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層 《紅樓》靈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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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賦”的新哲思 雪芹是在認真探究“人”的本源本質,進行嚴肅的哲理思索,而不是隻為寫“荒唐”“無稽”的“小說”。

    他引女娲造人是其一例而已。

     有人會問:他寫的是女娲煉石,與造人何涉?這就是不懂得雪芹的明筆與暗筆之分。

    他寫“造人”是用的暗筆:說男人是泥做的,女兒是水做的,這正是由娲皇抟黃土造人的神話暗暗接聯煉石而來的文脈,豈可對此一無理會? 但他對“人”的本源本質還有神話以外的理解與闡釋,他的一個更重要無比的哲學新說是“正邪兩賦”論。

     “兩賦”者何?是指人之所生,不僅取決于有形的“水”“土”形骸,還更在于所禀賦的無形的“氣”,氣才決定其本質性情。

    此所謂“氣禀”學說。

    自唐宋時代以來,文家學者,皆已宣述此論,非雪芹所創,雪芹的“兩賦”新說,雖然來源也出于“氣禀”之說,但他的識解卻與前人有着極重大的差别。

    約略言之,可列三端: 第一,過去的氣禀論者,似可稱為“機構分類法”:正氣所生為聖賢,為忠孝,為善良,為穎慧;邪氣所生則為奸佞,為邪惡,為鄙賤,為愚昧(可參看拙著《曹雪芹小傳》第十一章,今不繁引)。

    而雪芹之意則不然,他以為正、邪二純氣之外,還有一種“合氣”(與古人所謂“雜氣”并非同義。

    似乎接近“間氣”),即正、邪二氣本不相容,但相逢之後所激發而生出一種新氣—— 天地生人,除大仁大惡兩種,餘者皆無大異。

    ……清明靈秀,天地之正氣,仁者之所秉也;殘忍乖僻,天地之邪氣,惡者之所秉也。

    ……(邪氣)偶值靈秀之氣适過,正不容邪,邪複妒正,兩不相幹……必緻搏擊掀發後始盡。

    故其氣亦必賦人,發洩一盡始散。

     是為“兩賦”氣禀說之本義的論述(第二回)。

     第二,前人曾有過“雜氣”的名目,但以為那是最卑微鄙陋之人所秉的,甚至以為連蚊蠓蟻蚤等細蟲也就是這種氣所生之物。

    雪芹則大大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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