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覓母:新的複制者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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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在進化,其方式看起來好像是高速度的遺傳進化,但實際上卻與遺傳進化無關。

    不過,和遺傳進化一樣,這種變化可能是漸進的。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現代科學事實上比古代科學優越,這是有其道理的,随着時間一個世紀一個世紀地流逝,我們對宇宙的認識不斷改變,而且逐步加深。

    我們應當承認,目前科技不斷取得突破的局面隻能追溯到文藝複興時期,在文藝複興以前人們處在一個蒙昧的停滞不前的時期。

    在這個時期裡,歐洲科學文化靜止于希臘人所達到的水平上。

    但正像我們在第五章裡所看到的那樣,遺傳進化也能以存在于一種穩定狀态同另一種穩定狀态之間的那一連串的突發現象而取得進展。

     經常有人提到文化進化與遺傳進化之間的相似之處,但有時過分渲染,使之帶有完全不必要的神秘色彩。

    波普爾爵士(SirKarlPopper)專門闡明了科學進步與通過自然選擇的遺傳進化之間的相似之處。

    我甚至打算對諸如遺傳學家卡瓦利–斯福爾澤(L.L.Cavalli-Sforza)、人類學家克洛克(F.T.Cloak)和動物行為學家卡倫(J.M.Cullen)等人正在探讨的各個方面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我的一些熱心的達爾文主義者同行對人類行為進行了解釋,但我作為一個同樣熱心的達爾文主義者,對他們的解釋并不滿意。

    他們試圖在人類文明的各種屬性中尋找“生物學上的優越性”。

    例如,部落的宗教信仰一向被認為是旨在鞏固群體特征的一種手段,它對成群出獵的物種特别有用,因為這種物種的個體依靠集體力量去捕捉大型的、跑得快的動物。

    以進化論作為先入之見形成的這些理論常常含有群體選擇的性質,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正統的基因選擇觀點來重新說明這些理論。

    在過去的幾百萬年中,人類很可能大部分時間生活在有親緣關系的小規模群體中。

    近親選擇和有利于相互利他行為的選擇很可能對人類的基因發生過作用,從而形成了我們的許多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傾向。

    這些想法就其本身來說好像是言之成理的,但我總認為它們還不足以解釋諸如文化、文化進化以及世界各地人類各種文化之間的巨大差異等這些深刻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它們無法解釋特恩布爾(ColinTunlbull)描繪的烏幹達的艾克族人(IkofUganda)那種極端的自私性或米德(MargaretMead)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那種溫情脈脈的利他主義。

    我認為,我們必須再度求助于基本原則,重新進行解釋。

    我要提出的論點是,要想了解現代人類的進化,我們必須首先把基因抛開,不把它作為我們進化理論的唯一根據。

    前面幾章既然出自我的筆下,而現在我又提出這樣的論點似乎使人覺得有點意外。

    我是個達爾文主義的熱情支持者,但我認為達爾文主義的内容異常廣泛,不應局限于基因這樣一個狹窄的範疇内。

    在我的論點裡,基因隻是起到類比的作用,僅此而已。

     那麼基因到底有什麼地方是如此異乎尋常呢?我們說,它們是複制基因。

    在人類可即的宇宙裡,物理定律應該是無處不适用的。

    有沒有這樣一些生物學的原理,它們可能也具有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性質?當宇航員飛到遙遠的星球去尋找生命時,他們可能發現一些我們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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