗,饗食之禮也。
贈,緻贈之禮也。
餞,謂郊送飲酒之禮也。
如公命侯伯之禮者,如公受王命,以侯伯待之之禮,而又加之以宴好也。
太宰,上卿也,而言公者,兼之也。
〔一三〕謂上卿逆於境,晉侯郊勞也。
〔一四〕謂三讓、賓饗之屬皆如禮也。
〔一五〕導,訓也。
〔一六〕言能行禮,則有此四者也。
〔一七〕心忠則不偏也。
〔一八〕仁行則有恩也。
〔一九〕信守則不貳也。
〔二0〕制義之節也。
〔二一〕得其度也。
〔二二〕偷,苟且也。
〔二三〕攜,離也。
〔二四〕賈侍中雲:「三,謂忠、信、仁也。
」昭謂:施三,謂三讓也。
服義,義,宜也。
服得其宜,謂端委也。
〔二五〕疚,病也。
〔二六〕四者,忠、信、仁、義也。
〔二七〕音刈。
〔二八〕樹,種也。
艾,報也。
豐,厚也。
王從之,使於晉者,道相逮也〔一〕。
及惠後之難,王出在鄭,〔二〕晉侯納之〔三〕。
〔一〕 逮,及也。
〔二〕 惠後,周惠王之後、襄王繼母陳媯。
陳媯有寵,生子帶,將立之,未及而卒。
子帶奔齊,王復之,又通於襄王之後隗氏。
王廢隗氏,周大夫頹叔、桃子奉子帶以狄師伐周,王出適鄭,處于汜。
事在魯僖二十四年。
〔三〕 納王於周而殺子帶,在魯僖二十五年。
襄王十六年〔一〕,立晉文公〔二〕。
二十一年,以諸侯朝王于衡雍,且獻楚捷,遂為踐土之盟〔三〕,於是乎始霸。
〔一〕 案:攷異卷一:「『六』當作『七』」。
〔二〕 襄王十六年,魯僖二十四年也。
〔三〕 襄王二十一年,魯僖二十八年也。
衡雍、踐土皆鄭地,在今河內溫也。
捷,勝也,勝楚所獲兵眾也。
文公以僖二十八年夏四月敗楚於城濮。
城濮,衛也。
旋至衡雍,天子臨之,晉侯以諸侯朝王,且獻所得楚兵駟介百乘,徒兵千也。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秬鬯一卣、虎賁三百人。
○乘,實證切。
彤,大冬切。
玈音盧。
秬,其呂切。
卣,由、酉二音。
賁音奔。
案:「父」原作為「史」,據上文和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文改。
今湯誓無此言,則散亡矣。
天子自稱曰餘一人。
餘一人有罪,無罪萬夫。
〔五〕 在餘一人,乃我教導之過也。
〔六〕 盤庾,殷王祖乙之子,今商書盤庚是也。
臧,善也。
國俗之善,則惟女眾,歸功於下也。
〔七〕 逸,過也。
罰,猶罪也。
國俗之不善,則惟餘一人,是我有過也。
言其罪當在我也。
〔八〕 大事,戎、祀也。
〔九〕 祓,猶拂也。
〔一0〕蒞,臨也。
考中,省己之中心以度人之衷心,恕以臨之也。
〔一一〕物,事也。
則,法也。
〔一二〕義,宜也。
庶,眾也。
孚,信也。
當制立事宜,為眾所信而行之也。
〔一三〕精,潔也。
〔一四〕忠,恕也。
〔一五〕背外,不與秦地;背內,不與裡、丕之田。
〔一六〕虐其處者,殺裡、丕之黨也。
〔一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所惡於下,故不以事上。
今晉侯皆施之於人,故曰棄其忠也。
〔一八〕實,滿也。
〔一九〕四者,精、忠、禮、信也。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一〕,於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二〕。
諸侯春秋受職於王以臨其民,〔三〕大夫、士日恪位著〔四〕以儆其官〔五〕,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共其上。
猶恐其有墜失也,故為車服、旗章以旌之〔六〕,為贄幣、瑞節以鎮之〔七〕,為班爵、貴賤以列之〔八〕,為令聞嘉譽以聲之〔九〕。
猶有散、遷、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一0〕,於是乎有蠻、夷之國〔一一〕,有斧鉞、刀墨之民〔一二〕,而況可以淫縱其身乎?
立,立其祀也。
上帝,天也。
明神,日月也。
〔二〕 禮,天子搢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拜日於東門之外。
然則夕月在西門之外也。
〔三〕 言不敢專也。
〔四〕 音甯。
〔五〕 中廷之左右曰位,門屏之閒曰著也。
〔六〕 旌,表也。
車服、旗章,上下有等,所以章別貴賤,為之表識也。
〔七〕 鎮,重也。
贄,六贄也,謂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幣,六幣也,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也。
瑞,六瑞:王執鎮圭,尺二寸;公執桓圭,九寸;侯執信圭,七寸;伯執躬圭,亦七寸;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皆五寸。
節,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八〕 班,次也。
〔九〕 謂有功德者,則以策命述其功美,進爵加錫以聲之也。
〔一0〕言為之法制,備悉如此,尚有放散、轉移、懈慢,於事不奉職業者,故加之刑辟、流之裔土也。
〔一一〕遂為夷、蠻之國民也。
〔一二〕斧鉞,大刑也。
刀墨,謂以刀刻其額而墨涅之。
「夫晉侯非嗣也,而得其位〔一〕,亹亹怵惕,保任戒懼,猶曰未也〔二〕。
若將廣其心〔三〕而遠其鄰〔四〕,陵其民〔五〕而卑其上〔六〕,將何以固守〔七〕?
〔二〕 亹亹,勉勉也。
保,守也。
任,職也。
居非其位,雖守職戒懼,猶未足也。
〔三〕 廣其心,放情Q欲Y也。
〔四〕 背秦賂也。
〔五〕 虐其處也。
案:公序本作「虐處者也」。
〔六〕 不敬王命也。
〔七〕 守,守位也。
「夫執玉卑,替其贄也〔一〕;拜不稽首,誣其王也〔二〕。
替贄無鎮〔三〕,誣王無民〔四〕。
夫天事恆象〔五〕,任重享大者必速及〔六〕,故晉侯誣王,人亦將誣之;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
大臣享其祿,弗諫而阿之,亦必及焉〔七〕。
」
〔二〕 誣,罔也。
誣民,民亦將誣之。
案:「誣民,民亦將誣之」,公序本無。
〔三〕 鎮,重也,無以自重也。
〔四〕 案:此句,公序本有注文「民亦將誣之」五字。
〔五〕 恆,常也。
事善象吉,事惡象兇也。
〔六〕 速及於禍也。
〔七〕 大臣,呂、郤也。
享之言食也。
阿,隨也。
襄王三年而立晉侯〔一〕,八年而隕於韓〔二〕,十六年〔三〕而晉人殺懷公。
懷公無冑〔四〕,秦人殺子金、子公〔五〕。
賜瑞命在十一年也。
〔二〕 八年,魯僖之十五年也。
秦怨惠公背施忘德,舉兵伐之,戰於韓原,獲晉侯以歸,隕其師徒,三月而復之也。
〔三〕 案攷異卷一:「『六』當作『七』,各本皆誤,注同」。
〔四〕 冑,後也。
襄王十六年,魯僖二十四年也。
懷公,惠公之子子圉也。
惠公卒,子圉嗣立,秦穆公納公子重耳,晉人刺懷公於高梁也。
〔五〕 子金,呂甥。
子公,郤芮之字也。
二子悔納重耳,欲焚公宮而殺公,寺人披以告,公潛會秦伯于王城。
二子焚公宮,求公不獲,遂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
14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一〕,上卿逆於境〔二〕,晉侯郊勞〔三〕,館諸宗廟〔四〕,饋九牢〔五〕,設庭燎〔六〕。
及期,命于武宮〔七〕,設桑主,布幾筵〔八〕,太宰蒞之,晉侯端委以入〔九〕。
太宰以王命命冕服〔一0〕,內史贊之,三命而後即冕服〔一一〕。
既畢,賓、饗、贈、餞如公命侯伯之禮,而加之以宴好〔一二〕。
內史興歸,以告王曰:「晉,不可不善也。
其君必霸,逆王命敬〔一三〕,奉禮義成〔一四〕。
敬王命,順之道也;成禮義,德之則也。
則德以導諸侯,諸侯必歸之〔一五〕。
且禮所以觀忠、信、仁、義也〔一六〕,忠所以分也〔一七〕,仁所以行也〔一八〕,信所以守也〔一九〕,義所以節也〔二0〕。
忠分則均,仁行則報,信守則固,義節則度〔二一〕。
分均無怨,行報無匱,守固不偷〔二二〕,節度不攜〔二三〕。
若民不怨而財不匱,令不偷而動不攜,其何事不濟!中能應外,忠也;施三服義,仁也〔二四〕;守節不淫,信也;行禮不疚,義也〔二五〕。
臣入晉境,四者不失〔二六〕,臣故曰:『晉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樹於有禮,艾〔二七〕人必豐〔二八〕。
」
內史興,周內史叔興父也。
晉文公,獻公之子、惠公異母兄重耳也。
命,命服也。
諸侯七命,冕服七章。
〔二〕 逆,迎也。
〔三〕 郊迎用辭勞也。
〔四〕 館,舍也。
舍於宗廟,尊王命也。
〔五〕 牛羊豕為一牢,上公饔餼九牢。
〔六〕 設大燭於庭,謂之庭燎也。
〔七〕 期,將事之日也。
武宮,文公之祖武公廟也。
命,受王命。
〔八〕 主,獻公之主也。
練主用栗,虞主用桑。
禮,既葬而虞,虞而作主,天子於是爵命,世子即位,受命服也。
獻公死已久,於此設之者,文公不欲繼惠、懷也。
故立獻公之主,自以子繼父之位,行未踰年之禮也。
筵,席也。
〔九〕 說雲:「衣玄端,冠委,諸侯祭服也。
」昭謂:此士服也。
諸侯之子未受爵命,服士服也。
〔一0〕冕,大冠。
服,鷩衣。
〔一一〕三以王命命文公,文公三讓而後就也。
案:「三以王命命文公」句上,公序本有「贊,道也。
三命」五字。
〔一二〕賓者,主人所以接賓、緻餐饔之屬也。
饗,饗食之禮也。
贈,緻贈之禮也。
餞,謂郊送飲酒之禮也。
如公命侯伯之禮者,如公受王命,以侯伯待之之禮,而又加之以宴好也。
太宰,上卿也,而言公者,兼之也。
〔一三〕謂上卿逆於境,晉侯郊勞也。
〔一四〕謂三讓、賓饗之屬皆如禮也。
〔一五〕導,訓也。
〔一六〕言能行禮,則有此四者也。
〔一七〕心忠則不偏也。
〔一八〕仁行則有恩也。
〔一九〕信守則不貳也。
〔二0〕制義之節也。
〔二一〕得其度也。
〔二二〕偷,苟且也。
〔二三〕攜,離也。
〔二四〕賈侍中雲:「三,謂忠、信、仁也。
」昭謂:施三,謂三讓也。
服義,義,宜也。
服得其宜,謂端委也。
〔二五〕疚,病也。
〔二六〕四者,忠、信、仁、義也。
〔二七〕音刈。
〔二八〕樹,種也。
艾,報也。
豐,厚也。
王從之,使於晉者,道相逮也〔一〕。
及惠後之難,王出在鄭,〔二〕晉侯納之〔三〕。
〔二〕 惠後,周惠王之後、襄王繼母陳媯。
陳媯有寵,生子帶,將立之,未及而卒。
子帶奔齊,王復之,又通於襄王之後隗氏。
王廢隗氏,周大夫頹叔、桃子奉子帶以狄師伐周,王出適鄭,處于汜。
事在魯僖二十四年。
〔三〕 納王於周而殺子帶,在魯僖二十五年。
襄王十六年〔一〕,立晉文公〔二〕。
二十一年,以諸侯朝王于衡雍,且獻楚捷,遂為踐土之盟〔三〕,於是乎始霸。
〔二〕 襄王十六年,魯僖二十四年也。
〔三〕 襄王二十一年,魯僖二十八年也。
衡雍、踐土皆鄭地,在今河內溫也。
捷,勝也,勝楚所獲兵眾也。
文公以僖二十八年夏四月敗楚於城濮。
城濮,衛也。
旋至衡雍,天子臨之,晉侯以諸侯朝王,且獻所得楚兵駟介百乘,徒兵千也。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秬鬯一卣、虎賁三百人。
○乘,實證切。
彤,大冬切。
玈音盧。
秬,其呂切。
卣,由、酉二音。
賁音奔。
案:「父」原作為「史」,據上文和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