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論我們關于普遍原則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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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得出的不容置疑的知識。

     上述的原則隻不過是若幹自明的邏輯原則之一,這些原則之中至少有一些是在可能有任何論證或者證明之前,就應該加以承認的。

    當其中某些原則被承認之後,另一些原則也便得到了證明,雖然這些另外的原則隻要是很簡單,就也會像那些被公認為理所當然的原則一樣地昭然若揭。

    傳統上&mdash&mdash雖然并沒有很好的理由&mdash&mdash曾提出過其中三條原則名之為&ldquo思維律&rdquo。

     這三條原則如下: (1)同一律:&ldquo是就是是。

    &rdquo (2)矛盾律:&ldquo任何東西不能既是又不是。

    &rdquo (3)排中律:&ldquo任何東西必須或者是或者不是。

    &rdquo 這三條定律都是邏輯上自明原則的範例,其實比起其他類似的原則來,例如我們剛才所考慮的原則,&mdash&mdash一切由真前提而得出來的都是真的,&mdash&mdash它們并不見得就是更根本的或者是更自明的。

    &ldquo思維律&rdquo這個名稱也容易使人誤解,因為最重要的事實并非是我們按照這三條定律去思維,而是事物是按照它們在進行;換句話說,重要的事實是我們如果依照思維律去思維,就會想得真确了。

    但這卻是一個大問題,以後我們還要再談到它。

     除了這些邏輯原則可以使我們從特定的前提證明某種事物必然真确而外,還有一些别的邏輯原則能使我們從特定的前提證明某事物之為真,具有着或大或小的或然性。

    這類原則的一個範例,&mdash&mdash也許是最重要的一個範例,&mdash&mdash就是我們在上章中研究過的歸納法原則。

     哲學史上的大争論之一,就是所謂&ldquo經驗主義者&rdquo與&ldquo理性主義者&rdquo兩派之間的争論。

    經驗主義者(英國哲學家洛克,貝克萊和休谟最足以代表)認為我們的一切知識都是從經驗得來的;理性主義者(以17世紀大陸哲學家,尤其是笛卡爾和萊布尼茨為代表)認為除了我們憑經驗所知道的以外,還有某些我們不是憑經驗而知道的&ldquo内在觀念&rdquo和&ldquo内在原則&rdquo。

    我們相信現在已經可能判斷這兩個敵對學派誰真誰假。

    如上所述,我們必須承認我們認識邏輯原則,而且邏輯原則本身并不能憑經驗得到證明,因為一切證明都預先要假定這些邏輯原則。

    因此,在這個争論中最重要的一點上,理性主義者是正确的。

     另一方面,連我們那部分在邏輯上不依賴于經驗的知識(就經驗不能予以證明而言),也還是由經驗中抽繹出來、由經驗所造成的。

    正是由于在特殊經驗的場合,我們才能察覺到由它們的關系所體現的普遍規律。

    說嬰兒生下來便具有成人所知道的、并且不能從經驗中所推論出來的對于種種事物的知識,而且在這種意義上假定有内在原則,那必然是荒謬可笑的。

    因為這個理由,現在我們便不用&ldquo内在的&rdquo這個詞來描述我們對于邏輯原則的知識。

    &ldquo先驗的&rdquo一語則較少受到反對而普遍地被近代著作家們所使用。

    所以,我們不但承認一切知識都是由經驗中得出來的、被經驗所形成的,同時還應該承認有些知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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