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背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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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果此後我和女公爵能夠幸福地生活——如果我能服完刑,然後走出監獄,投入她善良、深情的懷抱——這當然是很美好的結局。

    但是,和童話故事不同的是,我們的故事并沒有一個快樂的結局。

     法官判定我交納1000萬美元保釋金方可獲準回家候審,就在那天,就在法院門口的台階上,女公爵向我扔下了重磅炸彈。

     她冷酷地說:“我不再愛你了,我們的婚姻是一個謊言。

    ”接着,她轉過身就用手機給她的離婚律師打電話。

     我當然努力過,試着說服她,但這根本就于事無補。

    她小聲、虛僞地啜泣着補充道:“愛情就像一座雕像,一點點敲擊着,過了很長時間以後就會變成一地碎片。

    ” 是的,我心想,這有可能是這麼回事,但是,她卻等到了我被起訴時才跟我攤牌,我隻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你真是個落井下石的婊子,可惡的拜金女! 不管是什麼原因,總之,幾周後,我們分居了,我去了我們在南漢普頓華麗的海邊别墅。

    這裡真是個不錯的地方,讓我可以靜靜地看着現實的牆壁在我身上倒塌——在我的人生出現裂痕的同時,我在這裡聆聽着大西洋洶湧的海浪聲,欣賞着塞茵柯克灣令人驚歎的日落。

     與此同時,案子方面的進展更糟。

    我出獄後的第4天,美國檢察官給我的律師打了電話,告訴他,除非我認罪并成為政府證人,否則他還将起訴女公爵。

    盡管他沒有詳細說出罪名,但我猜,罪名應該是她參與花費了大量贓款。

    畢竟,除此之外她還會有什麼罪過呢?成為拜金女郎這并不是犯罪,難道不是嗎? 不管怎麼說,我的世界徹底亂了套。

    作為金字塔的最高層,我怎麼可以出賣金字塔中的其他人?難道不把這些小魚小蝦攪進來就體現不了我這條大魚的地位嗎?這難道隻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50條古比魚就等同于一條鲨魚嗎? 與政府合作就意味着,我必須要藏竊聽器,我必須要在庭審上作證,站在證人席上和我的朋友們作對;我必須要坦白,将過去10年來在金融領域的不法行為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

    這想起來就很可怕,真的是太可怕了。

    但我别無選擇,如果我不合作他們就會起訴女公爵,戴上手铐把她帶走。

     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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