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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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歲,恩結締素,薄命早亡,幸來臨郡,今年且以此相铙舉其子。

    如無罪得至後歲,貫魚之次,敬不有遠。

    "有主簿柳對曰:"明府謹終追遠,興微繼絕,然舊實不如髡,宜可授之。

    "世公於是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弟,此為故殃段氏之家,豈稱相遭遇之意乎!"竟舉舊也。

    世公轉換南腸,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

    伯起自乞子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

    是歲舉琰,明年複舉瓒。

    瓒十四未可見衆,常稱病遣詣生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劇,平春長。

    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禦,乞留宿衛。

    "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請免瓒官,诏書左遷武當左尉。

    會車騎将軍馮绲南征武陵蠻夷,绲與伯起同時公府辟,瓒為軍曲候。

    绲歸卧家,軍功除新陽長,官至下邳相。

     謹按古無孝廉,唯有貢士。

    貢士恩義,經傳無以也。

    春秋諸侯朝觐會遇,大夫亦豫其好。

    禮記曰:"大夫三月葬,同位畢至。

    "此言謹終悼亡,不說子弟當見寵拔也。

    魯有後成叔聘衛,右宰?留而觞之,陳樂而不樂,酒酣而不飲,送以璧,其妻孥宅而居之,分祿而食之,其子長乃反其璧。

    孔子稱:"可寄百裡之命,托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

    "相於之義,具於此矣。

    語有曰:"白頭如新,交蓋如舊。

    箪食壺漿,會於樹陰。

    臨别眷眷,念在報效。

    "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春秋因其可褒而褒之,若乃世公二郡之舉,斯為過矣。

    然世人亦多淺薄,在者無之,亡者無顧覆之施,饑寒緩急,視之若遺。

    非徒如此而已,至有可否之際,受刑誅者,人各有心,兩不得中。

    夫孝廉平除則有社稷民人,傷及民人,實宜料度以為後圖。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讓财與兄,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種。

    為上計史,獨車載衣資,表"汝南太守上計史戴紹車"。

    後舉孝廉為陝令。

     謹按禮有東宮西宮,辟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餘,亦歸之於宗也。

    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

    凡讓财者,類與子弟,子弟尚幼,恩情注,希有與兄。

    既出之日,可居冢下。

    冢無屋,宗家猶有羸田廬,田可首粥力者耳,何必官池客舍。

    既推獨車,複表其上,為其飾僞,良亦昭晰。

    幼起同辟有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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