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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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體,即染淨二事相除也。
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無染淨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 問者不明常同常别之義,故于同以一心為體,終覺懷疑。
複問曰:由于一切諸佛,一切衆生,同以一心為體,又複此心體中,雖并具染淨二性,而淨事起時,染事即除。
然則佛成道時,淨顯染滅,即應令其餘衆生,一齊染滅。
若得爾者,是一切衆生,自然成佛,不須自修因行。
由此觀之,同以一心為體,得無可疑耶?須知染淨二事,或得相除,或不得相除,不由同以一心為體故,便無如此差别也。
若謂凡聖之染淨二事,不得相除者,由于别心為體,亦不然也。
蓋法界法爾,常同常别。
約生佛言,即不得染淨相除;約一人言,方得二事相除耳。
總之,常同者性德,常别者修德。
若明此理,何疑之有。
(午)三,破執。
二。
(未)初,破正計。
二,破轉計。
初中二。
(申)初,起計。
二,破斥。
今初。
答曰:蠓蟲!如上已言,法界法爾,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
法界法爾,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随自種子強者受報,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
法界法爾,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
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
法界法爾,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滿足,除惑皆盡,不由一心之内不容染淨,故斷惑也。
法界法爾,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别有心故,雙有解惑。
“蠓蟲”者斥其如蠛蠓癡蟲,愚之極也。
文有六重,皆明常同常别之義。
上文已一一曲示,今但牒上義而為破斥,故曰“如上已言”。
其六重者:第一,一心具有一切凡聖。
常同也。
第二,各各随自種子強者,先受其報。
常别也。
第三,一心雖具有一切凡聖,而自他染淨,不得相除。
第四,一切凡聖雖同一心,而不妨各各修智斷惑。
此二皆明雖常同而常别也。
第五,智分分起,惑分分除,不由一心不容二法而除。
第六,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别一心故而後雙有。
此二皆明雖常别而常同也。
六義皆是心性天然如此,非造作法,故一一标示曰“法界法爾”。
“智慧滿足,除惑皆盡”者,起一分智,
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無染淨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 問者不明常同常别之義,故于同以一心為體,終覺懷疑。
複問曰:由于一切諸佛,一切衆生,同以一心為體,又複此心體中,雖并具染淨二性,而淨事起時,染事即除。
然則佛成道時,淨顯染滅,即應令其餘衆生,一齊染滅。
若得爾者,是一切衆生,自然成佛,不須自修因行。
由此觀之,同以一心為體,得無可疑耶?須知染淨二事,或得相除,或不得相除,不由同以一心為體故,便無如此差别也。
若謂凡聖之染淨二事,不得相除者,由于别心為體,亦不然也。
蓋法界法爾,常同常别。
約生佛言,即不得染淨相除;約一人言,方得二事相除耳。
總之,常同者性德,常别者修德。
若明此理,何疑之有。
(午)三,破執。
二。
(未)初,破正計。
二,破轉計。
初中二。
(申)初,起計。
二,破斥。
今初。
答曰:蠓蟲!如上已言,法界法爾,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
法界法爾,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随自種子強者受報,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
法界法爾,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
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
法界法爾,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滿足,除惑皆盡,不由一心之内不容染淨,故斷惑也。
法界法爾,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别有心故,雙有解惑。
“蠓蟲”者斥其如蠛蠓癡蟲,愚之極也。
文有六重,皆明常同常别之義。
上文已一一曲示,今但牒上義而為破斥,故曰“如上已言”。
其六重者:第一,一心具有一切凡聖。
常同也。
第二,各各随自種子強者,先受其報。
常别也。
第三,一心雖具有一切凡聖,而自他染淨,不得相除。
第四,一切凡聖雖同一心,而不妨各各修智斷惑。
此二皆明雖常同而常别也。
第五,智分分起,惑分分除,不由一心不容二法而除。
第六,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别一心故而後雙有。
此二皆明雖常别而常同也。
六義皆是心性天然如此,非造作法,故一一标示曰“法界法爾”。
“智慧滿足,除惑皆盡”者,起一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