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則 改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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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屬詞訟,好牽告多人相磨累以示武。

    或捏造花名,居奇網利,或行賂改匿,移向他人。

    蓋訟師、蠹役樂此為利。

    餘方厲禁之而未止也。

    一日,有鄭娘寶毆死林嘉柱命案,牽連助毆之人甚多。

    鄭阿袒一名與焉,注系梅花村人。

    遣役攝訊,阖村并無阿袒。

    據屍母陳氏柬稱,即鄭啟亮。

    随呼啟亮赴訊,自言“小名阿清,并非阿袒。

    ”屍兄林嘉樹力争:“此人實是阿桶,如系阿清,我甘反坐。

    ”蓋潮邑鄉音,“袒”與“桶”兩字如一,并無分辨。

    餘異之,謂啟亮曰:“今日所重,在有無助毆。

    汝即阿桶,亦何妨?”啟亮呼天搶地言:“若是阿桶,便助毆是真。

    ”林嘉樹亦指天誓日言:“啟亮要不是阿桶,我便誣告是真。

    ” 餘曰:“噫!此易辨耳。

    ”命兵房取家用冊來觀之,則鄭啟亮小名乃“阿稱”也,字畫濃淡一色,渾然無間。

    餘曰:“若是阿清,則無疑義。

    此‘稱’字可疑,恐系‘桶’字所改。

    ” 再取五年舊甲冊觀之,亦是“阿稱”,但中間小點,墨色加濃,不似一筆書成者。

    且閱其兄弟小名,旁皆從”木”,豈有啟亮一人獨從“禾”邊之理?拍案呼曰:“鄭啟亮,好大膽也!汝小名實系阿桶,敢改阿稱以欺我,将謂我可欺乎?今助毆是真矣。

    且問汝家甲冊作何改法?為汝改着為誰也?”啟亮知不可隐,乃言實名阿桶,托兵書林集賢代改者。

    拘林集賢對質,則得其賂錢三盲文,代為盜改家甲冊是實。

    将林集賢痛責四十闆,革退兵書,荷校于市者兩月。

     啟亮亦加重責。

    審無助毆情事,餘歎曰:“鄭啟亮弄巧成拙,深可笑也。

    汝家住梅花,離縣二十裡。

    鄭娘寶緻死林嘉柱之日,汝實未嘗在場。

    風馬無幹,本縣自能審釋。

    使無串通蠹役盜改官冊,此刻甯家去矣。

    汝何以深心揣度,知我必吊觀甲冊?又何以深心善謀,連舊冊亦并添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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