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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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二0〕不本,行不本仁義也。
犯,犯人也。
〔二一〕賈季,晉大夫,狐偃之子射姑也。
食邑於賈,字季佗。
唐尚書雲:「晉蒐于夷,舍二軍。
」昭謂:初,晉作五軍。
魯文五年,晉四卿卒。
至六年,晉蒐于夷,舍二軍,復成國之制。
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
陽子至自溫,改蒐于董,使趙盾將中軍,射姑佐之,射姑怨陽子之易其班,使狐鞫居殺陽處父而奔狄。
案發正卷二:「賈季即狐射姑之字,非季佗也。
」 3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一〕。
河曲之役〔二〕,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幹行〔三〕,獻子執而戮之。
眾鹹曰:「韓厥必不沒矣〔四〕。
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車〔五〕,其誰安之!」宣子召而禮之,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六〕。
夫周以舉義,比也〔七〕;舉以其私,黨也。
夫軍事無犯,犯而不隱,義也〔八〕。
吾言女於君,懼女不能也。
舉而不能,黨孰大焉!事君而黨,吾何以從政?吾故以是觀女〔九〕。
女勉之。
苟從是行也〔一0〕。
臨長晉國者,非女其誰〔一一〕?」皆告諸大夫曰:「二三子可以賀我矣!吾舉厥也而中,吾乃今知免於罪矣。
」〔一〕 宣子,晉正卿,趙衰之子宣孟盾也。
獻子,韓萬之玄孫子輿之子厥也。
靈公,襄公之子夷臯也。
司馬,掌軍大夫。
〔二〕 河曲,晉地。
魯文十二年,秦伐晉,戰于河曲。
〔三〕 趙孟,宣子。
幹,犯也。
行,軍列。
〔四〕 沒,終也。
〔五〕 主,主人。
車,車僕也。
獻子因趙盾以為主,盾升之於公。
朝暮,喻速也。
〔六〕 比,比義也。
阿私曰黨。
〔七〕 忠信曰周。
〔八〕 在公為義。
〔九〕 觀女能否。
〔一0〕勉之,勸終其志。
是行,令所行也。
〔一一〕臨,監也。
長,帥也。
4 宋人弒昭公〔一〕,趙宣子請師於靈公以伐宋,公曰:「非晉國之急也。
」對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為明訓也〔二〕。
今宋人弒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則也〔三〕,天必誅焉。
晉為盟主,而不修天罰〔四〕,將懼及焉。
」公許之。
乃發令于太廟,召軍吏而戒樂正〔五〕,令三軍之鍾鼓必備。
趙同曰:「國有大役〔六〕,不鎮撫民而備鍾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憚之〔七〕。
襲侵之事,陵也〔八〕。
是故伐備鍾鼓,聲其罪也〔九〕;戰以錞于、丁寧,儆其民也〔一0〕。
襲侵密聲,為蹔事也〔一一〕。
今宋人弒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
吾備鍾鼓,為君故也。
〔一二〕」乃使旁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鍾鼓,以至于宋〔一三〕。
〔一〕 宋人,宋成公之子文公鮑也。
昭公,鮑之兄杵臼也。
弒昭公在魯文十六年。
〔二〕 言尊卑各得其所,以明教訓。
〔三〕 則,法也。
〔四〕 修,行也。
〔五〕 正,長也。
軍吏,主師旅。
樂正,主鍾鼓。
〔六〕 役,事也。
趙同,盾弟晉大夫原同。
〔七〕 憚,懼也。
〔八〕 輕曰襲。
無鍾鼓曰侵。
陵,以大陵小也。
〔九〕 以聲張其罪。
〔一0〕錞于,形如碓頭,與鼓相
〔二0〕不本,行不本仁義也。
犯,犯人也。
〔二一〕賈季,晉大夫,狐偃之子射姑也。
食邑於賈,字季佗。
唐尚書雲:「晉蒐于夷,舍二軍。
」昭謂:初,晉作五軍。
魯文五年,晉四卿卒。
至六年,晉蒐于夷,舍二軍,復成國之制。
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
陽子至自溫,改蒐于董,使趙盾將中軍,射姑佐之,射姑怨陽子之易其班,使狐鞫居殺陽處父而奔狄。
案發正卷二:「賈季即狐射姑之字,非季佗也。
」 3 趙宣子言韓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一〕。
河曲之役〔二〕,趙孟使人以其乘車幹行〔三〕,獻子執而戮之。
眾鹹曰:「韓厥必不沒矣〔四〕。
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車〔五〕,其誰安之!」宣子召而禮之,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六〕。
夫周以舉義,比也〔七〕;舉以其私,黨也。
夫軍事無犯,犯而不隱,義也〔八〕。
吾言女於君,懼女不能也。
舉而不能,黨孰大焉!事君而黨,吾何以從政?吾故以是觀女〔九〕。
女勉之。
苟從是行也〔一0〕。
臨長晉國者,非女其誰〔一一〕?」皆告諸大夫曰:「二三子可以賀我矣!吾舉厥也而中,吾乃今知免於罪矣。
」
獻子,韓萬之玄孫子輿之子厥也。
靈公,襄公之子夷臯也。
司馬,掌軍大夫。
〔二〕 河曲,晉地。
魯文十二年,秦伐晉,戰于河曲。
〔三〕 趙孟,宣子。
幹,犯也。
行,軍列。
〔四〕 沒,終也。
〔五〕 主,主人。
車,車僕也。
獻子因趙盾以為主,盾升之於公。
朝暮,喻速也。
〔六〕 比,比義也。
阿私曰黨。
〔七〕 忠信曰周。
〔八〕 在公為義。
〔九〕 觀女能否。
〔一0〕勉之,勸終其志。
是行,令所行也。
〔一一〕臨,監也。
長,帥也。
4 宋人弒昭公〔一〕,趙宣子請師於靈公以伐宋,公曰:「非晉國之急也。
」對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為明訓也〔二〕。
今宋人弒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則也〔三〕,天必誅焉。
晉為盟主,而不修天罰〔四〕,將懼及焉。
」公許之。
乃發令于太廟,召軍吏而戒樂正〔五〕,令三軍之鍾鼓必備。
趙同曰:「國有大役〔六〕,不鎮撫民而備鍾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憚之〔七〕。
襲侵之事,陵也〔八〕。
是故伐備鍾鼓,聲其罪也〔九〕;戰以錞于、丁寧,儆其民也〔一0〕。
襲侵密聲,為蹔事也〔一一〕。
今宋人弒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
吾備鍾鼓,為君故也。
〔一二〕」乃使旁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鍾鼓,以至于宋〔一三〕。
昭公,鮑之兄杵臼也。
弒昭公在魯文十六年。
〔二〕 言尊卑各得其所,以明教訓。
〔三〕 則,法也。
〔四〕 修,行也。
〔五〕 正,長也。
軍吏,主師旅。
樂正,主鍾鼓。
〔六〕 役,事也。
趙同,盾弟晉大夫原同。
〔七〕 憚,懼也。
〔八〕 輕曰襲。
無鍾鼓曰侵。
陵,以大陵小也。
〔九〕 以聲張其罪。
〔一0〕錞于,形如碓頭,與鼓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