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魯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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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往。

     從者曰:“君不命吾子,吾子請之,其為選事乎?”文仲曰:“賢者急病而讓夷,居官者當事不避難,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國家無違。

    今我不如齊,非急病也。

    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

    ” 文仲以鬯圭與玉如齊告籴,曰:“天災流行,戾于弊邑,饑馑薦降,民羸幾卒,大懼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職貢業事之不共而獲戾。

    不腆先君之币器,敢告滞積,以纾執事,以救弊邑,使能共職。

    豈唯寡君與二三臣實受君賜,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祗實永飨而賴之!”齊人歸其玉而予之籴。

     6 齊孝公來伐魯,臧文仲欲以辭告,病焉,問于展禽。

    對曰。

    “獲聞之,處大教小,處小事大,所以禦亂也,不聞以辭。

    若為小而祟,以怒大國,使加己亂,亂在前矣,辭其何益?”文仲曰:“國急矣!百物唯其可者,将無不趨也。

    願以子之辭行賂焉。

    其可賂乎?” 展禽使乙喜以膏沐犒師,曰:“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埸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于弊邑之野,敢犒輿師。

    ”齊侯見使者曰:“魯國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

    ”公曰:“室如懸磬,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怒?”對曰:“恃二先君之所職業。

    昔者成王命我先君周公及齊先君太公曰:‘女股肱周室,以夾輔先王。

    賜女土地,質之以犧牲,世世子孫無相害也。

    ‘君今來讨弊邑之罪,其亦使聽從而釋之,必不泯其社稷;豈其貪壤地,而棄先王之命?其何以鎮撫諸侯?恃此以不恐。

    ”齊侯乃許為平而還。

     7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使醫鸩之,不死,醫亦不誅。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衛君绐無罪矣。

    刑五而已,無有隐者,隐乃諱也。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

    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緻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隐也。

    今晉人鸩衛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

    有諸侯之請,必免之。

    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

    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

    君盍請衛君以示親于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與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

    ’”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

     自是晉聘于魯,加于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貨。

    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使納賂焉。

    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 8 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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