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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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之,息二邊分别止、中道第一義觀,此可稱為大乘矣。
然亦有次第曆别、及一心圓頓之不同。
曆别者,先空後假。
以此二為方便,乃入中道。
是為曆别而修,不高不廣,亦非真大乘。
乃牛車、非大白牛車也。
惟先悟自性清淨心而後起修,則即動而靜,即昏而明,極圓極頓,方可稱為大白牛車。
今此大乘止觀法門,即大白牛車也。
故其餘止觀,均在被簡之列。
第六重。
止觀為能成,大乘為所成。
此之止觀,能令凡夫成聖,菩薩成佛,故曰能成。
所成者,謂大乘自性清淨心,吾人最先所修者修此,最後所證者亦即證此。
蓋此心因赅果海,果徹因源,為因果不二之法門故也。
第七重。
全題六字為能诠,六字所顯之義為所诠。
诠者,顯也。
如“大”字诠體、相、用三義,“乘”字诠理、随、得三義,“止”字诠返妄歸真義,“觀”字诠即理成事即體起用義,“法”字诠軌持自性義,“門”字诠就路還家義是也。
第八重。
第六識為能解,名句文身為所解。
蓋八識中惟第六識最為明利,一切見聞覺知,皆用意識分别,故吾人之因文得義能修止觀者,全仗第六意識了解之功也。
一字曰名,多字曰句,多句曰文。
如“大”字“乘”字各别言之,即為名;“大乘”二字合舉,即為句。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
必積名以成句,乃能诠顯差别之義也。
若總題六字,乃多句成身之文也。
身者,聚集之義。
如集二名以上成句,為名身。
集二句以上成文,為句身。
集二文以上成章,則為文身。
夫聞、思、修三慧,皆托名句文身而起,故曰所解也。
上來五重玄義中第一釋名已竟。
(丙)次,顯體。
顯體須分四節明之:一須顯體,二正顯體,三略引證,四通異名。
何謂須顯體?夫名者,假名也,為旁,為賓,為體上之能诠。
體者,實體也,為正,為主,為名下之所诠。
由此假名,當識妙體。
故于釋名之後,必須顯其實體。
如以指指月,即當因指見月,不可認指為月。
指者,假名也。
月者,實體也。
若看經聽經,專在文字上研究,而不向妙體上用功,是為逐名迷體,如捉蛇尾,反遭其螫。
古德雲:看經聽經,一一要銷歸自己。
即此意也。
正顯體者,本書究以何為體乎?即大乘自性清淨心是也。
此心人人本具,個個不無,且不獨為當部之體。
三藏十二分教,
然亦有次第曆别、及一心圓頓之不同。
曆别者,先空後假。
以此二為方便,乃入中道。
是為曆别而修,不高不廣,亦非真大乘。
乃牛車、非大白牛車也。
惟先悟自性清淨心而後起修,則即動而靜,即昏而明,極圓極頓,方可稱為大白牛車。
今此大乘止觀法門,即大白牛車也。
故其餘止觀,均在被簡之列。
第六重。
止觀為能成,大乘為所成。
此之止觀,能令凡夫成聖,菩薩成佛,故曰能成。
所成者,謂大乘自性清淨心,吾人最先所修者修此,最後所證者亦即證此。
蓋此心因赅果海,果徹因源,為因果不二之法門故也。
第七重。
全題六字為能诠,六字所顯之義為所诠。
诠者,顯也。
如“大”字诠體、相、用三義,“乘”字诠理、随、得三義,“止”字诠返妄歸真義,“觀”字诠即理成事即體起用義,“法”字诠軌持自性義,“門”字诠就路還家義是也。
第八重。
第六識為能解,名句文身為所解。
蓋八識中惟第六識最為明利,一切見聞覺知,皆用意識分别,故吾人之因文得義能修止觀者,全仗第六意識了解之功也。
一字曰名,多字曰句,多句曰文。
如“大”字“乘”字各别言之,即為名;“大乘”二字合舉,即為句。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
必積名以成句,乃能诠顯差别之義也。
若總題六字,乃多句成身之文也。
身者,聚集之義。
如集二名以上成句,為名身。
集二句以上成文,為句身。
集二文以上成章,則為文身。
夫聞、思、修三慧,皆托名句文身而起,故曰所解也。
上來五重玄義中第一釋名已竟。
(丙)次,顯體。
顯體須分四節明之:一須顯體,二正顯體,三略引證,四通異名。
何謂須顯體?夫名者,假名也,為旁,為賓,為體上之能诠。
體者,實體也,為正,為主,為名下之所诠。
由此假名,當識妙體。
故于釋名之後,必須顯其實體。
如以指指月,即當因指見月,不可認指為月。
指者,假名也。
月者,實體也。
若看經聽經,專在文字上研究,而不向妙體上用功,是為逐名迷體,如捉蛇尾,反遭其螫。
古德雲:看經聽經,一一要銷歸自己。
即此意也。
正顯體者,本書究以何為體乎?即大乘自性清淨心是也。
此心人人本具,個個不無,且不獨為當部之體。
三藏十二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