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幽綠巨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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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說,兇手是個騎摩托車的人?”趙支隊長問。

     我堅定地點點頭。

     偵查員說:“可是,騎摩托車的人可不少啊,工廠裡有不少員工是騎摩托車的,周圍也有拾荒者平時是騎摩托車的。

    ” “這就是我要說的另外一個問題了。

    ”我說,“這個案子,有五點和其他的命案是不同的,顯得特别奇怪。

    其一,作案地點。

    一般命案,殺人的地點可能是暴露的,而抛屍的地點是隐蔽的;但是這起案件,殺人的地點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抛屍的地點卻非常暴露,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之前我們也懷疑過工廠的保安,但是保安沒有必要壓着監控攝像頭的邊緣去抛屍,太冒險了。

    其二,作案工具。

    一般命案都會使用更加容易造成侵害的工具,而本案選用的卻是很難造成人死亡的工具。

    如果作案地點是在室内,可以取到菜刀、斧錘這樣的工具;如果作案地點是在室外,工廠周圍都是荒地,磚石處處可見。

    為什麼要用一個那麼不順手的工具打擊那麼多下,白費那麼多力氣去殺人呢?” 我頓了頓,喝了口水,整理了一下思路,接着說:“其三,作案手段。

    一般殺人都會速戰速決,而本案的兇手卻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和力氣去殺一個人,這是一個過度作案的典型例子。

    所謂的過度作案,就是明明花一成力氣就可以殺人,他卻花了十成。

    其四,侵害對象。

    我們知道,拾荒者是弱勢群體,這個拾荒者更是和他人沒有什麼矛盾糾葛,侵害一個拾荒者,這本身就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我們現在在辦的‘清道夫專案’,我也認為兇手是個精神不正常,或者說是個人格不健全的人。

    其五,侵害部位。

    我們知道,要用暴力緻使一個人死亡,一定要攻擊他的要害部位。

    但是本案被害人被攻擊的是面部,有點兒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攻擊面部導緻死亡是很困難的。

    這也是很奇怪的一點。

    ” “你說了這麼多,是想表達什麼意思呢?”趙支隊長問。

     我看了一眼林濤,說:“你說。

    ” 林濤點點頭,說:“依據很充分。

    我們昨天早上還在讨論精神病殺人的一些特點,我覺得這個案子就很符合。

    從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抛屍地點、侵害對象和侵害部位來看,都不符合一個正常人殺人的思維。

    既然用正常人的思維解釋不了,就隻有用精神病人的思維去解釋。

    ” “精神病人?”趙支隊長沉吟道。

     我說:“既然是精神病人,工廠自然不會聘用。

    而且侵害對象是拾荒者,我總覺得作案動機可能和拾荒有關。

    你們剛才說有些拾荒者就騎摩托車,所以,我覺得你們偵查的重點應該放在那些騎摩托車的拾荒者身上,而且這個人有精神病。

    ” “可是,精神病人也會騎摩托車嗎?精神病人騎摩托車還會戴頭盔?”偵查員不解。

     我說:“首先,我說的精神病可能和你們想象的那種完全沒有思維的病人不同,可能是間歇性的病人,也可能是平時症狀表現得不是很明顯的躁狂症,受到刺激才會發作。

    其次,精神病人和騎摩托車、戴頭盔并不沖突,比如我們在雲泰辦的那起案件,死者的精神就不是很正常,但是他天天戴着安全帽。

    ” “也就是說,不能把精神病作為排查依據來進行排查,對嗎?”偵查員問。

     我說:“是的。

    但是可以作為參考條件,說不準就有人覺得某個人不太正常,這就是線索。

    騎摩托車的拾荒者,不多吧?” 大寶說:“我插一句,兇手應該是個人高馬大的人,因為他單手掐頸就可以把被害人控制住,而且可以連打幾十下、上百下,這需要很強勁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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