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殘遊記續集 第四回 九轉成丹破壁飛 七年返本歸家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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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逸雲又道:“到了第二天,三爺果然托了個朋友來跟師父談論,把以前的情節述了一遍,問師父肯成就這事不肯?并說華雲已經親口允許甚麼都不要,若是師父肯成就,将來補報的日子長呢。

    老師父說道:‘這事聽華雲自主。

    我們廟裡的規矩可與窯子裡不同:窯子裡妓女到了十五六歲,就要逼令他改裝,以後好做生意;廟裡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隻因祖上傳下來:年輕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應酬客人。

    其中便有難于嚴禁處,恐怕傷犯客人面子。

    前幾十年還是暗的,漸漸的近來,就有點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還是個半暗的事。

    您隻可同華雲商量着辦,倘若自己願意,我們斷不過問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說,在先也是本廟裡傳下來的規矩,因為這比丘尼本應該是童貞女的事,不應該沾染紅塵;在别的廟裡犯了這事,就應逐出廟去,不再收留,惟我們這廟不能打這個官話欺人。

    可是也有一點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廟裡供給,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

    若一染塵事,他就算犯規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項,俱得自己出錢制買,并且每月還須津貼廟裡的用項。

    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須攤在他們幾個染塵人的身上。

    因為廟裡本沒有香火田,又沒有緣簿,但凡人家寫緣簿的,自然都寫在那清修的廟裡去,誰肯寫在這半清不渾的廟裡呢?您還不知道嗎?況且初次染塵,必須大大的寫筆功德錢,這錢誰也不能得,收在公賬上應用,您才說的一百銀子,不知算功德錢呢?還是給他置買衣服同那動用器皿呢?若是功德錢,任三爺府上也是本廟一個施主,斷不計較;若是置辦衣物,這功德錢指那一項抵用呢?所以這事我們不便與聞,您請三爺自己同華雲斟酌去罷。

    況且華雲現在住的是南院的兩間北屋,屋裡的陳設,箱子裡的衣服,也就不大離值兩千銀子;要是做那件事,就都得交出來,照他這一首銀子的牌子,那一間屋子也不稱,隻好把廚房旁邊堆柴火的那一間小屋騰出來給他,不然别人也是不服的。

    您瞧是不是呢?’ “那朋友聽了這番話,就來一五一十的告訴我,我想師父這話也确是實情,沒法駁回。

    我就對那朋友說:‘叫我無論怎麼寒蠢,怎麼受罪,我為着三爺都沒有什麼不肯,隻是關着三爺面子,恐怕有些不妥,不必着急,等過一天三爺來,我們再商議罷。

    ’那個朋友去了,我就仔細的盤算了兩夜,我起初想,同三爺這麼好,管他有衣服沒衣服,比要飯的叫化子總強點;就算那間廚房旁邊的小房子,也怪暖和的,沒有什麼不對以的。

    我瞧那戲上王三姐抛彩球打着了薛平貴,是個讨飯的,他舍掉了相府小姐不做,去跟那薛平貴、落後做了西涼國王,何等榮耀,有何不可。

    又想人家那是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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