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 “冷月葬花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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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棄置不顧,另外廣泛地去收羅紅學界的所謂“探佚成果”,重新編寫結局的故事情節,以求恢複原著本意。

    實踐證明,這兩者不同程度上都有悖于編劇者的初衷,不能很好地保持曹雪芹原著的精神。

     改編,為的是使原作内容适合另一種表現形式(如舞台、銀幕等等)。

    形式變了,要想内容保持原樣不變是不可能的,問題是怎麼變。

    越劇《紅樓夢》把原作的衆多人物和廣闊畫面簡化成基本上是寶、黛、钗三角戀愛婚姻故事,這是否不足取呢?不,因為隻有如此簡化了、集中了,才能使越劇這一舞台形式的表現特點充分地得到發揮。

    倘若要改編成芭蕾舞,那麼,人物情節就非得更簡化不可。

    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影視藝術有很多有利條件,但不是萬能的,它有自己的表現特點和局限,不能替代語言藝術——小說。

    《紅》劇的編者想走一條現成的路,把小說盡量照原樣搬上熒屏,以至那些今天習慣上已不如此說的人物對話,也原封不動地保留。

    這實在是兩敗俱傷。

    同樣一句對話,寫在小說中是很精彩的,一到演員口中說出來,便顯得别扭、難懂、不協調了。

    由于沒有發揮電視藝術的特長,連續劇很像是活動的有聲連環畫。

     對小說結局的改編,選擇了一條最難走的路。

    首先,曹氏佚稿的情節究竟如何,紅學界遠遠沒有弄清。

    探佚的文章是不少,但有的走得很遠,有的自相矛盾,多數還隻是帶有很大主觀成分的猜想。

    要把這些所謂“成果”,串成完整的合理的情節,還差得遠哩,又如何能體現原作的精神?有的情節,明知非佚稿所有,也是根本不可能有的,卻拿來填補空白,這就不夠嚴肅了。

    如史湘雲淪為煙花女,乘船在橋下經過,聞得橋上悲苦之聲頗熟悉,又見燈籠系賈府舊物,遂邂逅寶玉一段,本是我最初從姜亮夫先生處聽來的,姜先生說他早年讀到過一種《紅樓夢》續書有此情節,我請他女兒昆武筆錄所述,發表出來。

    盡管這一續書現在已見不到了,但它确系後人所續無疑,是不應采用的。

    因為湘雲會去當妓女,是很難想象的。

    小說中除有“白首雙星(老來成了牛郎織女)”之語外,也并沒有她會入煙花窯之類的伏線和暗示。

    總之,基本情節不可信。

    再則,退一步說,即使現在已弄清了佚稿情節的大緻輪廓,但要創造活生生的形象,仍是另一碼事,何況我們已不熟悉二百年前《紅樓夢》中所寫的那種生活和社會環境了。

    試想,如果我們看了介紹《戰争與和平》一書的情節梗概,難道就能據此寫成一部同樣的小說?就是寫出來,也必定是另一部與托爾斯泰毫不相幹的書。

    要說現在的《紅》劇的結局,是曹雪芹的原意,其誰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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